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積分落戶擬每年公佈分數線 每年或有浮動
2015-12-11 15:27:26 | 來源: 京華時報
新聞背景
北京2011年首提積分落戶制
去年7月,國務院發佈《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提出要改進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城市現行落戶政策,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
目前,上海、天津、廣州、深圳等城市已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另有超過10個省區市相繼出臺了與國務院相銜接改革意見,提出需要出臺積分落戶政策。
按照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到2020年,北京常住人口要控制在2300萬人以內,城六區人口在2014年基礎上下降15%。
2014年底,北京常住人口已達到2151.6萬人,面臨人口規模和佈局調整的雙重壓力。
“積分落戶”並不是一個新名詞。早在2011年6月20日,北京市第十一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會議便審議通過了《關於加快首都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若干問題的建議》,正式提出了積分落戶制。積分落戶制指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核準分值達到一定值後即可申請落戶。
“積分落戶”的概念從被提出到公開徵求意見,經歷了一個並不算短暫的過程。此前,在今年兩會期間,北京市發佈了一份《2015年北京市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分工方案》,該方案稱居住證、積分落戶政策的研究制定任務將在今年12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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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管理辦法草案徵求意見
辦暫住證滿半年在京穩定就業等 可申領居住證
京華時報訊昨天,由市公安局起草的《北京市居住證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正式徵求意見。草案明確,來京人員辦理暫住登記滿半年,並符合“在京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三個條件其中之一的,即可申請辦理《北京市居住證》。
草案共三十一條。草案中首先明確,居住證是來京人員在京居住的證明和享受本市公共服務和便利、參與本市社會事務的憑證。來京人員來京後應首先申報暫住登記,辦理暫住登記滿半年,並符合“在京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村)服務機構申請辦理《北京市居住證》。
居住證制度的適用範圍確定為非本市戶籍在京居住的中國公民,不包含港澳臺人員和外國人。居住證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屆滿前三十日內可辦理簽注,有效期延長一年;逾期未簽注則證件的使用功能中止,補簽後使用功能恢復,但連續居住年限自補簽之日起重新計算。
京華時報記者對比發現,在北京持“工作居住證”者,在子女入托、上學、購房、社會保障、職稱評定等方面都享有市民待遇。但是此次徵求意見的《北京市居住證管理辦法》中並未明確居住證可以享受的福利範圍,只表示“居住證持有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有相關公共服務和便利,但具體辦法由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值得一提的是,持有居住證是申請積分落戶的重要前提條件之一。
作者: 王碩 | 責任編輯: 宗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