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設二孩獎勵性産假、增加托育服務……農工黨中央多條建議聚焦生育政策 | 建言中國113

發佈時間: 2021-03-01 15:50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 江虹霖

【編者按】日前,關於生育政策的討論屢次登上熱搜,這也是2021年全國兩會網民期待的熱點議題。“目前,我國生育支援政策尚處於探索起步階段,較為碎片化,協同性不夠,且更多側重於支援‘生’,在支援‘育’方面尚顯不足”,農工黨中央在《關於完善生育支援政策體系 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提案》中提出多條具體建議,如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增設生育二孩獎勵性産假、考慮將目前98天的産假適當延長到半年,允許新生兒母親視情況分散休假,統一規定並大力推行男性陪産假,增加托育服務供給,將2-3歲嬰幼兒托育服務納入以公立機構為主的普惠型幼教體系,將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等相關支出納入專項附加扣除等。



原文如下:

近年來,我國生育率持續走低,少子化與老齡化成為人口長期均衡發展面臨的重大挑戰。中共十九屆五中全會將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確立為國家戰略,並作出“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重要部署。雖然我國近年來逐步出臺系列生育支援政策措施,但政策整體效能與實現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目標尚不適應,主要表現在:

一是政策碎片化突出,協同性不夠。生育支援政策涉及面向個人和家庭的生育假期、托育服務、福利津貼、教育保障、稅收優待、住房保障、就業支援等一系列社會經濟制度。目前,我國生育支援政策尚處於探索起步階段,較為碎片化,協同性不夠,且更多側重於支援“生”,在支援“育”方面尚顯不足,還未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系統性的生育支援政策體系。比如全面二孩政策實行以後,嬰兒養育的個稅扣除政策沒有跟進;房地産調控政策對二孩家庭改善型住房剛性需求支援不足;對於0-3歲幼兒撫養,公立托育機構有效供給存在短板;對於部分不孕不育、單親等家庭,面臨生育支援政策包容性不足。這些現實困境對部分生育願望造成壓制性影響,全面二孩政策潛能釋放不足。

二是政策落實不到位,政策效應不大。前期,部分地方結合實際出臺生育支援政策,但效應發揮不足。如,儘管我國憲法和相關法律都明確規定女性就業保護,但婦女産後職業發展依然面臨不少困難。又如,我國生育保險制度政策惠及面較窄,對生育支援作用有限。2019年底全年享受生育醫療待遇約680萬人次,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約420萬人次,遠低於我國實際生育婦女規模。再如,雖然有地方規定男性陪産假,但因種種原因,陪産假“縮水”現象嚴重。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機會窗口期,為此,建議:

一是完善養育休假制度。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增設生育二孩獎勵性産假。可考慮將目前98天的産假適當延長到半年,增加産假靈活性,允許新生兒母親視情況分散休假。從國家層面,統一規定並大力推行男性陪産假,可靈活使用。

二是增加托育服務供給。明確國家在公共托幼服務中的主體責任,積極推動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班,將2-3歲嬰幼兒托育服務納入以公立機構為主的普惠型幼教體系。鼓勵和支援黨政機構、國有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力量,盤活各種閒置資源,創辦開設嬰幼兒托育服務機構,並就近實現資源開放共用。積極探索居家式托育,將社區家庭作為托育服務的補充形式,通過照護培訓、資金補貼、評選表彰、監管服務等方式,鼓勵鄰里互助托育。

三是優化經濟支援政策。實行家庭稅收減免,將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等相關支出納入專項附加扣除。經測算,如將3歲以下嬰幼兒納入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範圍,全國一年的個稅減少金額僅佔個稅總額的0.07%~0.11%,對個稅總額的影響微弱。完善生育保險制度,將覆蓋範圍從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的職工擴展到所有醫保參保人群,明確産前檢查、住院分娩和計劃生育手術三項基本待遇都納入醫療保險。探索多種形式的育兒津補貼制度,逐步形成普惠型育兒津補貼模式。探索二孩家庭教育補貼政策,減輕子女教育成本。探索住房優待政策,對因再生育而需改善住房的家庭在申請政策性住房或購買改善型商品房時給予優先優惠。

四是保障婦女就業權益。優化細化法律規定,強化法律監督執行,保障女性平等就業權利,讓女性産後能夠順利回歸職場。對開設非營利性托幼服務、支援因生育而暫離工作崗位的職工重回崗位的企業,按企業規模和女工佔比予以財政支援和稅收優惠。完善失業保險制度,提高企事業單位給付比例,降低女性因家庭生育造成失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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