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人員在國外所生子女回國落戶有何規定?
發佈時間:2018-08-29 11:21:13  |  來源:中國僑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胡俊

答:出國留學人員將其在國外所生子女送回國撫養,可以向其子女擬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常住戶口登記。送回國內撫養的子女擬居住地按以下順序選擇:

(1)其父或母在國內的,在父親或母親處;其父母都在國外的,在其父或母原戶口所在地的撫養人處。

(2)沒有上項條件的,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處。

(3)沒有上項條件的,可在其他撫養人處。

申報常住戶口時,須提交經我駐該國使館或領館認證的在國外所生子女的出生證明及我駐外使館或領館開具的其父母身份的證明、子女回國時使用的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留學人員在國外所生子女回國後欲在其所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有效期內再出境的,應當在當地申報暫住戶口。在其所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有效期內未出境的,應將暫住戶口改為常住戶口。

留學人員回國後,應將其寄養在國內親屬的子女戶口遷到父母處。

【為僑服務,盡在僑寶】

相關閱讀
中國政協頻道 新聞熱線/商務合作:010-88824983  傳真:010-88824989  合作QQ:2609589921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話: 86-10-88828000 京ICP證 040089號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號:0105123 京公網安備110108006329號 京網文[2011]0252-085號
關於我們 | 法律顧問: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 | 刊登廣告 | 聯繫方式 | 本站地圖 | 對外服務:訪談 直播 廣告 展會 無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