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訪談)防衛過當“度難把” 朱徵夫建議司法認定予以嚴格限制
中新社北京3月2日電 題:防衛過當“度難把” 朱徵夫建議司法認定予以嚴格限制
中新社記者 楊程晨
“遇危險需要防衛時,度的把握是很難的。”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徵夫1日在北京説,司法對正當防衛要予以支援,對防衛過當標準的認定“必須非常嚴格”。
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徵夫接受中新社記者專訪。中新社記者 楊程晨 攝
全國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將於3日開幕。剛剛到會的朱徵夫接受中新社記者專訪,就涉及司法的社會熱點事件發表觀點並介紹其今年擬提交提案。
2018年9月,中國最高法發佈規劃,提出適時出臺防衛過當的認定標準、處罰原則和見義勇為相關糾紛的法律適用標準。近日,福建男子趙宇被拘14天的新聞再度引發輿論關於防衛過當與見義勇為、正當防衛界限的討論。
“一旦遭遇危險,能不能防衛、怎樣防衛、如何把握尺度?”他建議,司法要對正當防衛予以鼓勵、支援,保護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對防衛過當的認定要加以嚴格限制。
朱徵夫坦言,相關標準的出臺需要凝聚社會共識。當前在相關案件的執法尺度上可適當予以調整。
已連續三屆擔任全國政協委員的朱徵夫提交過70多份提案,其中防止冤假錯案、加重制售假處罰力度等涉及司法議題的提案引發熱烈討論。今年,他將重點關注刑事案件二審開庭的法律適用等問題。
朱徵夫説,開庭審理是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案件的一般原則。目前對於刑事案件的二審,絕大部分法院都以不開庭審理為原則。但與此同時,民事案件的二審大多實現開庭審理。
“不是説書面審理就不能作出公正判決。”他指出,書面審理在目前法院“人手不夠”的現實情況下可提高審判效率、節約司法資源,但是缺少當庭質證、辯論環節,既不利於二審合議庭查明事實,也剝奪了被告人在二審程式中的辯護權利。
朱徵夫由此建議,要明確規定刑事案件二審應當以開庭審理為原則,嚴格限制不開庭審理的適用。
具體為,上訴人和辯護人一審做無罪辯護、二審繼續做無罪辯護的上訴案件,無論是對事實還是證據的認定提出上訴的都應當考慮開庭;對法律適用提出上訴的,可以不開庭但應當面聽取律師辯護意見。上訴人或辯護人提交新證據的上訴案件,原則上均應開庭審理、對新證據進行質證;如二審合議庭認為新證據與案件無關聯性,可不開庭審理,但要在二審裁定中予以説明。
此外,他今年還準備了保護民營企業家司法權益的相關提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