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校園公共衛生安全事關師生生命健康安全,校醫該不該成為學校的標配?2020年全國兩會期間,民盟中央提交的提案指出了一個現象:大部分中小學校均達不到配備校醫的條件,特別是90%以上的農村中小學校,學生簡單的疾病診療救治都要到鄉鎮或者更上級的醫療機構。一旦暴發群體性公共衛生事件,後果極為嚴重。對此,民盟中央建議多部門聯合調研中小學校,解決部分學校缺乏專業校醫的問題,爭取讓更多的學校都配備校醫,讓更多的孩子享有平等的健康權。
(圖片取自新華社)
提案全文:
關於落實中小學校醫配備,築牢校園衛生安全防線的提案
校園公共衛生安全事關師生的健康與生命,一旦暴發群體性公共衛生事件,後果極為嚴重。校醫作為學校衛生工作的專業人員,承擔著基本的診療救治,疾病預防、晨檢午檢、建立學生健康檔案,以及第一時間發現並上報公共衛生事件等重要職責。據資料顯示,在發達國家校醫是一所學校的標配,而我國目前在校醫配備上還有較大差距:
一是現行制度要求無法適應社會發展需要。2008年印發的《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對校醫配備作了規定:“寄宿制學校或600名學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學校應配備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持有衛生專業執業資格證書,600名學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學校,應配備保健教師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隨著社會發展,這一規定已經嚴重滯後。根據這項規定,大部分中小學校均達不到配備校醫的條件,特別是90%以上的農村中小學校,學生人數少,學校的基本衛生健康工作只能由非專業的教師承擔,只能負責健康教育知識的傳播,學生簡單的疾病診療救治都要到鄉鎮或者更上級的醫療機構,不利於中小學校師生的身體健康。
二是部分學校重視不夠,校醫配備形式大於內容。調研中發現,有的學校認識不到位,定崗使用不落實,校醫的管理和使用錯位;有的學校不給予校醫基本的醫療室、設備、藥物等,或者安排校醫承擔學校食堂、小賣鋪的食品衛生檢查、監督;個別學校由於學科教師短缺,甚至安排校醫承擔學科教學任務等;還有的學校配備的校醫,來源於非醫學類專業畢業生、臨聘人員或是經過短期培訓的轉崗教師,他們基本上都不具備執業資格,無法履行校醫職責。
三是校醫流失嚴重。尤其是一些農村中小學,校醫崗位由於條件、待遇等因素,不少具有執業資格的校醫要麼離職自謀職業,要麼考調到專業醫療單位。
為此,建議:
1.完善配備標準。發改、教育、衛生等政府相關部門聯合調研我國中小學校,特別是農村中小學校的衛生健康教育、校醫配備、管理、使用等現狀,評估學校公共衛生事件風險,適時提出新時代下學校衛生健康事業總的指導意見,制定(修訂)完善現有的學校衛生條件基本標準,爭取讓更多的學校都配備校醫,讓更多的孩子享有平等的健康權。
2.創新工作方式。鋻於部分學校人數較少,配備校醫造成資源浪費的情況,可積極探索學校衛生健康工作新思路、新措施,由政府出臺政策,引導支援學校特別是中小學校、鄉鎮學校與定點醫院、鄉鎮醫院簽訂協議,採取政府購買服務、送醫到校等形式,解決部分學校缺乏專業校醫的問題,讓專業的、有執業資格的醫生定期到校園履行校醫職責。
3.重視人才培養。完善現有國家免費鄉村醫生培養政策,將校醫納入國家免費醫生培養政策範疇,通過解決編制等條件,採用在高校招生中設立校醫培養專項,簽訂定向就業協議,設定服務期限的訂單培養模式,將優秀的、專業的、全科的、有執業資格醫護人才吸納到校醫隊伍裏來,逐步解決校醫人才短缺問題。衛生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對校醫開展培訓,特別是業務知識的培訓,提升校醫職業水準。相關部門應加強對校醫的管理、考核等,為其職級晉陞創設機會,以使人盡其才、穩定隊伍,築牢校園衛生安全防線。
4.明確校醫職責。科學制定校醫選聘條件和校醫職責,中小學校校醫除對學校師生進行疾病診治、安全健康培訓外,應當賦予對學生的生長髮育進行監測跟蹤、指導包括各種體能素質達標的檢測職責。規模較大學校校醫職責與規模較小學校校醫職責可以存在差別化,較小規模學校校醫可兼職心理諮詢、矯正、營養建議等職責,充實校醫經常性工作,避免出現校醫無事可做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