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科技創新絕不僅僅是實驗室裏的研究,而是必須將科技成果轉化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動力”。教育部、國家智慧財産權局、科技部等部門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動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更加完善、科研人員轉化積極性不斷增強、轉化效益逐年提升。民革中央提案認為,我國現行有關科技成果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基本完善,但在貫徹落實上還存在一些問題。對此,民革中央提出建設在智慧財産權相對集中的高校、科研院所“智慧財産權運營辦公室”,培育多元化、國際化的智慧財産權服務機構等建議,以加快科技成果産權化落地、落實。
提案全文:
關於推動科技成果産權化 發揮智慧財産權經濟價值的提案
目前,我國現行有關科技成果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基本完善,但在貫徹落實上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智慧財産權)運營能力不強,貫穿創新和産業化全過程的智慧財産權管理和運營機制沒有建立,專門從事專利轉移轉化工作的人員和經費不足。據北京市人社局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底,科技成果轉化崗位上僅有58名專業技術人員在聘,這與北京市高校科研院所數量極其不匹配。
二是科技成果(智慧財産權)服務機構能力不足,現有智慧財産權服務機構難以滿足智慧財産權資産評估、投融資、運營需求,專門從事智慧財産權運營工作的人才不足,尤其是高級人才、國際人才嚴重不足。
三是科技成果本身的品質也需要提升,除企業研發外,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很大一部分是基礎研究,並不針對市場,其成果最初並不是為産業化,因此,存在轉移轉化難的問題; 同時,也存在部分專利是為完成項目任務而申請的情況,其本身品質有待提高。
四是國有高校、科研機構和國有企業對國有資産管理責任的擔憂,降低了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的動力。
為此,提出如下建議:
一、加強上位法的修訂和貫徹落實,依據上位法制定、修訂地方法規。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正案》增加“該單位對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可以依法處置,實行産權激勵,採取股權、期權、分紅等方式,使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合理分享創新收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等內容,以進一步提高可操作性,為“以事前産權激勵為核心的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改革”提供有力法律支撐。各地方可組織制定或修訂相應的“專利條例”。
二、加強智慧財産權相對集中的高校、科研院所建設“智慧財産權運營辦公室”。落實《關於推廣第二批支援創新相關改革舉措的通知》(國辦發〔2018〕126號) 要求,建議允許高校院所使用財政資金聘請智慧財産權運營專門人員或購買智慧財産權運營專業服務,既幫助高校科研院做好相關智慧財産權確權工作,也將技術供給方、技術需求方、技術仲介整合在一起,整合技術、人才、政策、資金、服務等創新資源,幫助高校、科研院所提高成果轉化效率和成功率。
三、進一步促進智慧財産權服務業從業人員結構優化與能力提高。積極培育多元化、專業化、規模化和國際化的智慧財産權服務機構,引進國際高端智慧財産權服務機構、運營人才。建議相關部門共同研究制定具體促進智慧財産權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支援政策,譬如對提供“電子資訊、先進製造、生物醫藥、新能源與節能、新材料、環境保護”等行業智慧財産權服務的企業,適當降低企業所得稅率。
四、建議國有資産管理部門牽頭研究制定關於國有高校、科研院所及國有企業所擁有智慧財産權處置的操作細則。明確國有高校、科研院所及國有企業主要領導對所擁有的科研成果固化為智慧財産權暨産權化、並實現其經濟價值負主要責任,建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考核以及對智慧財産權發明人的有效激勵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