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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名錄:從501到518
藝術中國 | 時間: 2006-07-18 23:04:24 | 文章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去年12月31日,我國首批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名錄推薦項目名單向全社會公示,共包括501項;今年6月,已經修訂完成的國家級首批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名錄正式公佈,最後確定為518項。

  粗看起來,正式名錄和推薦名錄之間,只是數量上增加了17項,然而事實並非如此簡單。據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研究中心工作人員介紹,正式名錄對推薦名錄做了幅度比較大、比較細緻週密的調整。在基本沒有減少原有項目的情況下,正式名錄做了多處“合併同類項”的工作,如對原來“民間美術”類的蔚縣剪紙、揚州剪紙、廣東剪紙、安塞剪紙等10個項目,合併為一個大項“剪紙”;根據國家民委的建議,考慮到目前少數民族地區是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重點區域,適當增加了少數民族地區的項目;由於推薦名錄上台灣、香港、澳門地區申報較少,正式名錄還增加了臺、港、澳地區的項目。此外,涉及中華民族文明根源的“太昊伏羲祭典”、“女媧祭典”等項目也被補充進來。更為重要的是,正式名錄中的不少項目還增加了申報單位,這是根本無法在數量上體現出來的,如上海原先沒有申報京劇為本地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申報單位的增加實際上意味著非物質文化遺産流傳區域更加準確,更多地區和單位將為保護該項遺産擔負責任。

  自從公示名錄出爐,全社會都掀起了爭説非物質文化遺産的熱潮,尤其是更多年輕人被帶動著回歸傳統文化,謎語、民歌、針灸、春節……這些習以為常的東西都要受到國家保護,人們既感到新奇,又覺得似乎早該如此。推薦名錄公佈後更忙了全國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部門,幾乎誰都覺得自己這裡還有很多該上名錄的沒有上,強烈要求增加本地的項目。但不少專家提醒“地方官”:有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的充沛熱情當然值得鼓勵、值得敬佩,但不能片面地希望借此機會多申報、多出名,搞利益第一,市場第一。如果各地能夠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文化遺産保護的關係,實現雙贏,那求之不得,但前提必須是把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産放在首位,不能讓自己淪為損毀非物質文化遺産的罪人,斷了當地的文脈,貽害後代子孫。

  國家級首批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名錄正式公佈後,也有人認為518項的數量有點多。這種説法産生的原因,一是比照1961年公佈的首批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只有180處,確實數量上有明顯差異;二是有人認為,從一般意義上講,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的誕生,本來應該是按照縣、市、省、國家這4個級別,逐級推選,呈金字塔形狀,最後産生最具文化價值、科學價值、保護價值的項目成為國家級名錄的成員。現在國家級名錄首先誕生,對於各地來説,究竟哪些非物質文化遺産應該列入國家級,哪些應該列入省級、市級、縣級,標準就不是那麼清楚和具有可操作性。

  實際上,國家級名錄的公佈時間和數量的確定,關鍵是由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迫在眉睫決定的。相對於中國城鄉建設的大規模快速推進,偏遠少數民族地區生活生産方式迅速改變、民族或區域文化特色飛快消失,利益驅動導致的文化遺産流失海外,過度開發和不合理利用造成的文化遺産消亡或失傳,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時候。有位電影導演曾經説,他的副導演上個月剛探察過的外景,這個月劇組去實地拍攝時一看,已經面目全非。而且相對於我們這樣一個歷史十分悠久、少數民族文化千差萬別的國家來説,包括500多項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從數量上看應該並不出格,不是早就有海內外的專家認為,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産數量可以説是“世界第一”嗎?

  我國政府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方面的時間表是:3年內完成普查;2010年初步建立比較完備的文化遺産保護制度;2015年基本形成較為完善的文化遺産保護體系,文化遺産得到全面有效保護。相對於目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現狀,這個計劃是切實可行的,任務也是十分艱巨的。由於我們起步較晚,人才、經驗等比較缺乏,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細節包括名錄的制訂可能還不盡完善,但假以時日,這項工作一定會更加制度化、科學化、規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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