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九三學社中央建議加強基層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
加強基層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是我國“十三五”期間實施食品安全戰略的重點和難點。目前,全國大部分省市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都在鄉鎮或特定區域成立了食品安全監管派出機構,但基層食品安全治理體系不健全和治理能力薄弱的問題仍普遍存在。針對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面臨的問題與困難,九三學社中央對國內部分省份的鄉鎮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開展了調研,並在本次兩會提交了《關於加強基層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的建議》。
現象:基層政府權威性不足
聲音:明晰派出機構職責
雖然《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但在實踐中,縣一級政府普遍將屬地管理責任下沉,使鄉鎮監管所成了責任的最終承擔者。實際上,鄉鎮與縣以上各級政府相比,其組成機構並不完善,且大多數是縣級部門的派出機構,相互統籌協調的難度較大,責權不對應、責能不匹配的問題十分突出,難以真正負起總責。
建議:在依法明確縣級政府屬地管理責任的同時,進一步明確鄉鎮的食品安全工作職責。可借鑒河南、浙江等地經驗,在鄉鎮成立食安委,由鄉鎮長擔任主任,主要負責統籌協調本區域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資訊報告、執法協助、宣傳教育等工作。對縣級派出機構實施雙重管理,在以派出部門管理為主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鄉鎮對派出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能,在工作人員的考核評優、人事調整等方面,縣級主管部門要事先徵求鄉鎮政府意見,以確保基層食安委統一協調職能的有效發揮,防止出現推諉扯皮、效率低下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