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珠海1月17日訊 (記者 秦金月) 廣東省珠海市政協九屆二次會議 于1月15日至17日召開,期間, 珠海市政協委員、珠海市港澳流動漁民工作辦公室副主任楊向東,珠海市政協委員、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何俊賢和珠海市政協委員、澳門漁民互助會副會長布小玲遞交了2份聯名提案《 關於優先給予港澳流動漁民國民待遇的建議 》和《 關於在珠海增加修船廠支援漁業生産的建議 》,從多個方面關注港澳流動漁民在內地的權益保障。
港澳流動漁民是同時具有香港(或澳門)和廣東省雙重戶籍的漁民。 他們為國家統戰工作、邊防安全及經濟建設,尤其是香港和澳門的順利回歸、貫徹“一國兩制”、保障港澳地區的繁榮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 據悉, 珠海是廣東省港澳流動漁民最多的城市,現有在冊流動漁船1172 艘,入戶港澳流動漁民 4934 人。
雖然國家在相關政策上給予了他們關懷和優惠 ,但3位政協委員表示, 隨著粵港澳三地的經濟發展,港澳流動漁民 在 內地 生産生活 的 不便之處越來越多。港澳流動漁民持有回鄉證,並持有 珠海 市邊防部門發給的戶口薄,但無 內地 身份證 , 因而無法在 內地 享受多數社會權利及服務。
就在2017年12月18日 ,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公佈了新一批便利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 越來越多的 港澳人士 希望在內地 享受 “ 國民待遇 ” , 3位政協委員認為 , 港澳流動漁民作為 50 年代就入戶 內地 ,享有邊防戶籍的人群應先行先試。 他們 希望 , 以港珠澳大橋即將開通為背景,以港澳流動漁民為對象,在 珠海率先突破,以體現特區先行先試的創新意識和對流動漁民長期所作貢獻的回報,給予港澳漁民完全 “ 國民待遇 ” 。
據此,3位政協委員在多個方面提出建議。
成立負責小組 區別事權責任
成立由公安、邊防部門牽頭,財政、國土、工商、農漁、流漁等部門參與的負責小組,負責調研落實。對有關待遇問題區別事權責任,屬市級事權予以解決。
放寬規定 讓生活更加便利
一、 給予港澳流動漁民內地身份證明。放寬有關規定,向不在廣東省定居的港澳流動漁民發放內地身份證明,或考慮將港澳流動漁民戶口簿經調整後即可作為內地身份證明文件,與內地身份證有同等效用,以便利在內地的教育、工作和生活。
二、 放寬置業按揭限制,讓港澳流動漁民在內地購房可按揭貸款,能享受 “ 國民待遇 ” 。
三、 免去內地住址證明。放寬在辦理商務及公共服務時,必須讓港澳流動漁民提供內地住址證明的限制,並可參照特區政府要求出示法定信函、文件、單據,以證明在港澳的確實住址即可。
四、 看病可享 “ 國民待遇 ” 。研究以適 當方式讓居於珠海市內的港澳流動漁民,可以當地居民收費水準享受 公立 醫院的基本醫療服務。
五、 教育可享受 “ 國民待遇 ” 。在中小學義務教育、高等院校招生等方面,讓港澳流動漁民子女可以和非當地戶籍學生一樣申請參加積分入學,享受當地中小學義務教育,以及就讀內地高等院校,以較低廉的價錢獲得更多優質的學習機會。
在生産方面給予更多便利 推動漁業發展
一、 取消個體工商戶限制。允許港澳流動漁民個體工商戶可無須經過外資審批就能參與特許經營。營業範圍亦應與內地居民看齊,享受 “ 國民待遇 ” ,獲得更多元化的投資機會。
二、 支援港澳流動漁民到內地發展。 鼓勵港澳流動漁民在內地投資, 簡化相關手續及程式,爭取讓優質漁業産品享有免檢待遇。
三、 允許港澳流動漁民聘請其他省份的勞工。 積極考慮與內地漁民的政策看齊,讓其他省份的勞工經培訓合格後 , 也能加入成為港澳流動漁船的重要勞動力,解決勞工短缺問題。
四、 在漁業政策方面 , 希望能與內地漁民享受同等待遇 。例如港澳流動漁船報廢政策、拆解政策、休漁期發放補貼等 。
五、 增加修船廠支援漁業生産 。 目前, 廣東 省在冊港澳流動漁船 2796 艘,其中 珠海 市有 1172 艘,佔全省 42 %。為了保障漁船的安全生産, 每年會有部分港澳流動漁船 到珠海 市流漁辦開具《港澳流動漁船進入內河水域證明》 , 到廣東省內各個修船廠進行修船。 2017 年, 珠海 市流漁辦開具該證明有 206 份,即有 206 艘港澳流動漁船進入內河修船 。但珠海市的修船廠嚴重缺乏, 導致港澳流動漁民排隊修船需 要 3 至 6 個月時間 。因此建議, 在珠海市內增設 1 至 2 家可修中大型漁船的修船廠,修船廠的地址設在淇澳、鬥門較為合適。
3 位政協委員提出, 在港澳流動漁民優先享受 “國民待遇” 的基礎上,經過 1-2 年的實踐,可將上述政策待遇惠及所有在珠海投資、置業的港澳人士,以體現珠海率先與港澳融合的理念和特區的開放胸懷,促進珠港澳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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