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常委、民盟中央原副主席、廣東省政協原副主席溫思美
中國網北京3月6日訊(記者 張寧銳 盧佳靜) 2019年全國兩會召開期間,“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作為高頻詞彙出現在委員們的提案中。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國家戰略,是新時代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的新舉措。全國政協常委、民盟中央原副主席、廣東省政協原副主席溫思美則圍繞“加快建立粵港澳大灣區爭端解決合作機制”提出建議。
“粵港澳合作缺少法定溝通協調機制。”溫思美通過調研發現,大灣區建設仍存在問題。“粵港澳深度合作的制度條件仍停留在以政府協議為主的政策導向型機制,三地法院之間缺乏常規而系統的司法合作機制,導致粵港澳間大量互涉案件只能個案協商,效率低成效差。”
另外,溫思美認為,法律衝突和合作互信是三地區域規劃面臨的重要問題。三種不同法律制度下開展的區域合作和經貿合作,不僅在民商事、經濟管理等法律方面存在衝突,更是立法權、司法權、執法權行使上的衝突。粵港澳法院之間的司法共識和較為一致的裁判標準仍有所欠缺,雖然目前有部分民商事生效文書承認與執行的相關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效果不盡如人意。
面對以上問題,又該如何解決?溫思美對此提出四點建議:
一、協調三地仲裁規則體系,完善仲裁爭端解決機制。粵港澳大灣區應抓住機遇,制定統一的灣區法律適用和衝突解決規範,讓現有爭端解決中心(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貿仲香港、南沙國際仲裁中心、深圳國際仲裁院)更好的發揮作用,妥善、高效的解決問題。
二、加快推動建立粵港澳大灣區司法合作平臺,協調公檢法系統,設立三地司法聯席會議機制。建議廣東省委、省政府出面提請中央授權廣東省與港澳特區三方協商簽署司法合作協議,設立司法合作聯席會議,賦予其相應的審批協調等許可權。聯席會議人員由粵港澳司法及政府有關部門高級官員組成,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協商、解決三地司法合作中的問題。
三、進一步開放三地律師執業及律所合作,先行先試。敢於打破禁錮,利用灣區契機,放寬律師和事務所在三地的執業限制,讓律師合作為粵港澳大灣區司法合作探路。同時構建良性競爭機制,推動區域爭端解決機制和一體化穩步向前。
四、政府應加大對大灣區法律研究的投入,確保大灣區建設均衡協調推進。三地在法律領域的深度合作需要堅實的理論支撐,也需要吸引更多法律人才推動問題解決方案的創新與成果落地。政府方面如增加經費預算,增加國家級、省部級、市級項目立項,扶持律所和高校成立研究中心,設立灣區法律研討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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