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建設高標準農田,是提高糧食生産能力與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關鍵舉措。目前高標準農田建設總體進展良好,但是還存在農田建設資金缺口大、農田建設隊伍薄弱等方面問題。2020年兩會期間,民進中央提交提案,建議推進農田建設法規制度,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劃轉配齊各級農田建設管理人員,重點配強縣鄉兩級工作力量,健全高標準農田建後管護與種糧補貼機制,從經濟效益上使農民積極主動地保護高標準農田設施,實現以利用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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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原文:
民進中央:關於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提案
建設高標準農田,是鞏固和提高糧食生産能力、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關鍵舉措。目前總體進展良好,但要實現2020年全國建成8億畝集中連片、旱澇保收、節水高效、穩産高産、生態友好的高標準農田的目標,還需完善管理體制,強化資金保障。 高標準農田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農田建設隊伍薄弱。機構改革前,農田建設管理工作由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水利等部門共同負責,整合後職能轉移到農業農村部門,但各地人員劃轉執行力度不一,主管部門人才建設相對滯後,有些市州只有1-2人負責此項工作,且多為新手,也無支撐的事業單位,項目備案審查、批復、驗收、績效評價和上圖入庫等工作推進滯後。
二是農田建設資金缺口大。山地和丘陵地區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建設難度大、畝均投資標準高,如廣 西“十三五”期間預計需要投入總資金382億元,其中地方配套和農民自籌約40%。但地方配套和自籌不足,則以核心區建設為主,輻射區的設施配套嚴重不足,出現“斷頭路”、“斷頭渠”。“田、水、路、林、 村”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缺口大,土壤改良、科技等軟投入嚴重不足。貧困縣部分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整合用於扶貧項目建設,部分項目不能按期保質保量完成。
三是部分地方農田建設工作經費不到位。按照《關於印發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省級、設區的市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農田建設管理經費應由省、設區的市政府預算安排,不得另外列支”,市級農田建設管理工作經費應由同級政府預算安排。據了解,有些市州沒有專門安排此項經費,而項目評審、上圖入庫、評估等都需要通過第三方購買服務進行,工作推進困難。
四是管護存在一定困難。雖然相關部門下發了文件要求加強項目管護,但由於經濟效益低相關方保護 的積極性不高,加上項目品質監管機制還不健全,建成後面臨著建設佔用、農業結構調整、農業附屬設施佔用等三大調整利用風險,及重建輕管導致“一年建、兩年壞、三年變回老模樣”的問題,後期如果産業發展不理想,也會出現拋荒等影響耕地品質的行為。延長土地承包期後,重新調準農田分配的難度加大,而高標準農田建設按照“統籌規劃、集體資金、連片開發”的原則,要打破原有農田劃塊的難度也加大。
為此,建議:一是搞好頂層設計。以問題為導向,推進農田建設法規制度建設,健全農田建設驗收管理辦法、後期管護辦法、內控制度等。加強隊伍建設,按照人隨事走原則,儘快劃轉配齊各級農田建設管理人員,重點配強縣鄉兩級工作力量,與任務相匹配。落實好國辦發〔2019〕50號文要求,儘快構建高標準農田建設集中統一高效的管理新體制。
二是抓好“十二五”以來高標準農田建設評估工作。整合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水利等原主管部門,加強統籌和協作,全面摸清底數並準確上圖入庫,實現高標準農田建設“底數清、位置準、情況明”的目標,為政府科學決策提供重要依據。
三是創新投融資模式。加大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投入保障力度,落實農田建設工作經費。發揮政府投入引導和撬動作用,採取投資補助、以獎代補、財政貼息等多種方式支援高標準農田建設,鼓勵各級地方政府有序引導金融和社會資本投入高標準農田建設。鼓勵産糧大縣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指標跨省域調劑使用,調劑收益按規定用於建設高標準農田。
四是加強管護。加強法律保護,將建成的高標準農田,按照《基本農田保護法》的有關規定予以重點 保護。明確農業經營主體為第一管護主體,健全高標準農田建後管護與種糧補貼機制,利用財政資金、政策紅利、社會資本等綜合資金,解決農田建後保護資金,從經濟效益上使農民有意願主動保護高標準農田設施,實現以利用促保護。建立統一、規範的高標準農田工程建設永久性標誌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