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在2024年2月制定了全市統籌推進外商投資促進工作實施方案。針對這項工作,提出以下建議:
第一方面,緊密圍繞上海“3+6”新型産業體系,建立以重大項目為依託的外商引進統籌機制,廣泛開展産業“相馬”和項目“操盤”的“鏈長制”。
一是成立由市主要領導擔任組長,招商部門、産業部門、政府投資基金、專業機構等組成的製造業重大項目引進工作團隊,制定實施年度重大項目引進計劃,重點引進産業鏈龍頭企業和關鍵領域核心企業。
二是“鏈長”負責摸排重點産業關鍵卡點攻關項目清單,統籌資源。
第二方面,加快建設面向外資企業以及關聯性中小企業的生態化服務公共平臺。
一是為實體産業創新發展提供品質可靠性試驗驗證、標準驗證與檢測、計量檢測、認證認可等基礎支撐的公共服務平臺。
二是建立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聯席會議機制,提昇平臺開放共用水準。
三是加強政府採購、資源開放等激勵措施。
第三方面,建設市場化的招商招展辦展機制,進一步發揮進博會投資促進效應。
建議:第一,廣泛借助龍頭企業、行業協會、電商平臺、外國商會以及境外參展夥伴的資源網路,進行精準化招商招展。第二,發掘和培育一批具有行業平臺性質的採購商或採購平臺。
第四方面,增強上海對關鍵跨國研發機構的吸引力。
建議:一是積極引導外資研發投入先進製造業、新興産業、高新技術、節能環保等領域,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設外資研發中心聚集産業園,並給予特殊政策支援。
二是優化提升關鍵産業鏈創新鏈的智慧財産權保護環境,加強對藥品專利的保護。
三是合理制定研發用地容積率等控制指標,為外資研發中心提供包括跨境籌資、技術貿易、特許經營、資金集中管理在內的可兌換跨境金融服務。
四是為外資研發中心聘雇的海外高層人才,提供更便捷、長期的停居留便利等。
第五方面,完善外資研發資助政策的執行力度,多途徑降低外資在華研發成本。
一是在科技財稅優惠和研發資助等政策方面,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可多向外資機構傾斜。
二是推動研發加計扣除等稅收抵扣政策的有效落實。
第六方面,以制度保障給與外資企業足夠的政策確定性和法律安全感。
一是對於外資研發的對外授權和出口管制做好類別區分。在技術出口管制上,跨國研發中心的對外技術授權和轉讓,不應一刀切的予以過分限制,而應在做好技術類別劃分和管制範圍界定的基礎上,分別具體落實。
二是落實《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發揮自貿區優勢,開展以研發投資為重點的外資審批、外資開放、外資管理、外資服務制度創新,鼓勵先行先試。
三是推動“出口管制”的合規建設。商務部已于2021年發佈《兩用物項出口管制內部合規指南》,正加快推進《兩用物項出口管理條例》立法進程,不斷完善出口管制清單。上海除了繼續引導幫助企業建立完善出口管制的合規機制,也可以更多收集企業情況,向國家部委反饋。(上海市外國投資促進中心《投資上海》雜誌,上海對外經貿大學黃梅波、應玲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