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記者關注到其中第四十條憲法第二十七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民進湖北省委會主委周洪宇(胡俊 攝)
據記者了解,早在十二年前的十屆三次全國人大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民進湖北省委會主委周洪宇就向全國人大提出了制定宣誓法、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建議,引起了全國人大的高度重視。
2015年7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
2016年周洪宇提出《關於進一步規範憲法宣誓儀式有關內容的建議》,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要加強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指導。通過莊嚴的儀式重新整理日常經驗,使得自己的心靈得到提升和凈化。憲法宣誓是就職儀式的一部分,憲法宣誓成功與否的關鍵,就在於能否賦予宣誓厚重而神聖的儀式內涵。要明確和落實憲法宣誓制度的法律責任。
如今憲法宣誓制度入憲是對這一制度的加強和提升,教育和激勵國家工作人員忠於憲法,維護憲法,尊崇憲法,維護憲法權威。
本文內容來自湖北民進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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