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持續性個稅改革成為經濟行穩的“標配”

發佈時間: 2018-07-05 08:50 | 來源: 人民政協報 | 作者: 石文先 | 責任編輯: 李培剛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6月29日對外公佈,開始為期一個月的向社會徵求意見。從2018年3月的全國兩會正式吹風,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修訂審議,個人所得稅法的修訂可謂是“爭分奪秒”。個稅法的修訂既體現了“蹄疾步穩”的改革思想,也體現了對當前以及今後中國、世界經濟的基本判斷,更透露出了今後個稅法修訂的基本指導思路。

從此次個稅法修訂草案主要內容透露的資訊來看,個稅已成為中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調節器”。不同時期採用不同方式進行持續性的個稅改革,或將會成為護航中國經濟行穩致遠的基本配置。從草案主要內容來看,此次個稅法修訂至少傳遞了三方面資訊。

一是修訂後的個稅法將成為提振內需的重要“燃料”。在全球貿易戰陰雲籠罩的背景下,如何提升國民收入,增加國內有效需求成為各級政府的首要任務。個稅在我國是僅次於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第三大稅種,且與個人和家庭收入關係最為密切。在國際貿易保護主義“狂飆”乍起,世界經濟面臨各種重大不確定性因素的複雜背景下,適時推出個稅法修訂,為中等收入階層降稅減負,提振居民和家庭消費信心,顯然應成為此次個稅法修訂的首要題中之意。

其次是修訂內容體現了一以貫之的“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與以往修訂不同的是,此次個稅法修訂首次將教育、醫療、住房三大人民群眾最為關心的社會“痛點”全部納入抵扣範圍。在教育、醫療、住房支出已經日益成為影響、制約城市居民消費能力和消費慾望的背景下,通過個稅法將這“三座大山”逐漸“削平”,既成為本次個稅法修訂的最大亮點,也體現了對社會關切的及時回應,和一切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與理念的一以貫之。

三是個稅法修訂將成為護航中國經濟健康發展的“壓艙石”。個人所得稅制度與經濟社會發展有著密切關係,是調節社會收入分配、促進經濟穩定增長的重要工具,對彰顯社會公平正義有著重大的非經濟學意義。可以預見,隨著國家改革持續深入,經濟持續發展,不同利益格局將會面臨深刻調整。如何運用經濟學手段最大限度降低改革中的陣痛,個稅法將起到“壓艙石”的基本功能。

細節決定成敗。就宏觀意義而言,此次個稅法修訂固然具有非常重大的經濟和社會意義,但決定個稅法功能最大發揮的更在於細節的設定。從當前我國稅收環境和社會主要矛盾來看,此次個稅法修訂在以下兩方面必須儘快出臺相應的配套政策措施。

一是配套措施的儘快出臺。從媒體報道來看,教育、醫療、住房這三大城市家庭剛性支出,都將成為新修訂個稅法抵扣項目。這意即國家稅務部門直接面對的徵稅對象將會發生幾何級變化。由以前的企業代扣代繳,轉變為直接面對海量的納稅公民。“一對一”到“一對多”絕不僅僅是工作量的物理性擴張,納稅對象支出的真實性、報稅方式的設定等對個稅徵收都是嚴峻考驗。如何在度過前期交替期後,迅速建立以公民個人信用為支撐的個稅徵收系統,是政府部門應該思索的重大課題。

二是抵扣類目範圍的確定。教育、醫療、住房的個稅抵扣體現了中央對社會重大關切的及時回應。但在抵扣類目已經確定的前提下,如何最精準地厘定抵扣範圍,則是關乎個稅法修訂實際成效和社會公平正義的關鍵之舉。無法回避的是,在當前我國整體個人信用尚未建立的情況下,通過虛開教育、醫療支出發票衝抵個稅,一定會成為部分納稅對象的逃稅方式。如何實現對真假交易的有效甄別,稅務徵收任重道遠。此外,在住房抵扣上,是僅限首套房抵扣還是多套房都能抵扣,同樣是關乎社會公平的核心細節。

不忘初心,方得始終。個稅既是增加國家稅收的一種方式,本質上還是調節社會收入,促進公平正義的法器。“莫為浮雲遮望眼,風物長宜放眼量。”事實上,經過40年改革發展,中國經濟無論韌性還是廣度、深度,與過去相比都已有了脫胎換骨的變化。只要我們始終堅守個稅法立法初衷,就定能破解各種困難,抵達立法夢想彼岸。(作者係全國政協委員、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