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中央提案:修《傳染病防治法》 將“引發疫情行為”獨立入刑 | 建言中國037

發佈時間: 2020-05-27 17:59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 盧佳靜

【編者按】新冠肺炎疫情的突襲給社會帶來深遠的衝擊,如何更好地應對傳染病防控,值得反思。全國政協十三屆三次會議期間,民建中央提出了關於修改《傳染病防治法》等法規的提案,提案建議進一步完善未知傳染病或者新型傳染病緊急報告制度,並提出9條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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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全文:

民建中央關於修改《傳染病防治法》等法規的提案

為更好應對傳染病疫情,進一步提高應急水準和治理能力,建議:

1.修訂現行《傳染病防治法》。將新型冠狀肺炎納入甲類或者乙類傳染病中;優化分類標準表述,增加從未發現的新發生傳染病的監測、資訊報告、流行病學調查、預測、預防、控制等內容,彌補原規定的不足。

2.進一步完善未知傳染病或者新型傳染病緊急報告制度。建立由醫務人員或相關工作人員及專業知情人士快速直接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的特別通道。

3.強化居民防護意識。對《傳染病防治法》中的相關規定進行細化和完善,增加對有流行病學接觸史人員的行為規範及有關處罰條款。

4.將“傳播病毒、引發病毒疫情的行為”獨立入刑。在《刑法》中增設傳播、引發病毒疫情罪,提高傳播病毒引發疫情行為的針對性和威懾力,明確有流行病學接觸史人員積極主動配合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義務。

5.將傳染病疫情防控寫入《城鄉規劃法》。將傳染病疫情防控作為城鄉規劃制定和實施過程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在一些樞紐地區建設較大規模的傳染病醫院,建立民用生化防護品戰略儲備制度,將疫情防控不動産及設施用地納入法律保障。

6.依法依規防範疫情。明確執行執法項目的工作機構和工作崗位所承擔的相應責任,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進一步提高政府執法水準和執法效果。

7.提升“檢測、研究、治療”等關聯單位的病毒防控水準。針對關聯單位病毒防控薄弱環節加大財政投入,加強技術攻關,提升軟、硬體水準,確保工作人員和環境安全,杜絕實驗室源性感染發生。

8.加強病毒疫情的應急能力建設,構築公共衛生安全“防火牆”。制定責任明確、流程清晰的感染監測與報告管理制度,落實病毒疫情感染暴發報告、調查和處置過程中的規章制度、工作程式和工作預案,加強應急隊伍建設,並定期進行演練。

9.加大傳染病防治宣傳教育的執行力度。加大開展預防傳染病的教育和宣傳工作力度,提高公眾對防治傳染病的認知和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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