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黃河金三角”品牌 重視旅遊反哺文物功能 | 建言中國093

發佈時間: 2020-12-07 15:50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盧佳靜 | 責任編輯: 盧佳靜

【編者按】黃河金三角區域由山西省運城市、臨汾市,河南省三門峽市和陜西省渭南市共同構成。作為中華文明的重要發祥地之一,黃河金三角區域現有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202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380處。九三學社中央調研發現,此區域文物保護與旅遊發展缺乏協調機制,嚴重制約了文物保護促進區域旅遊發展,沒有形成“黃河金三角”旅遊品牌。對此,九三學社中央建議,整合區域文保資源,建立文物保護的共用機制,提升旅遊可持續發展意識,發掘文物的文化內涵。

(圖片取自網路)

提案全文:

關於完善黃河金三角區域文物保護與區域旅遊協調發展機制的提案

國務院批復的《晉陜豫黃河金三角區域合作規劃》的一項戰略定位就是將“黃河金三角區域”打造成華夏曆史文化旅遊目的地。區域內著名的自然景點和豐富的根祖文化,在中華文明的生成及發展演變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作為中華文明的重要發祥地之一,黃河金三角區域現有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202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380處。

《規劃》實施以來,山西、陜西、河南三省及運城、臨汾、渭南、三門峽四市深入落實“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中華根·黃河魂”旅遊系列活動等有序推進,對文物保護利用和旅遊産業發展進行了有效探索。但是,調研發現,黃河金三角區域文物保護與旅遊發展缺乏協調發展機制,嚴重制約了以文物保護促進區域旅遊業的蓬勃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對文物過度開發,忽視旅遊對文物的反哺功能。一些地方文物保護與旅遊可持續發展意識不足,重視文物開發帶來的經濟效益,對把旅遊産業收入一部分用於文物保護的考慮不夠,忽視旅遊對文物的反哺功能。

二是文物旅遊開發沒有準入和退出機制。一些地方沒有設立旅遊開發的門檻制度,沒有旅遊運營機構的準入與退出機制,文物無序開發。在開發規劃設計方面沒有嚴格的資格審核制度和文保評估制度,造成文物損害的實例較多,在“加強管理”方面做得不夠。

三是區域文物保護合作共用機制尚未建立。區域內還沒有建立文物保護工作體制的合作共用機制,在文物維護、文保人員使用、打擊文物盜竊、走私等方面沒有形成資源共用。

四是沒有形成“黃河金三角”旅遊品牌。根祖文化遊和宗教文化遊這兩條精品旅遊線路上的國保文物僅佔區域內國保總數的11.89%,而省保比例僅為7.36%,“合理利用”差距較大。區域內文化旅遊的社會知名度和市場影響力雖然有了明顯提升,但是從全國、全球的角度看,區域文化旅遊産業規模偏小,沒有形成區域整體旅遊鏈條

五是對文物的基礎性、學術性研究不足。一些地方對文化遺存特別是重點文物的基礎性、學術性研究不足,文化內涵發掘不足或重點有失偏頗,導致文化性、科學性、思想性不強,文化的教育功能大打折扣。

為此,建議:由國家發改委牽頭,聯合國家文物局、文化旅遊部,抓住國家“十四五”規劃的歷史機遇,以建立和完善黃河金三角區域文物保護與旅遊發展協調發展機制為突破口,既推動該區域文物保護利用和旅遊業高品質發展,又可以為整個區域乃至國家跨區域合作統籌協調發展探索新路徑。

一是設立政策門檻,建立科學的文物保護、開發和利用機制。在利用文物進行旅遊開發時,牢固樹立保護意識,設立政策門檻,建立科學的文物保護、開發和利用機制。在引入民間資本進行保護與利用時,文物管理部門應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管,做好開發商的資質與資格審核。

二是建立文物保護與旅遊産業的互補發展機制。文物的珍稀性和不可再生性,要求嚴格執行“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文保方針,在把文物資源轉化為文物旅遊生産力的同時,應在經濟利益合理分配機制下,為文物留取保護資金

三是建立金三角區域文物保護合作共用機制。整合區域文保資源,建立文物保護的共用機制,達到集四市能力解決一市問題的目標。同時,可以聯合舉辦一些具有較高影響力的歷史、文化論壇和研討會等,更深層次地挖掘歷史文化內涵,提高“黃河金三角”區域文化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四是旅遊發展應遵從文物保護的科學規律。旅遊發展應注重文物的基礎性、學術性研究,發掘文物的文化內涵,避免同質化、單一化現象。旅遊規劃時,應廣泛徵求文物保護方面專家意見,建設中應嚴格履行文物保護審批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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