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聯名吁完善“營改增”後地方稅體系 適度提高共用稅地方分成

發佈時間: 2018-03-05 15:35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張寧銳 | 責任編輯: 胡俊

中國網北京3月5日訊(記者 張寧銳)2018全國兩會全面開啟,稅收問題已然是各界關注的熱點。一份《關於加快構建和完善“營改增”後地方稅體系的建議》的聯名提案引發記者關注。

提案認為,2016年5月1日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中央相應調整增值稅分享比例。但營改增以後,地方稅體系面臨全面重構,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

提案牽頭人全國政協委員溫思美認為,主要有五方面待完善:中央和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存在不清晰的問題;中央稅與地方稅劃分不夠統一,共用稅比重偏高;主體稅種缺失,地方稅組織收入功能偏弱;稅收結構不盡合理,對部分行業的依賴度偏高;稅權集中在中央,地方利用稅收手段促進發展、培育稅源的力度較弱。

溫思美介紹,2016年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中央和地方的共用稅比重由53%提高到69%,地方稅由佔比21.7%下降到6%。以廣東省為例,2016年營改增後,剩餘的土地增值稅、契稅等10個地方稅種規模2380億元,佔全部稅收收入的比重由2015年的27.6%下降到14.4%。

提案建議: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建議首先著力解決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這一最根本問題,適當強化中央財政事權。

推進稅制改革,加快地方稅體系建設。比如,建議將個人所得稅下放作為地方主體稅種等。

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收入分享比例,適當提高部分共用稅地方分成比例,保障地方財政平穩運作。提案建議保持中央與地方財力格局總體穩定,在地方主體稅種成型並具有良好成長性之前,維持增值稅分享比例不變。同時,建議明確構建地方稅體系的時間表,在2020年以前主要完成現行稅種的下放和地方稅的立法,2020年至2025年完成地方主體稅種的改革和培育。

目前,這一提案已有張恒珍、陳海佳、孟麗紅、黃西勤、蔣洪峰、陳小澎、朱徵夫、陳偉忠、張勁等委員為此案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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