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粵港澳高校合作辦學 建高等教育創新發展實驗區丨建言中國055

發佈時間: 2020-07-09 17:00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 和海佳

      【編者按】2019年2月《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正式發佈出臺,該綱要明確提出要支援粵港澳高校合作辦學。借助粵港澳大灣區熱潮,港澳高校紛紛主動與珠三角各市商議合作辦學,尋求發展機遇。但是目前推進粵港澳大灣區高等教育互通互聯方面仍然存在障礙。對此,2020年全國兩會期間,民進中央提出《關於建立粵港澳大灣區高等教育創新發展實驗區的提案》,建議通盤規劃和統籌推進大灣區高等教育和人才高地建設,構建高等教育“大灣通”制度和政策體系,探索大灣區高等教育集群融合發展道路,探索建立大灣區高等教育國際人才自由港。

(圖源網路)

提案原文:

關於建立粵港澳大灣區高等教育創新發展實驗區的提案


2019年2月,國家正式頒布《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出支援粵港澳高校合作辦學。借助大 灣區熱潮,港澳高校紛紛主動與珠三角各市商議合作辦學,尋求發展機遇。但在合作過程中,發現當前推進大灣區高等教育互通互聯還存在一些障礙,主要有:

一、粵港澳大灣區高等教育合作發展缺乏更高層面、更大力度的統籌。《粵港澳大灣區高等教育合作發 展規劃》尚未出臺,導致三地的合作缺乏專門性、制度性、系統性安排。粵港澳高校之間合作發展基本處於自主分散狀態,相關指引和安排不明晰,統籌力不夠。

二、合作辦學法律依據不足。港澳高校到內地合作辦學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執行,但事實上港澳高校並不屬於外國教育機構,港澳高校到內地辦學存在法律依據不足的困境。

三、粵港澳高校人才、資金、科研技術等要素流動面臨較大障礙。首先是人才流動存在社會保障、醫療、稅收、簽證通關、專業資格互認等問題;內地赴港澳簽注數量限制嚴,商務簽注門檻高,出入境通關限制多;粵港澳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互認範圍不夠大等。其次是實現科技項目、科技團隊與人才、科研資金、科研設備的全方位互通還困難重重。在科研資金流動方面,目前財政科研資金跨境使用問題已經解 決,但民間機構的研發資金從香港進入深圳,適用的還是一般外匯管理。科研設備流動也要徵收關稅,辦理申請許可和各類流程,並沒有研發物流的綠色通道。在生物醫藥和基因等領域,很多人體組織和血液樣品因為檢驗檢疫的原因,不能跨境流動。

為打造粵港澳大灣區教育和人才高地,推進大灣區高等教育高水準快速發展,建議建立粵港澳大灣區高等教育創新發展實驗區:

一、以更高定位、更深層次、更大範圍、更強力度和更快速度通盤規劃和統籌推進大灣區高等教育和人才高地建設

在國家層面建立粵港澳大灣區高等教育協調委員會,儘快出臺粵港澳大灣區高等教育發展規劃,明確大灣區高等教育集群融合發展的定位、目標、任務和路徑。同時,綜合運用政策、資金、項目、標準等手段,在事關全局的地方,儘快出臺落地一批配套政策,整體推進粵港澳大灣區高等教育發展。

二、構建高等教育“大灣通”制度和政策體系,探索大灣區高等教育集群融合發展道路

加快粵港澳三地合作辦學,推動港澳和世界一流高等教育資源向深圳、廣州等珠三角城市集聚,打造以深圳為先行、廣州為支撐的高等教育區域性“強中心”,以珠江西岸和東岸城市群為“強雙軸”的大灣區高等教育集群式融合發展新格局,構建新型大灣區大學集群。

根據港澳實際,制定《粵港澳大灣區高等教育合作辦學條例》,為粵港澳合作辦學提供更完善和精準的法律政策保障。

加快建立高等教育的“大灣通”,實現大灣區知識和創新要素流動。推進大灣區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港澳學生在粵參加普通高考的相關政策;推進大灣區高校在學生互換、課程共建共用、學分互認、學位互授聯授等方面先行先試。加快大灣區科教融合、産學研融合發展,建立大灣區産學研協同創新機制和平臺載體,建設大灣區高校科技成果轉化中心。

三、加快國際教育示範區建設,探索建立粵港澳大灣區高等教育國際人才自由港

試點建立與國際通行做法接軌的高層次人才招聘、薪酬、考核、科研管理等制度,加快改革阻礙高層次人才到內地高校交流、任教的政策,在出入境、稅收、社會保障、醫保、科技創新保障等領域進行先行先試。

創新大灣區高等教育國際人才的評價、使用和激勵機制。引進國際職業標準和認證體系,探索粵港澳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職業資格互認制度。優化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認定程式。加大對歸國高層次人才的相關支援,尤其是科研支援。積極探索知識、技術、管理、技能等生産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有效實現形式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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