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高等教育是國家創新力、競爭力的重要支撐和顯著標誌。建設高等教育強國必須激發各類高校的辦學活力,形成科學定位、合理佈局、有序競爭、千帆競進的高等教育格局。
對此民進中央提出關於推進放管服改革激發高校辦學活力的提案,建議綜合考慮各地和各高校的承接能力,對條件成熟的地方和高校優先放權,推動相近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整合。
【問題】2017年3月,教育部等五部門發佈《關於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若干意見》,但是政策規定很完善、落地效果卻不盡如人意,高校和師生普遍反映“獲得感”不夠高,體現為以下三方面問題。
一是放權不到位。已出臺的簡政放權措施難以落地、落實、落細。在人才隊伍建設方面,高校人員總量管理的改革進展不理想,教師論資排輩現象依然嚴重。年度人才引進名額實行報批制,在審批過程中人才流失現象時有發生。
專業人才指標不能靈活調配使用。在經費使用方面,地方高校缺少預算範圍內資金的用款計劃管理許可權,難以自主統籌經費使用和分配,墊付資金事先備案制尚未調為事後備案制。
學費收費標準控制偏嚴,沒有建立與市場化、公益性相適應的差異化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另外內設機構報備報批管得太緊,幹部職數管得太嚴。有的高校整合科技處、社科處等新設立科研院,但幹部配備跟不上。
二是監管體制未創新。長期以來,高等教育領域政府職能履行中,習慣於“以審代管、以罰代管”。
三是欠缺服務意識。簡政放權之後,需要淡化“管理”色彩、強化“服務”意識。一些部門的工作方式方法仍從便於管理的角度出發,沒有從利民便民的服務角度出發,對於高校及其教師而言,仍然面臨“填不完的表格、寫不完的論證、應付不完的評審,課題申報程式複雜且繁瑣”的困擾。
只有“放管服”改革到位,給高校鬆綁減負、簡除煩苛,讓學校擁有更大辦學自主權,高校才能更加貼近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提供有效的人才和智力支撐。
【建議】對此民進中央提出以下三方面建議。
第一,加快推進管辦評分離改革、厘清政府、高校、社會的關係,主要在“放”的方面解決“放”哪些、怎麼“放”等主要問題。“取消”“下放”要廣泛徵求意見,聽取各方呼聲,精準對接師生所盼、高校所需。
綜合考慮各地和各高校的承接能力,對條件成熟的地方和高校優先放權。推動相近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整合,做到全鏈條同時“取消”或“下放”,增強改革的協同性和整體性。
第二,制定針對性、實效性和操作性強的監管辦法和措施,避免出現權力真空現象,“管”要切實依法利用好“三個清單”,實施以分類管理、目標管理和宏觀管理為特徵的彈性管理。
構建權力下放後與運作相配套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明確相關主體的權責邊界,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防止推諉掣肘和懶政行為。通過信用機制、督查、巡視等強化監管,避免監管缺位和監管過度。
第三,完善供給,提供更優質的“服”。搭建審批事項少、行政效率高、運作成本低、辦事過程公正透明的政務服務平臺。
精簡審批環節、壓縮辦理時限,實現同標準審核、無差別審批,推行容缺預審、並聯審批,做到“網上辦理是常態、網下辦理是例外”“馬上辦、網上辦、一次辦”,確保下放地方和高校權力落地、高校及師生有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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