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展和獲獎,藝術圈對藝術家的評判標準中這兩項已經成為不容錯過的重要因素,從全國美展到各類機構組織的種種藝術獎項,有的獎項曾給與一批藝術家走入更高平臺的機會,其中也不乏一些作品不錯的藝術家;而不少獎項多半也成為了某些資本的尋租方向,不論是政商通力合作下的名利雙收,還是藝術機構單方面的作品獲取渠道,總體來説參與者和舉辦者都抱著通過一個藝術評獎活動獲取利益的心態,來達成一種資本分配的共識,這或許才是一些藝術獎項的最終目的。
容易被利用的藝術圈
也許生活工作在藝術圈子裏的人都看不慣藝術圈裏的爾虞我詐,但若是碰上商人利欲熏心的那種激進求利的狀態,想來藝術家、策展人以及批評家鬥不過是他們的工具罷了。今年曾有某城市國際美術展,並就此設立獎項以吸引藝術家的參與,並邀請了某位策展人進行展覽的整體工作,號稱幾十億的整體項目投入實際又有多少呢?資金龐大的口號也成為欺騙藝術家和民眾的方式,最終活動以發些獎金草草收場,殊不知這獎金的背後是藝術家作品在參展後長時間未能被歸還,而策展人也因此背上一個欺騙藝術家的壞名頭,好在藝術家此次也逐漸看清了商人的嘴臉,沒將怨氣撒在策展人的身上。
藝術獎項該不該將獎金同時作為獲獎作品的購買費用呢?這似乎也在當代藝術圈成為一個很有意思的話題,獎金不是用來獎勵給獲獎的人,而是獲獎者同時需要將獲獎作品因這同一筆錢賣給主辦方。圈內不乏此種現象,更有甚者藝術家不答應便扣押獲獎作品的也不在少數。當然這至少不難得出一個資訊,可能獎項的評選上還是比較公正的,只是“分贓”方式沒談妥罷了。在中國,各行各業都不缺乏走開發自己的特色路線的精神,似乎這種獎金又當畫款的評獎模式已然成為一種業界認可的存在。這種模式深層的問題是主辦方到底以何種模式來維持這個獎項的存在,與其説是熱心藝術的發展和秩序,不如説是來藝術圈洗一波錢更合適。許多獎項的背後,都是老闆自掏腰包,最多也就找點贊助商提供些物料和廣告,維持模式往往靠著私人希望從藝術圈賺筆錢的慾望而出資所持續下去,這樣的獎項註定是不健康的,也難以維持長久。當然並不能否認當下存在這種現狀,而是需要被改善,沒有一個混亂的過程也得不來需要的秩序。這種問題的根本其實是藝術圈各類機構的分工不明,各個不機構都在藝術圈賺錢,並且對自己的目標業務模糊,能賺錢的就迎頭往上了。恰當的模式下,主辦方應該是獎項評定的中立機構,公平、公正的原則是不可忽視的,主辦方更多應該作為一個商業上的仲介人,背後有著基本的資金獲取渠道來維持組委會的長期運作,獎項的頒發與作品的購買沒有絕對的關係,脫離這一利益鏈條或許是獎項能夠公正、公平進行的一個重要存在。獲獎藝術家的作品被機構收藏和購買或許是其雙方的事,也可以是獎項主辦方作為仲介形式的行為,但一旦形成強硬的利益掛鉤,那麼獎項必然難以使人信服。
是權力榜還是影響力榜?
藝術一旦進入商業很難避免攀附資本行為的存在,大資本的尋租的也讓更多的關注點集中在資本所能更方便獲利的藝術家和藝術作品之上,正因如此藝術圈難免進入一個成名藝術家的死迴圈。不知幾時“權利”成了一個褒義詞,整個社會對權利趨之若鶩,與此同時資本也是追逐的對象。權錢的背後不一定誕生不公正,但這卻是灰色成分的培養皿,藝術圈也跟上這一步伐,那麼藝術本身對社會的作用至少失掉了一大半,儘管藝術本身或許並非一定要對於社會産生任何意義。
藝術獎項更多關注的應該是藝術未來的發展狀況,為發掘更多青年藝術家而進行的,已經成名的藝術家,給個權力榜、影響力大獎也不過是娛樂圈造明星的方式,中國當下的藝術圈其實不太需要明星,反而需要更多的平民化的藝術家和藝術作品,他們有著獨立和獨特的創作狀態和更為年輕態的藝術作品。而給已然資本綁定、售價不凡的藝術家評獎也不過是如了那些背後機構的意罷了。在這種背景下,藝術獎項似乎成為了藝術家作品增值的一種相互印證的合作存在,獎項本身也成為了資本綁架的對象。而不因評獎得出的藝術家作品是否賣得好而對一個獎項的公正、公平性作出評判更是社會需要有的基本立場,如果整個社會都朝著能賺錢的藝術方向走,那麼賺錢的方式還有更多,又何必來蹚藝術圈的渾水。
更加具有專業性和方向性的獎項或許能讓藝術獎項不會那麼商業化,一直期待從娛樂圈學習炒作模式的藝術圈苦於藝術作品本身沒有娛樂八卦等領域那麼具有大眾基礎和基礎消費模式,而逐漸成為一個小眾玩耍的東西,而民眾則永遠在周圍旁觀,過快過激的與國際藝術市場接上軌,乃至於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國外的一些藝術市場資本額,結果就是誕生了一個畸形的藝術圈,這個藝術圈所衍生的其他産物也難免走樣,真正把藝術基礎化,不但是藝術獎項的大眾認可,更是要把藝術的普及與藝術消費的普及當成現下的重要突破口去進行。(文/文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