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諸多收費加重企業負擔 建議完善稅收政策 | 建言中國094

發佈時間: 2020-12-14 16:54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 盧佳靜

【編者按】據教育部預測,2021年高校畢業生將首次突破900萬人,達到909萬人,2022年畢業生將超過1000萬人。畢業生規模增長必然使就業形勢更加嚴峻。就業是最大的民生工程。國務院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強調要堅持把穩就業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健全有利於更充分更高品質就業的促進機制。民盟中央認為,在稅費政策上還存在一些與穩就業目標相矛盾的地方,要完善相關稅收政策,並提出了具體建議。

提案全文:

關於調整稅費政策,促進高品質就業的提案

就業是最大的民生工程。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強調要堅持把穩就業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健全有利於更充分更高品質就業的促進機制。但在稅費政策上還存在一些與穩就業目標相矛盾的地方:

1.部分稅費政策對企業擴大就業存在負向激勵。一是在我國增值稅鏈條中,規定工資支出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意味著企業雇傭員工人數越多,企業負擔的增值稅稅負越高。二是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職工福利費,只能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成為抑制企業提高勞動力素質和就業品質的因素。三是一些稅收優惠政策與企業雇傭員工的數量掛鉤,如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是職工人數不超過300人,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準是研發人員超過職工總數的10%以上,超過相應的數額就不能享受優惠政策。

2.現行設立的諸多收費項目加重了企業雇傭員工的成本負擔。許多行政性收費項目都是以企業發放的職工工資總額為計算依據,如養老金、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等,企業承擔的附加在工資上的各項費用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50%以上,使得員工人數越多的企業費用負擔越重。有些企業採用勞務派遣方式招用員工,或讓員工加班加點延長勞動時間,員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3.勞務報酬收入稅費負擔偏重成為影響多渠道就業的重要因素。隨著就業形式日趨多元化,非雇傭關係的勞務報酬收入已成為勞動者收入的重要來源,甚至成為很多勞動者唯一的收入來源。現行稅制對個人取得勞務報酬不僅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且需要繳納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非雇傭關係勞動者的辦公成本費用由個人承擔,以收入減除20%的扣除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扣除標準明顯偏低。勞務報酬收入由支付單位代扣預繳稅款,適用稅率明顯偏高。

4.企業的就業貢獻度在公共資源配置中得不到有效體現。涉企政策與公共要素資源配置時,在對企業的考核與評價中,企業對就業的貢獻度指標往往存在缺失,或者權重太低。

為此,在應對疫情而採取的一些臨時性政策的基礎上,建議:

1.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對勞動密集型産業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實行加計抵扣政策,以消除勞動密集型企業增值稅稅負偏高問題;取消職工教育經費等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比例限額的規定,允許據實扣除,甚至可以來考慮實行加計扣除,鼓勵企業開展職工教育培訓和提高員工福利。科學合理地設定小微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的認定標準,不要讓企業因為優惠政策而少招收職工。

2.減少以企業就業人數和工資水準為計算依據的收費項目,有效降低費率水準。降低按照工資總額一定比例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率水準,取消現行以企業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計算並由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金、殘疾人保險金的專項收入管理辦法,建議失業保障資金、殘疾人保障資金來源實行財政統籌,解決企業招用員工越多、繳納失業保障基金越多的矛盾。對企業安置就業尤其是安置殘疾人就業作出貢獻的單位實施獎勵政策。通過科學測算,降低工會經費上繳上級工會組織的比例。

3.完善“非雇傭關係”就業人群勞務報酬收入支付體系的稅費政策及管理辦法。自由職業者的勞務報酬收入屬於勞動性收入,而不是經營性收入,建議和工資薪金所得一視同仁,免除其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流轉稅納稅義務,適當提高現行20%的費用扣除標準。

4.把就業貢獻度作為各級地方政府涉企政策及要素資源差別化配置的重要考量因素。地方政府在重大項目的論證、重大平臺建設、重要政策支援中,在實施用地、用電等配置要素資源差別化政策時,建議將企業繳納國家的稅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支付員工的工資和福利等社會貢獻全部納入考核和評價企業的重要指標,將企業安置勞動力就業作為其履行社會責任實施獎勵政策,充分體現企業對穩就業的貢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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