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有了湖南版的路線圖和施工圖

發佈時間: 2018-08-22 10:20 | 來源: 湘聲報 | 作者: 程琴怡 | 責任編輯: 胡俊

準確把握文件精神 紮實推進民主監督

——省政協副主席胡旭晟就學習貫徹省委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的實施意見》答記者問

□湘聲報記者 程琴怡

最近,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不久之後,湖南省政協還將印發《關於開展民主監督工作的操作辦法》(以下簡稱《操作辦法》)。

這意味著,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有了湖南版的路線圖和施工圖。

日前,湖南省政協副主席胡旭晟接受湘聲報採訪,就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湘聲報:出臺《實施意見》的背景是什麼?

胡旭晟:出臺《實施意見》最直接的背景是,2017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黨中央首次就民主監督工作專門下發文件。這充分體現了,在新的歷史時期,黨中央對民主監督的重視程度達到了新的高度。貫徹落實《意見》,需要地方結合實際出臺更具操作性的實施性文件。

從更大的背景來看,民主監督是政協的三大職能之一,對政協履職十分重要;長期以來,這又是政協履職的短板,亟待加強;同時,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國家監督體系的完善,其中就包括民主監督。

近年來,我省各級政協圍繞民主監督職能,作出了一系列探索和創新,積累了一些值得總結的經驗。去年10月,為謀劃新一屆省政協工作,李微微主席安排我帶領社法委圍繞民主監督工作開展調研,以這次調研為基礎,開始了《實施意見》的起草工作。

湘聲報:在政協三項職能中,普遍認為民主監督是最大的一塊短板,同時也是各界別委員最期待加強的一項職能。為什麼會出現這一反差?應該如何看待政協的民主監督?

胡旭晟:之所以出現這樣的反差,一方面是因為民主監督事關國家監督體系的完善,事關政協的話語權和影響力,大家都期望民主監督作為政協三大職能之一,能夠與政治協商、參政議政齊頭並進。另一方面,長期以來,由於缺乏具體的制度性保障和操作性辦法,民主監督的工作機制不完善、組織化程度不高、實際效果不佳,成為政協履職的短板。

如何正確看待民主監督?中央《意見》有明確規定。我們在理解民主監督時,需要把握它的性質定位,它是一種協商式監督;監督的重點是黨和國家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監督的目的是為了協助黨和政府解決問題、改進工作、增進團結、凝心聚力。同時還要認識到,民主監督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獨特創造和重要制度安排。

湘聲報:文件從起草到出臺經歷了多長時間,過程怎樣?

胡旭晟:從調研到起草到出臺文件,前後經歷了半年多時間。2017年10月至11月,在充分學習和領會中央《意見》的基礎上,我們組織調研組赴張家界、湘西州等地調研,同時召開多次座談會聽取省直各相關單位、各民主黨派、各市州政協和專家學者的意見建議,形成了調研報告。去年12月進入文件起草階段,由省政協社法委、研究室及提案委、雲管理中心的相關人員,以調研報告為基礎,反覆研討,四易其稿,形成了文件草案。今年1月至2月為徵求意見階段,將草案文本分送省政協各內設機構、各市州政協徵求意見,並在十一屆省政協最後一次常委會議上徵求了意見。今年3月至5月,經省政協主席會議批准,起草小組就文件的具體內容與省委辦公廳進行了反覆磋商,最後由省委辦公廳定稿發文。

湘聲報:起草《實施意見》的基本思路是什麼?有哪些湖南特色?

胡旭晟:我們的基本思路,一是緊扣中央《意見》的主要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把中央《意見》落實落細。二是總結我省各級政協組織開展民主監督工作的經驗,並針對存在的問題,突出實效性。三是重點圍繞幾種監督形式,作出更加具體的操作性規定。四是為了確保民主監督的順利推進,《實施意見》既對各級黨委、政府提出明確要求,也對政協提要求。

按照以上思路,《實施意見》的整體框架進一步細化了中央文件的要求,更注重實踐性、操作性。尤其是主體部分“提高監督實效”,重點以每一種監督方式怎麼去操作來行文。

《實施意見》的湖南特色主要體現在,把長期以來我省各級政協組織開展民主監督的實踐經驗,如監督方式方面,對省政協的提案監督、專項監督、微監督和市級政協的民主評議、民主監督小組,總結、提煉、固化下來;工作機制方面,圍繞民主監督與紀檢監察監督的聯動,將近兩年省市政協廣泛開展的“政協委員走進紀委監委活動”,在文件中加以明確。

湘聲報:《實施意見》中單設一節專門講了“改進提案監督”,新形勢下,如何充分發揮提案的監督作用?

胡旭晟:我個人覺得,各級政協幾十年來做得最好的就是提案工作。提案工作不是簡單的單項工作,它實際上是政協三項職能的融合,特別是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職能的具體落實。幾乎所有的提案,首先都是講問題,講問題就是監督。提案工作的成就,意味著長期以來政協的民主監督並沒有我們想像的那麼弱。

著眼于提案顯著的民主監督功能,《實施意見》除了要求“加大提案辦理力度”之外,更用了“確保提案答覆品質”“推進提案內容和辦理情況公開”“積極開展提案辦理評議”三個小節,專門針對現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作出新的詳細規定,對於提高民主監督的實效十分重要。

比如,關於“確保提案答覆品質”,《實施意見》明確規定承辦單位應根據提案所提問題和建議進行一對一答覆,以避免現實中經常存在的答覆提案文不對題的情況。還明確規定,“如提案辦理單位沒有特殊原因,未能按提案答覆的要求和程式辦理提案監督意見的,政協可建議問責”。

關於“推進提案內容和辦理情況公開”和“開展提案辦理評議”,我們結合實際工作的需要,並總結各地實踐中的經驗,專門用了兩個小節,對中央的原則性規定,作了詳細具體的闡述。

湘聲報:《實施意見》中圍繞專項監督提出了開展暗訪性監督等監督方法,這是具有開創性的提法嗎?關於專項監督,文件中還有哪些實質性的內容?

胡旭晟:“暗訪性監督”等監督方法本身不是開創性的,但文件只對專項監督的方式方法做了專門規定,這凸顯了專項監督的特殊性與重要性。

對於政協的民主監督而言,專項監督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在各種監督形式中,它的專題化、正規化、組織化程度高、影響大,同時,它的公開化程度也高,而對調研的深度要求更高。因此,《實施意見》對專項監督的調研方式特別作了明確,規定可將“解剖麻雀式”監督與暗訪性專項監督、隨機性擇點調研相結合。

可以説,除了提案監督之外,專項監督是目前各級政協最常規、最重要的監督方式。為了切實提高專項監督的品質,《實施意見》分四個小節對如何確定議題、組織調研、形成報告、辦理落實作出了全面而詳細的操作性規定,基本實現了專項監督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

湘聲報:通過雲平臺履職,是我省政協工作的突出特色。今年以來,省政協的微監督很火爆,這在《實施意見》中是如何體現的?

胡旭晟:微監督是適應現代網際網路發展而大力推進的一項委員履職活動,是湖南政協的創新之舉。它主要是針對政協委員通過政協雲履職服務平臺提交的微建議辦理落實情況開展的監督活動,形式靈活、過程快捷,委員參與程度高,今年以來相當火爆。《實施意見》在“積極探索新的民主監督形式”這一部分,專門強調了要“積極開展微監督”。

根據去年以來省政協和部分市級政協探索積累的實踐經驗,《實施意見》對微監督的開展作了明確規定,比如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辦理委員的微建議,明確專門的協調機構或安排專人受理,要主動把微建議中的監督意見作為改進工作的參考,切實解決人民群眾的“微需求”“微困難”;各有關單位應主動公示微建議的辦理進程和落實情況等。

湘聲報:在各類監督形式中,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與其他監督形式有何區別?如何更好地與其他監督形式聯動?

胡旭晟:我國的監督體系大體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國家監督,如人大、紀委、監委、檢察、審計等國家機關或部門的監督,二是社會監督,如輿論監督、群眾監督。國家監督是剛性監督,社會監督是柔性監督,而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介乎兩者之間,相對於國家監督來説,它是一種柔性監督;相對於社會監督來説,它的政治地位高,組織化程度更高,因而也多少帶有一定的剛性色彩。同時,它還有一個最大的特點,它是一種協商式的監督,需要通過與相關各方平等協商,坦誠相見,來達到監督的目的,這是它與其他任何監督形式都不相同的。

正是由於其柔性監督與協商式監督的特點,民主監督若能與其他監督形式實現聯動,形成合力,就更能提高實效。在《實施意見》中,關於民主監督與其他監督形式的聯動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與國家監督的聯動,如提出要進一步深化“政協委員走進紀委監委活動”,要探索構建政協民主監督與黨委政府督查工作的聯動機制。二是與社會監督的聯動,如提出要加強民主監督與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的協調配合,要探索將民主評議監督與電視問政相結合。

湘聲報:要確保民主監督取得實效,單靠政協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依靠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援。關於這個問題,《實施意見》是如何規定的?

胡旭晟:這個問題非常重要。這次《實施意見》之所以由省委辦公廳下發,就是省委對標中央,加強各級黨委政府對政協民主監督的領導和指導。文件對此作出了許多詳細的規定,如要求把加強和改進政協的民主監督納入各級黨委總體工作部署,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級黨委政府負責同志要積極支援、自覺接受政協民主監督。各級政協在開展會議監督、視察監督、專項監督時,重大議題都要徵求政府意見後,報同級黨委審定;重大民主監督計劃由黨委、政府、政協三家辦公廳(室)聯合發文。各級黨委政府及其部門要大力支援民主監督活動的開展。文件還明確要求,對於政協的民主監督報告,黨委政府應做專題研究,或交有關部門辦理;各承辦單位應及時以書面、會議通報等形式向政協反饋民主監督報告的辦理、採納和落實情況。文件還要求,將政協民主監督意見建議的辦理情況作為黨委政府督查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強督查,推動辦理落實。

湘聲報:各級政協機關和政協委員在運用《實施意見》開展民主監督時,應注意把握哪些關鍵環節?

胡旭晟:各級政協在開展民主監督過程中,在服從同級黨委統一領導的前提下,特別要注意把握以下幾個關鍵點,第一,要把握性質定位,特別是民主監督作為柔性監督和協商式監督的性質特點。第二,要突出問題導向,既包括宏觀選題要有問題導向,也包括具體操作要聚焦問題,列出清單。第三,要敢於較真碰硬。第四,要注重化零為整,提高組織化程度。第五,要強化跟蹤督辦。

總之,民主監督是政協的三大職能之一,如果這項職能流於形式,就等於政協工作的一個重要領域流於形式,而政協工作若流於形式就意味著我們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流於形式。所以,我們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要從這樣一種政治高度來理解、認識和落實中央《意見》和省委《實施意見》,真正把民主監督做實、做出成效,為新時代政協工作實現高品質發展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