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中共十八大以來,我國貧困人口和貧困發生率大幅下降,貧困群眾的生活水準、可支配收入大幅提升,居住條件和消費能力明顯得到改善。今年又是我國脫貧攻堅收官之年,如何守住脫貧攻堅的成果,保持貧困戶的自我“造血”能力?2020年全國兩會期間,民革中央提交提案,建議在整個“十四五”期間,扶貧政策應適當調整,不能“斷崖式”終止;對扶貧對象和標準也要進行相應調整,重新分類定級,因需施策。
提案全文:
關於建立“後2020”時期穩定脫貧長效機制的提案
中共十八大以來,我國貧困人口和貧困發生率大幅下降,貧困群眾的生活水準、可支配收入大幅提升,居住條件和消費能力明顯改善,成績舉世矚目。
為了更好的實現長期穩定脫貧,我們建議:
一、脫貧攻堅政策設立過渡期,不應“斷崖式”退出。建議在整個“十四五”期間,扶貧政策應適當調整、逐漸過渡,不能斷崖式終止。駐村工作隊、扶貧工作隊、包村責任制在2020年之後也應延續一段時間,形成一個緩衝期,做到摘帽不摘幫扶,摘帽不摘監管。即使駐村工作隊和扶貧工作隊撤出之後,也要保留相應的對口聯繫機制。在緩衝期內,要從根本上改變村幹部和貧困戶依賴心理,提升基層組織和村級兩委成員的人員素質和自主治理能力,提高貧困戶自我造血能力。
二、對扶貧對象要精準識別、精準定位,將有限資源用於最貧困群體。“後2020”時期,扶貧對象和標準應作相應調整,重新分類定級,因需施策。建議,一是將農村“五保人員”和城鎮三無人員、殘疾人員、重病人員等統一納入社保兜底。二是針對潛在的有陷入貧困或返貧風險的群體依然要建檔立卡,實行動態管理與追蹤。此外,應改革目前的打分制,最大限度地減少“邊緣戶”數量,拉開“邊界距離”。對返貧人口要及時納入扶貧對象管理,加強扶貧同扶志扶智相結合,著力提高其經營性收入比例,降低補貼性收入比例,並與推進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起來。
三、整合社會保障碎片化,集中資源確保扶貧政策在制度化軌道上運作。一是在繳費型社會保險制度內部,應加強不同險種的減貧功能與資源運用的整合,克服制度碎片化和功能碎片化趨勢,更好發揮醫療保險制度的減貧功能。二是在非繳費型的社會救助制度內部,應整合不同項目的資源。例如,城鄉低保、農村五保、臨時救助、醫療服務、就業補助、特殊群體補貼、高齡津貼、殘保津貼等諸多碎片化的救助項目應進行資源整合,防止政出多門,重復發放,以便放大政策效應。三是對繳費型和非繳費型的制度資源進行整合,即把社會保險和社會救助的減貧功能相互協調配合起來,在同一個支出數據平臺上對各自減貧作用進行分工和分解。四是加強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的法治關係,使減貧政策在公共財政框架下發揮作用。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權與財權,以立法的形式將減貧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作用固定下來,結合稅制改革進程不斷推進,積極穩妥地調整中央和地方相關稅種收入劃分,適當提高地方稅收分成比例,擴大地方政府的減貧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