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北京城是如何防汛的?

發佈時間: 2016-07-18 11:38:29 | 來源: 北京晚報 | 作者: | 責任編輯: 李培剛

城墻下設置水關排泄城市積水

水關又稱水門,俗稱水眼,是在水路流經城墻的位置建造孔券式涵洞或過梁式涵洞,讓水道穿城墻而過,它既是引護城河水流入城市的涵洞,也兼有排出城市積水流入護城河為城市防澇消災的功能。

以水關形式排水、泄洪,遠在金代已有。當年修建金中都城時,便依地勢在南城墻和東城墻下修建了多處水關。1990年考古工作者曾在右安門外發現了金中都城墻下的水道遺址,大約位於金代中都城南城的豐宜門與景風門之間,主要由城墻下過水涵洞底部的地面石、洞內兩廂殘石壁、進出水口兩側的四擺手及水關之上的城墻夯土組成,其修建年代為金天德至貞元年間(1151年至1153年間)。

元代修建大都城時,為了防止護城河水量過多排洪不及,在南城外修挖了文明河以泄洪排水。在修建城墻時,預先在城下修建水關涵洞。城內遇有大量積水時,可從水關及時排出,消除大都之水患。

明清時期北京內城共有七座水關:東直門西頭道敵臺水關、朝陽門南頭道敵臺水關、崇文門西第七道敵臺水關、正陽門東第十一道敵臺水關、正陽門西化石橋水關、宣武門西水關、德勝門西龍王塘水關。外城七門中除廣安門至西便門之間“並無閘座水門”,其餘各城門之間均有水關。每到汛期,各座水關均由兵馬司派專人值班看守,以防阻塞,影響城內積水排除。《大明會典》(卷二百)載:明朝京師各水門“設立通水器具,于該衙門撥軍二名看守,遇雨過,即令打撈疏通。”

水務官員瀆職被革職將“永不敘用”

對涉及京師水務管理不力或瀆職的官員,歷代均有懲治措施。明廷派遣錦衣衛官校巡視京城,其主要職責是監督五城兵馬司官員對河道疏浚及汛期督察的管理情形。萬曆《大明會典》載:“凡京城內外修理街道、疏通溝渠,本衛指揮一員奉旨專管,領屬官二員、旗校五十名”,如果街道、溝渠出現問題,其主管官員均要承擔責任。明成化年間,“以街渠污穢壅塞,為工部所奏,逮兵馬指揮並巡城御史、錦衣衛官校于獄。”《明英宗實錄》記載:正統四年(1439年),京師大雨驟降,因城中溝渠未及疏浚,城外隍池新甃狹窄,橋閘壅遏,水無所泄,以致水溢,五城兵馬司多位主管河渠疏浚的官員因失職而受到處罰。《崇禎長編》也曾記載:崇禎三年(1630年),崇禎皇帝巡視城工,“特參朝陽、東直門監督主事方應明好逸曠工,竣役無日,帝以浚河事關城守,方應明何得玩視偷安,命褫其職,廷杖六十,發原籍為民,永不敘用。”

據傳,嘉靖年間開挖外城護城河,工程量大,工期較短。為了趕工期,所開挖的永定門至右安門一段的河道較淺,未能達到河水涌流的深度,更起不到泄洪的作用。在此督察的水務官員收了包工頭的好處,對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想此事被告發,包工頭被抓了起來,督察官員以“監察不力”和“受與賄賂”之罪被“廷杖六十”後革職,併發配邊關。

清代將疏浚河道、溝渠視為“事關守城大事”,對玩忽職守的水務官員予以嚴懲。有史料記載,清代康熙至道光年間,因修築河堤、疏浚河道、溝渠、修葺水關、河堤植樹等水務督察不力的官員受到處罰的達百餘人,或被革職,或被廷杖,或被發配,或被罰俸。

清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七月,京城連續多日降雨,內城多有積水,嘉慶皇帝甚感不安,便令工部尚書與之出皇城巡查。當巡至宣武門西水關附近時,見積水過膝,步履艱難。工部尚書查看後,疑為水關阻塞,排水不暢,但卻不見在此值守的八旗兵丁,於是在附近尋查。忽聞距水關不遠處值房內有人高聲喧嘩,走近一看,是多名八旗兵丁正在打牌,桌子上還放著兩個酒壺。嘉慶皇帝勃然大怒:“汛情如此嚴峻,竟在此消遣,實為失職,必當嚴懲。”隨即令人將這幾個玩忽職守的八旗兵丁押至刑部大牢問罪。三日後,主管水道疏浚的步軍統領以及八旗步軍協尉等官員也因督察不力被革職,甚至連工部尚書也被問責,罰俸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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