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玉柱獲獎作品
昨日(1月11日),中國攝影家協會在其網站(http://www.cpanet.cn/cms/)上,刊登取消桑玉柱金像獎獲獎資格的決定。
前不久,中國新聞攝影學會學術部副主任許林,在其部落格上登出第八屆中國攝影金像獎獲得者桑玉柱4幅作品涉嫌拿別人照片冒名頂替的博文,並刊登出網友提供供對比用原作照片。此消息一經發出,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公眾紛紛質疑金像獎的含金量,並引發藝術空間需凈化的的討論。
事後,中國攝影家協會決定嚴查此事,並於昨日做出取消桑玉柱第八屆中國攝影金像獎獲獎資格、收回獲獎證書和獎盃並通報其工作單位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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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第八屆中國攝影金像獎組委會
關於取消桑玉柱第八屆中國攝影金像獎獲獎資格的決定
經查,中國吉林省攝影家桑玉柱在申報參評第八屆中國攝影金像獎時,提交的參評作品中有四幅作品不符合申報規則。
在組委會組織的調查中,桑玉柱書面陳述此四幅作品係分別與本省攝影家孟鐵、溫波共同創作。孟鐵和溫波二每人平均以書面陳述方式聲明上述作品為共同創作,否認桑玉柱使用上述作品為“盜用”或“剽竊”。
組委會認為,任何所謂“共同創作”的攝影作品都是由多名攝影家的集體貢獻所構成,但此類作品無法真實地體現攝影家個體的創作水準及風格,不符合《中國攝影金像獎章程》總則中關於金像獎是中國攝影界“最高個人成就獎”的規定,也不符合《第八屆中國攝影金像獎申報啟事》第二條第1款中關於參評作品須是“體現本人創作水準與風格的作品”的明確要求,因而不能用為中國攝影金像獎參評作品。桑玉柱在申報時未對此情況加以説明,使該組作品得以進入評選,這種做法是極為錯誤的。
經組委會慎重研究,決定取消桑玉柱第八屆中國攝影金像獎獲獎資格,收回獲獎證書和獎盃並通報其工作單位。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第八屆中國攝影金像獎組委會
201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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