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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海粟遺産案:8年訴訟背後的豪門恩怨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3-08-16 15:38:45 | 文章來源: 新民週刊

上海的每一棟洋房背後,差不多都有一個豪門的故事,或為傳奇,或為恩怨,而且多數都因關係盤根錯節而纏綿複雜。

這是位於復興中路512號的獨立花園洋房,院內綠樹成陰,生命力旺盛的爬山虎佔據了洋房外墻。由於房子空置已久,院子裏一片蕭瑟。

該洋房原為舊上海實業家朱葆山所造,上世紀30年代著名畫家劉海粟(外界尊為“海老”)承租後一直寓居於此。1981年,海老與夫人夏伊喬赴港訪問後,此處便長時間空巢。2003年3月,女兒劉虹為照顧母親,特將戶口從香港遷回復興中路512號。

海老一生經歷三段婚姻,膝下子女眾多,包括與前兩任妻子生育的劉虎、劉豹、劉英倫、劉麟,以及與第三任妻子夏伊喬所生的劉虬、劉虹和劉蟾。據白庭蔭先生介紹,這些子女絕大多數都散居海外,平時難得回來一次,因此他和夫人劉虹就更多地承擔了照顧二老以及二老去世後的故居善後事宜。

可令他們沒想到的是,2005年年底,竟意外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傳票,而起訴他們的不是別人,正是兄妹劉豹、劉英倫、劉麟、劉虬和劉蟾,還有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老母親。與白庭蔭夫婦一同成為被告的,還有他們的朋友傅偉明以及上海大眾拍賣有限公司和上海工美拍賣有限公司。

這件家族訴訟案的導火線,據原告所述,是2004年和2005年,白庭蔭分別委託上述兩家拍賣公司拍賣了屬劉海粟創作及他人贈送給劉海粟的作品幾十項。原告認為,這些作品應為海老遺産,而委託拍賣的白庭蔭對這批畫作沒有所有人或合法處分權人的身份。

換句話説,在原告看來,這批被拍賣的海老作品並不屬於白庭蔭,而且因為海老在1994年去世前曾宣佈“將一生收藏的稀世珍品和自己創作的油畫和書畫作品全部捐獻給國家”,所以這批涉及海老的作品有“被盜賣”之嫌。

一紙訴狀,驚醒夢中人。面對家族親屬的“戰書”,正在安享晚年的白庭蔭,倉促中被迫應戰。他説,太太劉虹膽小且軟弱,有事就讓他頂著,自己本是被告代理人的身份,現在也成被告了。

6月中旬,就在那個仍依稀留有海老印跡的紅磚洋房裏,身材高大的白庭蔭,講述了這個家族奇案的來龍去脈。

都是洋房惹的禍?

按老白的説法,這個案子的真正“由頭”,其實並非海老的“遺産”,而是那座他們夫婦擁有租賃使用權的洋房舊居。

白庭蔭説,海老1994年去世後,第二年就有人建議夏伊喬老人,出20萬元人民幣,這座洋房就可以變為私産。夏老也有意將這裡建成海老的紀念場地,於是就希望女婿老白籌點錢,把這事辦下來。“我當時在做電子貿易,手頭的流動資金充裕,就答應下來,但是隨後卻遭到劉蟾的反對,她原想將故居留給南京藝術學院做宿舍。”

老白提到的劉蟾女士,是海老7個子女中最小的一位,現在是香港永久居民。她曾在南京藝術學院深造,後成為南藝特聘名譽講師。

於是,這所舊居延續了承租公房的性質。夏老2012年4月25日去世後,劉虹便於2012年9月26日申請辦理變更承租人手續。但據白庭蔭説,在復興中路512號內沒有同住人、不需兄弟姐妹認可的情況下,變更手續8個月辦不下來, 最後迫使他寫信給上海市領導,才最終解決了問題。白庭蔭同樣將阻礙變更承租手續的“幕後人”指向了劉蟾女士。

“他們把這所房子當作私房,説評估下來價值1.5億元。”老白説,“劉蟾認為他們幾個(子女)也有支配權。”

家族內的嫌隙由此萌芽。

而拿到洋房支配權的劉虹和白庭蔭在朋友建議下,準備大幹一場。2003年年末,他們與當時的盧灣區文化局就舊居的開發利用等,進行了多次商談,也有回滬探親的劉麟、劉虬、劉蟾、朋友白羽等多次參與,最後決定在舊居基礎上籌建劉海粟紀念場館,同時,由白庭蔭和白羽自籌資金1000萬元,註冊一個以劉海粟命名的文化産業公司,在故居內引入一個美術學校和一間畫廊,其目的,據稱主要是為保證場館的運轉。

同時,白庭蔭也在家族內部把想法和盤托出。結果,對於老白的提議,七兄妹之間發生了爭議,有支援,有反對,有沉默。其中,回滬參事的大哥劉麟起初站在白庭蔭夫婦一邊。老白説,2004年4月初,劉麟夫婦到上海後,還特地在給家族兄妹的倡議書中提到:“考慮到劉虹夫婦倆長住上海,並且從開始到現在已經配合盧灣區做了很多工作,我建議我們推舉他們倆作為家屬代表,繼續積極努力地去配合政府的工作。”

不過據白庭蔭説,隨後海老的小兒子劉虬就給時任盧灣區文化局局長寫了一封信,大意是“舊居如何處理是我們家裏的事情,誰要你們文化局那麼起勁?”至此,籌建“舊居”紀念場館的事也就不了了之。

2005年6月,白庭蔭以畫展的形式為夏老舉辦了一個慶賀九十大壽的生日宴會,可是據他透露,社會上的反響“非常成功”,但在家族內部卻是暗潮涌動。宴會之後,劉家兄妹開了個家庭會議,經過爭論後最終形成決議:文化産業公司不許私人搞了,將舊居捐給政府搞劉海粟故居。

白庭蔭説,“這個結果讓劉麟對我很失望,由此才跟劉蟾和劉虬聯手,開始籌備了這場官司,在2005年11月興師動眾到上海,正式上演了這場鬧劇。”

而原告方對於訴訟的緣由,則有另一種説法。

作為原告之一的劉蟾在2006年7月接受媒體採訪時稱,1994年父親去世後,母親夏伊喬遵循父親遺願,將大部分書畫和收藏捐獻給國家。而上海復興中路512號是父親的舊居,保存了大量文物,包括父母二人的書畫作品、收藏及手稿等。2003年3月,姐姐劉虹從香港遷回上海。她要了舊居的鑰匙後交給了丈夫白庭蔭,白庭蔭則“雇用工人”傅偉明等人在舊居內進行大清理。

然而,到了2005年6月25日,她和幾位親屬在網上發現,大批劉海粟和夏伊喬的書畫作品和藏品即將被拍賣,而且列明是家屬提供的,但這些書畫都是原來存放在劉海粟舊居中的。經他們調查,大眾拍賣公司的49幅是傅偉明交付拍賣的,工美拍賣公司的1幅是白庭蔭交付拍賣的。

其後,他們幾個子女又得知,自2004年起,原放在劉海粟舊居內的物品不斷地被賣出,就此,五名子女和夏老向上海市二中院提交了起訴狀。

對於劉蟾女士的説法,白庭蔭極力反駁。

其一,海老的故居清點和藏品捐贈是在1994年3月至11月完成的,之後一直到2003年4月5日,故居完全是在劉蟾控制下。

其二,他與劉虹在2003年末對故居進行清掃整理時,的確發現了一些東西,但都是看來很有價值的、遺漏的大量文件資料,而不是什麼書畫作品和藏品,關於這一點,在劉虹給劉豹夫妻的一封信中就有提及。

其三,訴訟案中爭議的送拍藏品,有些是海老生前就送給朋友的,比如《自得圖》、《江山勝覽圖》等,與本案無關。其他的,有的是夏老生前送給他女兒白瑜的,有的是送給他本人的,對此他只有理論上的根據,確實拿不出實打實的證據。

據記者了解,夏老的三個親生子女劉虬、劉虹和劉蟾,只有劉虹有一個女兒,從情理上講,外祖母送幾幅畫給唯一的、非常疼愛的外孫女,也的確是正常的。另據老白坦言,在夏老晚年,他這個“蹩腳女婿”花錢費力為她辦了好多事,還不包括為她辦壽宴、開畫展、製作畫冊等;就是在夏老生病之前,她感到虧欠老白的人情,一定要自掏腰包請他吃一頓飯。夏老在病倒前仍唸唸不忘地想要把復興中路512號改造成紀念場地,也都指望著老白來辦事,老岳母送幾幅畫給女婿表達謝意,也是再正常不過的。

對於老白的説法,記者聯繫了劉蟾女士,她回復稱:因為我父親最不願意看到這樣的事情發生在他的家庭中,所以不想評論,以此婉拒了採訪。

“奪母”風波後的對峙

這場官司從2005年底開始,一直持續至今,歷經了幾番上訴和撤訴,原告人和被告人也數次調整,將之比作馬拉松式訴訟毫不為過。

被告有五人,即上文提及的白庭蔭夫妻、傅偉明和兩家拍賣公司,原告則是劉豹、劉英倫、劉麟、劉虬、劉蟾以及已患有老年癡呆症的夏伊喬老人。

被告方的代理律師侯傑説,夏老成為原告、打官司未必是本人意願。這位老人自1996年12月23日患中風後,2002年起出現輕度智慧障礙。如果她失去民事行為能力,雙方子女中的任何人成為其監護人,都將在訴訟案中處於有利地位。於是,原告之一的劉蟾首先向法院申請,要求宣告夏老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2005年11月,經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司法醫學鑒定:夏伊喬被診斷為老年性癡呆,當時的盧灣區法院據此認定夏老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劉蟾在申請獲得支援後,即以夏老監護人身份將其增加為原告。

但同樣是夏老親生女兒的劉虹,隨即另在盧灣區法院立案,對夏老的監護權提出異議,要求確認她本人才是夏伊喬的法定監護人。

在夏伊喬眾多子女中,僅有她一人常住上海且擁有上海戶口,其他子女都定居於上海以外。而且當時,她與母親共同居住,因此她的代理律師認為從各方面而言,劉虹最適合擔任母親的監護人。

依據《民法通則》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應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擔任監護人。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夏伊喬退休前所在單位是上海市文史研究館,還受聘為劉海粟美術館的名譽館長。於是,為爭得監護權,劉虹委託律師前往上海文史館、劉海粟美術館和居委會,要求三單位指定自己為母親夏伊喬的監護人,但上述單位都以各種理由婉拒了劉虹的請求。

劉虹在無奈中于2006年5月狀告文史館、居委會和美術館三被告不作為,但未被法院立案。不過有關部門默認,所有子女都有監護權,劉虹據此又以監護人身份委託律師申請夏伊喬撤訴。

經過這一“奪母”風波後,2008年4月,原告方提出撤訴申請,當年8月,原告又以法定繼承為由向上海市盧灣區法院提起訴訟。後因兩院合併,並到黃浦法院審理。

據白庭蔭説,原告的主要訴求只有一條,即要求法庭清點分割劉海粟先生的遺産,全部是送拍的爭議藏品。

2012年12月24日,黃浦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具體為:上述兩家拍賣公司的33項字畫作品歸原告共同所有;被告劉虹處的劉海粟畫作《墨牡丹》、《松樹八哥》、《玉蘭孔雀》歸原告共同所有;故居內的劉海粟畫作《但丁之舟》、康有為書寫的字幅《存天閣》歸原告共同所有;被告劉虹處的在上述兩家拍賣公司成交的12項字畫所得歸原告共同所有;被告劉虹處的在北京匡時國際拍賣有限公司拍賣成交的7幅字畫所得歸原告共同所有。

換言之,一審判決結果幾乎完全支援原告方的訴求,這讓對本案毫不知情的被告劉虹難以接受,遂于2013年1月委託新文匯律師事務所律師富敏榮和侯傑進行了上訴。她上訴的理由是:原審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倉促下判,適用法律錯誤,導致判決結果顯失公平,很難令人信服。

白庭蔭説,送拍的字畫算作遺産也可以,但這些應是夏老的遺産,而非海老的遺産,因為按照《繼承法》第26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産,除有約定的外,如果分割遺産,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産的一半分給配偶。而且,海老1994年去世前就留下話,説除留給親屬少量書畫作紀念外,其餘的都無償捐給國家。

1994年11月,在夏伊喬與上海市文化局訂立的遺贈協議書中,明確向上海劉海粟美術館捐贈913件海老的作品和藏品,另外遺贈給南京藝術學院和常州劉海粟美術館各30幅書畫作品,剩餘的近百件作品和藏品留給夏老作紀念。而這些剩餘藏品的所有人應當就是夏伊喬。

侯傑律師同時提到,因劉虹夫婦早年長期在青海工作,女兒便由身在上海的劉海粟夫妻撫養。再加上劉家第三代人丁不旺,又不在國內,外孫女白瑜便深得海老夫婦寵愛,因此,白瑜在香港結婚時,夏伊喬將《靜聽松風圖》、《玉澗流泉圖》、《草書臨閣帖卷》、《黃山雲海》和《遙岑煙靄圖》贈給其作為結婚賀禮。對於這一點,白瑜在給法庭的證詞中提到一個細節——

她説:“1996年元旦前後,我父親(白庭蔭)要去上海公幹,我便拜託父親邀請外婆來香港參加我4月7日舉行的婚禮。外婆聽説後,準備了兩天,然後讓我父親撥打我的電話。電話裏,外婆説‘婚禮我本來要參加的,誰讓我只有你這麼一個寶貝,我準備了你外公幾個歷史時期有代表性的畫作作為賀禮,我年紀大了不能親自帶去香港,這些畫就讓你父親代為收下’。外婆還説‘你現在成家了、成人了,要好好做人做事,如果發展得好,大點的古董也會給你的’,我當時非常感動,印象深刻。”

而至於白庭蔭,他長期在國內協助海老夫妻處理事務,陪同考察、公務,並打理“故居”裝修等各項事宜,後又為籌建“故居”奔波。另據記者了解,從海老病重到海老的喪事全部結束,整整一個月的時間自始至終陪伴在夏老身邊的子女,只有老白一個人。

在上訴書中,劉虹直截了當地指出:原告之所以挑起訴訟,原因其實並不限于書畫,而是對上訴人根據政策一人承租故居耿耿於懷。訴訟的根本目的是要對父母遺産進行分割並重新分配。

“春秋無義戰”

上海市二中院受理了劉虹的上訴,雙方的對峙和博弈愈加白熱化。

在2013年3月二審首次開庭時,劉虹的代理律師侯傑向法庭提交了新證據。這些證據主要集中于如下幾點——

其一,經調查,劉蟾隱匿了常州市政府獎勵給劉海粟先生的一套房産。據常州市劉海粟美術館給出的情況説明,1994年夏伊喬支援向常州劉海粟美術館遺贈書畫30幅,常州市獎勵天安城市花園4幢203室房屋一套。後因客觀原因,房産證直至2007年前後才辦出,因當時夏伊喬無民事能力,故將産權人登記為劉蟾。

其二,對於自己的藏品的態度,海老曾説過,“我與劉虎(海老在美國的兒子,已去世)已説好,每個子女給一幅作品留念,其他都交給國家。我有不少作品,還有收藏的古畫,石濤、八大山人、仇英的都有,有些是國寶,一幅畫一輩子也吃不光。”尤其是在去世前三天,海老曾親手寫信給時任總書記江澤民,明確表示要將一生藏品、作品無償捐獻給國家。

對於這一點,時任劉海粟美術館常務副館長杜樂行先生曾提到,1994年8月18日海老遺體告別儀式的當天下午,海老親屬中的個別人,向他表達了希望能依法分得海老遺産的意見。他按照文化局領導的指示,當晚就組織全體海老的親屬,在衡山賓館套房的大客廳內觀看了海老給江澤民寫信的實況錄影。第二天,白庭蔭告訴他,海老的子女及親屬將陸續返回各地,“這裡的事都聽‘媽咪’(夏伊喬)的,一切由她決定”。

第三個新證據是,根據杜樂行所著的《韆鞦動地歌》所記載,1994年劉海粟故居清點臨近尾聲,11月23日下午點驗時,在一櫃子裏又發現了一卷鏡片,共16件,均為海老的精品,是清點時遺漏的,後來按照夏伊喬的意見,這16件鏡片留作家屬紀念。據白庭蔭透露,這16件鏡片如今在劉蟾手中。

還有,侯傑律師指出,1994年舊居清點時,劉蟾作為家屬代表,手中握有一份詳細清單。當年遺贈前,夏老提出了自己要保留的書畫和藏品清單,後來夏老多年與劉蟾共同生活,故這份清單也應在劉蟾手中。上述兩份清單對案件事實的查明至關重要,但劉蟾等原告始終沒有向法院提交。劉蟾拒不舉證,使“雙方爭議的書畫究竟是不是夏老在捐贈後保留的”至今存疑,但根據最高法院發佈的民事證據規則,這種不舉證的不利後果應由原告承擔。即,法院應依法認定爭議書畫為夏老保留的個人財産,而不屬於劉海粟遺産。

此外,海老生前最後一次在香港做個展,共80張畫,展覽結束後,其中的40幅捐給香港大學美術館,剩餘40幅則以夏老名義借給港大。2000年前後,劉蟾把40幅畫取回。白庭蔭説,劉、夏兩位老人在香港就住在劉蟾家,這40幅畫就是夏老的遺産(其中的20幅國畫她贈送給了常州劉海粟美術館)。

這些補充證據讓原告方有些措手不及。儘管原告律師一再對補充證據表示質疑,但法院還是主張雙方庭外和解,建議雙方在和解的基礎上都撤訴,彼此消除誤會,回到家族齊心協力的軌道上,為海老的紀念活動做出貢獻。

劉虹和白庭蔭説,“二審時法官一上來就問要不要調解,我們是主張調解的,希望跟劉蟾溝通,實現庭外和解。”據稱,劉虹方于二審庭後,向二中院提交了詳細的和解方案,內容主要包括:各方認可爭議書畫為夏伊喬遺産、撤訴、劉虹放棄常州房産的繼承權等;但這一方案遭到劉蟾的拒絕,她認為劉虹沒有任何和解的誠意,拒絕調解。

於是在2013年4月,律師代理劉虹向上海市二中院提起夏伊喬法定繼承之訴,被告分別是劉虹的哥哥和妹妹劉虬和劉蟾,其訴訟重點是請求法院認定爭議書畫是夏伊喬的遺産。此案已被二中院受理,于7月29日在黃浦區法院開庭審理。

該案由於涉及文化名人劉海粟及其家人,又耗延多年,從訴訟伊始即廣受矚目。從常人視角看,劉家子女為財産或個人利益打官司本無可厚非,也是可以理解的。但近年來名人親屬爭奪遺産的案子層出不窮,從作家胡萬春的家庭糾紛到著名評彈家楊振雄財産糾紛案,再到侯耀文、侯耀華兩兄弟的遺産公案等等,這些因遺産引發的家族紛爭,令家人、親戚、朋友爭相撕破臉面,令人唏噓,也使人深思。

一群代表社會主流精神的人,都是名門望族,本應是社會的行為道德楷模,緣何也像普羅大眾一樣沉湎于銅臭和世俗利益而不能自拔?一場官司揭示的是在世者的貪婪和癡妄,同時也令生前熠熠生輝的名人回歸無奈而又尷尬的俗世。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學者坦言:對於此類豪門遺産糾紛,全社會關注的不僅僅是訴訟本身,還有所謂名門望族們在社會主流價值引領上所起的作用。以海老遺産案為例,狹義而言,這是一樁再普通不過的財産糾紛;廣義而言,則意味著豪門之內也不能免俗。一家人圍繞著上一代的遺産撕破臉皮,勾心鬥角,其親情何在?道義何在?這究竟是不能概而論之的個案,還是整個社會不良風氣蔓延的結果?

70多歲的白庭蔭直言:為了這個官司,他身心煎熬了多年。直到現在,他反覆向律師表示不願打官司,律師也多次聯繫劉蟾轉達和解的意願。儘管在遭到拒絕後被迫提起夏伊喬遺産之訴,老白的目的仍是希望在法院主持下,能夠化解糾紛,達成諒解,“畢竟都是一家人”。

事實上,據老白透露,沒打官司之前,在香港的劉家親屬每到週末都會聚會打麻將,一家人其樂融融;打官司之後,“劉虹和幾個兄弟姐妹好像什麼都沒發生過,仍然很親密,天天一起吃飯,根本看不出有什麼隔閡。”這就讓他看不懂了。

採訪臨結束時,老白送我們下樓,隨手將鐵門鎖上,轉身離開。這個曾歷經滄桑、如今門庭冷落的榮耀之地,不知將何時才能大放異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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