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委員吳尚之:要推動文化産業高品質發展

發佈時間: 2018-07-16 08:52 | 來源: 人民政協報 | 作者: 吳尚之 | 責任編輯: 李培剛

黨的十九大提出,文化興國運興,文化強民族強。沒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沒有文化的繁榮興盛,就沒有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文化建設既關係到國運興衰、民族興亡,也關係到經濟發展和人民的美好生活,推動文化産業高品質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近五年來文化産業發展較快,對經濟發展的拉動作用明顯增強。但是,文化産業發展過程中還有諸多問題需要認真研究和解決。6月5日至14日,我參加了全國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赴四川、福建的專題調研,重點了解“推動文化創意産業發展”的有關情況。調研中了解到,當前文化産業發展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文化産業總量規模較小,在國民經濟中還沒有成為支柱産業。2017年我國文化産業增加值佔同期GDP的4.29%,與到達支柱産業5%的標準還有一段距離,與發達國家差距更大。四川、福建的文化産業增加值在全國居於前十位,但其在GDP中的比重也偏低,分別為4.02%、4.13%。

二是文化産業中文化服務業的比重偏低,文化製造業比重偏高。文化服務業是文化産業核心領域的主要部分,包括新聞資訊服務、內容創造生産、創意設計服務、文化娛樂休閒服務等,涵蓋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等行業。文化製造業的典型産品包括工業美術品(雕塑、漆器、刺繡、地毯等)、藝術陶瓷、文化裝備(印刷設備、廣電影視設備、演義設備、遊樂遊藝設備、樂器等)、文化消費終端(文具、筆墨、家用視聽設備等)。2016年全國文化産業增加值中,文化服務業比重為52.1%,文化製造業的比重為38.6%,文化批發和零售業為9.3%。其中,文化服務業偏低,文化製造業偏高。

三是區域發展不平衡。從全國來看,2016年西部地區的文化産業增加值僅佔全國總量的10%,東部地區佔全國總量的70%以上。區域發展不平衡還表現在城鄉不平衡等方面。如四川省,成都市文化創意産業約佔全省50%。

四是文化創新能力不足。一方面,內容生産能力還不強,精品力作、知名品牌、骨幹企業還不多,重數量規模輕品質效益、産業結構雷同、産品重復生産、項目重復建設的現象較為普遍;另一方面,新興文化産業比重偏低,文化資源開發利用、轉化能力相對較弱,特別是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資源、地方文化特色資源開發利用不夠。

文化産業的發展既需要有規模的擴展和總量的增長,更需要有産業品質的提高和效益的提升,我建議:

一是提高文化産業內容品質。文化産業既涵蓋文化産業核心領域,也涵蓋文化輔助生産等相關領域。這其中,內容的生産是第一位的。內容是産業的核心,又是産業發展的源頭。文化的影響力、傳播力、軟實力主要在於文化産業核心領域的內容生産及其品質。在文化産業和內容生産方面,要堅持正確的發展導向,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要進一步加強國家層面對文化建設和産業發展的規劃引導,實施文化精品戰略,支援、鼓勵、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藝術精湛、製作精良的文化精品。

二是優化文化産業結構。首先要進一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把發展的重點放在文化産業核心領域,特別是文化服務業,做強做大文化核心産業,以核心産業帶動相關産業發展。其次,要推動傳統文化産業轉型升級,推動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鼓勵支援基於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人工智慧等新技術的新興文化業態,發展文化創意、智慧廣電、網路視聽、數字出版、動漫遊戲、數字創意等新興文化産業。

三是加強文化産業協調統籌。首先要加強區域協調統籌。西部地區文化産業增加值在全國偏低,但文化資源十分豐厚,産業潛力大。國家要加大西部地區的文化投入,促進西部文化産業發展。其次,要加強城鄉協調統籌,大力支援發展農村文化産業,進一步滿足農民文化生活需要。再次,要加強戰略統籌,把文化産業發展與脫貧攻堅、鄉村振興戰略相結合,文化産業與文化事業相結合,相互促進,相互發展。

四是完善文化産業發展環境。首先要加快推動《文化産業促進法》出臺,為文化産業發展提供法治保障。其次,要完善文化産業政策。如文化産業發展的用地政策。針對大多數文化企業輕資産、可抵押物少的特點,有關金融機構在創新服務模式和金融産品方面還受到諸多限制。文化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依然存在,這方面應該有更多支援。(作者係全國政協委員,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