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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屆中國藝術節吉祥物徵集

藝術中國 | 時間: 2009-03-20 10:09:28 | 文章來源: 大洋網

  第九屆中國藝術節將於2010年在廣州舉行。為做好第九屆中國藝術吉祥物(以下稱吉祥物)的設計工作,經第九屆中國藝術節籌委會(以下稱九藝節籌委會)批准,現以九藝節籌委會的名義,特向全國公開徵集吉祥物設計作品。

  一、應徵作品內容

  第九屆中國藝術節吉祥物設計作品。

  二、應徵作品總體要求

  應徵者設計的應徵作品,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充分反映中國藝術節“藝術的盛會,人民的節日”的宗旨,體現展示藝術成果,引領文明風尚,發展先進文化,建設和諧文化的主題,表現中國深厚的文化底蘊和嶺南獨特的文化魅力;

  (二)構思新穎、內涵豐富、創意鮮活、色彩明快,給人耳目一新的感覺,體現時代感和藝術性,具有人性化和親和力,能得到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別和不同年齡段人群的普遍認同;

  (三)易於製作,具備商業開發價值。在表現形式和技術手段上,適用於平面、立體和電子媒介的傳播和再創作。

  三、應徵作品提交文件要求

  應徵者向九藝節籌委會提交應徵作品,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一件完整的應徵作品應當包括吉祥物設計圖稿、三視圖、名稱、創作理念和刻錄光碟。

  (二)應提交彩色版和黑白版兩款吉祥物設計圖稿,需分別列印、裝裱于A4規格硬板上。如果應徵作品是由一組卡通形象組成(即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原型組成,但不包括同一原型的不同動態,下同),仍應將該組卡通形象集中,作為同一設計,列印、裝裱于一頁A4規格硬板上。

  (三)應提交吉祥物的三視圖(含:正面、正側、背面),該圖稿作為附件,列印于A4規格紙上(無需裝裱);如果吉祥物是由一組卡通形象組成,則應分別完成三視圖。

  (四)應給吉祥物設計一個富有特色、簡潔響亮、上口易記的名稱,並標注于吉祥物設計圖稿的正下方。名稱應包括中文名稱和英文名稱。如果吉祥物是由一組卡通形象組成,則應給每個原型設計一個名稱。

  (五)應提交應徵作品的創作理念,旨在闡述吉祥物的創意基礎、設計思路和名稱含義等。請將創作理念列印在A4規格的紙張上,並貼在彩色版裝裱後的另一面。

  (六)應提交含括所有項目的文、圖文件刻錄光碟(文件規格:圖為300dpiJPG圖,文為word文件)。

  (七)應提交應徵者簽章(簽名或者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的《第九屆中國藝術節吉祥物設計作品徵集活動報名錶》(以下稱《報名錶》)和《第九屆中國藝術節吉祥物設計作品徵集活動承諾書》(以下稱《承諾書》)。應徵者可到廣州文化資訊網站(www.gzwh.gov.cn)下載《報名錶》和《承諾書》。

  (八)應提交應徵者的身份證明複印件。

  (九)提交的應徵作品和其他相關文件要求一式一份。

  四、應徵者注意事項

  (一)向九藝節籌委會提交的應徵作品是應徵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獨立創作完成的原創作品。應徵者沒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發表過應徵作品,亦沒有許可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發表或者使用應徵作品。

  (二)應徵作品應當明顯區別於歷屆中國藝術節及其他國內外重大節慶活動的吉祥物。

  (三)應徵作品不得與任何公開發表的作品相同或者類似,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智慧財産權。

  (四)應徵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視、種族歧視、宗教歧視或者其他有悖于社會道德風尚和良好風俗的內容。

  (五)應徵作品或者任何用於創作應徵作品的素材均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規定,因違反相關法律規定而導致的任何糾紛均由應徵者承擔責任,該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責任及賠償直接或者間接經濟損失等全部責任。

  (六)應徵作品的文字語言只能使用中文。允許同時使用中文和英文兩種語言,如發生歧義,以中文為準。

  (七)不得在設計稿上出現任何與應徵者相關的資訊。

  (八)應徵者對其提交的應徵作品及其他所有相關文件的真實性負責。

  (九)所有應徵作品九藝節籌委會均不負責退還,請應徵者自留底稿。

  (十)應徵者提交的應徵作品和相關材料不符合本徵集方案要求的,喪失應徵資格。

  (十一)應徵者對《承諾書》的內容不得作任何改動,否則取消應徵者的應徵資格。

  (十二)應徵者參與本應徵活動産生的一切費用自理。

  五、應徵者資格要求

  (一)應徵者應為海內外熱愛、支援和關心文化藝術事業,從事或者愛好設計創作,並具備相應專業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

  (二)任何參與本次徵集活動組織、評選工作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均不具有應徵資格。

  (三)九藝節籌委會有權審核應徵者的應徵資格。如發現應徵者存在任何虛假陳述(含提交的書面文件)或者違反本徵集方案有關要求的,九藝節籌委會有權在本次徵集活動的任何階段單方取消該應徵者的應徵資格。

  六、應徵作品評選

  (一)九藝節籌委會將組織有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對所有應徵作品進行評審。評審委員會將根據九藝節籌委會的要求認真審閱每件應徵作品,在充分討論和反覆比較的基礎上進行初評、復評和終評。終評結果由九藝節籌委會最後審定通過並公佈。評選過程將邀請公證部門進行公證。

  (二)九藝節籌委會有權對專家推薦的終選應徵作品作出是否採用的決定,並保留對吉祥物另行創作的權利。

  七、應徵作品獎勵

  (一)九藝節籌委會從所有應徵作品中確定5件入圍作品,並予以每件入圍作品的應徵者獎金人民幣二千元整及證書1份。

  (二)如最終被確定為第九屆中國藝術節吉祥物,將給予設計者獎金人民幣二萬元整及證書1份。

  (三)所有獲獎者均需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自行納稅。

  八、應徵作品權屬

  (一)應徵者向九藝節籌委會提交應徵作品,視為應徵者接受九藝節籌委會的委託創作應徵作品,其著作權歸九藝節籌委會獨家所有。九藝節籌委會對應徵作品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的一切著作權(署名權除外)。

  (二)九藝節籌委會有權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應徵作品,未經九藝節籌委會同意,包括應徵者在內的任何每人平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應徵作品。

  (三)九藝節籌委會有權對應徵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無須徵得應徵者的同意。

  (四)九藝節籌委會以任何形式使用應徵作品而産生的智慧財産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歸九藝節籌委會所有。

  (五)九藝節籌委會除根據本徵集方案的有關規定向有關應徵者支付獎金外,將不再向應徵者支付任何報酬和費用。

  (六)應徵者不得在任何時候以任何方式向九藝節籌委會主張分享其應徵作品的利用所帶來的利潤或者其他利益。

  九、其他規定

  (一)與本次徵集活動有關的一切爭議和解釋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本徵集方案為要約,任何應徵者根據本徵集方案在指定的時間內向九藝節籌委會遞交應徵作品及其相關文件資料的行為均視為其接受本徵集方案的所有條款。

  (三)九藝節籌委會對本次徵集活動具有最終解釋權。

  十、截止日期、評選結果公佈與聯繫方式

  應徵作品須在2009年4月30日之前送達或者郵寄至第九屆中國藝術節籌委會(以郵戳為準),並請在函件上註明“第九屆中國藝術節吉祥物設計作品徵集”字樣。評選結果預計于2009年6月公佈。

  郵寄地址:中國廣東省廣州市應元路15號第九屆中國藝術節籌委會辦公室。

  郵編:510040 諮詢電話:0086-020-83562521

  官方網址:www.gzwh.jov.cn

  第九屆中國藝術籌委會

  200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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