中國網北京2月24日訊(記者 張寧銳 宋柏霖)江蘇省委省政府調查組23日發佈“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調查處理情況通報,“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再次成為輿論熱點。2022年全國兩會召開在即,全國政協常委溫思美接受中國網記者採訪時表示,他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將遞交提案,呼籲完善打擊拐賣婦女犯罪長效機制。
江蘇省委省政府成立“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調查組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溫思美説,調研表明,收買者在將受害人“購買”到家後,往往會採取非法拘禁、虐待、毆打等手段強迫受害人屈服,並多采取強姦等方式迫使受害人為其傳宗接代,其對受害人造成的身體和精神傷害與拐賣者相比,往往有過之無不及。
溫思美分析認為,拐賣婦女犯罪背後有著深厚的人文、地理、風俗、經濟方面的動因,此類犯罪粗暴踐踏婦女人身權利,對社會風氣産生惡劣影響,嚴重威脅社會穩定。發生此類犯罪的主要動因有:
我國農村地區長期以來存在嚴重的男性婚姻擠壓現象。由於性別比例嚴重失衡、農村高價彩禮等原因,我國大部分農村地區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男性婚姻擠壓現象,很多男性長期娶不到老婆,便違法選擇花錢買一個以實現傳宗接代的目的。
對法律的理解和敬畏程度不夠。很多收買者為農村大齡男青年,受教育程度普遍較低,對“收買被拐賣婦女也是犯罪”這一法律規定不了解,且我國《刑法》中對“收買被拐賣婦女罪”的規定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且有著“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從輕處罰規定,使得收買者缺乏對法律的敬畏之心。
基層組織力量軟弱渙散。一些地區的農村基層組織對當地“買媳婦”的現象習以為常,個別村幹部還親自參與到人口買賣活動中,在警方和受害人家屬前來解救受害人時不予配合,甚至組織群眾聚眾阻攔。這些現象都是基層組織力量軟弱渙散甚至不作為、知法犯法的典型表現,應當堅決予以糾正和打擊。
基於上述原因,溫思美提出5點建議:
一是糾正長期以來立法思路上“重賣輕買”的偏差,加大對收買者的懲戒力度。必須堅決放棄通過減輕或免除收買者的法律責任以換取收買者對被拐婦女的善待的“立法幻覺”,修改相關法律,提高收買被拐賣婦女罪的起刑點和懲治力度;對購買者家人或同村共犯一併追究法律責任。
二是進一步規範婚姻登記管理、戶籍管理及新生兒登記管理等相關環節的法定程式。強化婚姻登記、戶籍管理、新生兒登記等崗位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機制,如發現疑似拐賣婦女情形的,應當及時報告和制止,失責者終身追責。
三是建立中國特色的失蹤婦女救助警報系統。充分運用大數據技術,借鑒安伯警報系統的做法,進一步完善中國“團圓”系統的功能,擴大“團圓”系統的適用範圍。建議將該警報系統的救助範圍擴大到失蹤婦女。
四是強化農村基層自治組織功能,進一步落實農村基層組織的主體責任。完善預防拐賣人口犯罪網路,針對拐賣婦女兒童的熱門來源地和流入地區,實施網格化管理,加大對拐賣案件的監督、檢舉、打擊力度。構建多部門協同、社會廣泛參與的群防群治工作體系。綜合整治拐賣人口犯罪活動重點地區和“買方市場”,嚴厲打擊利用網路實施拐賣人口犯罪,有效預防拐賣人口犯罪發生。
五是加強源頭治理,著力緩解男性婚姻擠壓現象,消滅“買方市場”。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消除男尊女卑、傳宗接代等落後觀念,提高女孩受教育水準,營造尊重女性、保護女童的社會氛圍,著力解決計劃生育女孩家庭養老保障問題。通過加強引導宣傳、倡導移風易俗、完善農村社會治理機制等措施,努力剎住“天價彩禮”的歪風邪氣;通過統籌城鄉區域發展、推進鄉村振興建設等方式縮小地區和城鄉之間的發展差距,從根本上緩解男性婚姻擠壓現象,逐漸消除拐賣婦女犯罪的“買方市場”。
溫思美認為,近年來,全國各級司法機關以高度的責任感堅持不懈開展打擊拐賣婦女專項行動,在破獲案件、解救被拐婦女方面取得明顯成效,對拐賣犯罪分子以極大震懾,涉及拐賣婦女和收買被拐賣婦女犯罪刑事案件數量總體呈下降趨勢。但徐州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發生表明,拐賣婦女犯罪現象亟待進一步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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