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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屆全國美術作品展覽”服裝設計作品徵稿啟事
藝術中國 | 時間: 2009-03-16 14:29:56  | 文章來源: 藝術中國

“第十一屆全國美術作品展覽”服裝設計作品

徵稿啟事

由文化部、中國文聯和中國美術家協會主辦的全國美術作品展是全國最高水準的美術展覽。自第九屆全國美展開始,服裝設計作品被納入參展範疇。第十一屆全國美展在深圳設立了藝術設計展區,為了在第十一屆全國美展中充分展示服裝設計的藝術成就,現向全國徵集設計作品,具體要求如下:

主辦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中國文聯

         中國美術家協會

一、參展資格

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海外華每人平均可報名參加。

二、作品要求

1、第十屆美展以來(五年內)所創作的,未參加其他設計大賽和未公開發表的原創作品,每位參展者限1件(套);

2、作品需具有鮮明的時代性、創新性、探索性、藝術性和社會價值;

3、作品需是參展人自行設計創作,一旦發現申報作品有抄襲、模倣已有作品的嫌疑,展覽組織方有權取消作品參展資格。

4、作者需保證對參展作品擁有全部智慧財産權。在評選期間或者參展以後一旦發生智慧財産權糾紛,責任自負,展覽組織方有權取消作品參展資格和已獲得的獎項。

三、作品類別

1、服裝設計類:創新性、藝術性和實用價值相結合的原創作品,品種不限;

2、服飾設計類:創新性、藝術性和實用價值相結合的首飾、頭巾、鞋帽、包等服飾作品;

四、作品提交及評選方式

1、參展者須在2009年6月20日前(以郵發地郵戳為準)提交實物作品的三張不同視角照片及簡要設計説明,請註明“第十一屆全國美展服裝設計參展作品稿件”,照片恕不退還

2、填寫基本資訊登記表(詳見附表) 登記表下載

3、2009年6月30日前,中國美術家協會服裝設計藝術委員會組織專家對參展作品照片進行第一輪篩選,得到初選入圍通知者,須在2009年7月20日前將作品實物寄送到作品徵集辦公室,過時不候。

4、2009年7月30日前,中國美術家協會服裝設計藝術委員會組織專家對參展實物作品進行第二輪篩選,通過者,作品將於2009年8月10日前統一送往深圳展區參展。

5、2009年8月10日~20日,由展覽主辦方組織專家對參展作品進行終評。

五、收件單位

第十一屆全國美展服裝設計作品徵集辦公室

收件地址: 北京市海澱區清華園清華大學美術學院C417室

郵遞區號:100084

聯 係 人:何英

手機:13911001196

聯繫電話:010-62792156 傳真:010-62792156

電子郵箱:hhmichelle@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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