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09年印發的《國務院僑辦、教育部關於華僑子女回國接受義務教育相關問題的規定》,其中規定今後華僑子女如果想回國接受義務教育,將與大陸居民的子女一樣,依法免繳學雜費。規定要求,接受華僑子女的學校,要積極做好華僑子女的教育培養工作,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形式設立針對華僑子女的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