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1日,上海《新民晚報》刊文稱,上海博物館的三位研究員認為,藝術品收藏家劉益謙9月剛剛從紐約蘇富比拍賣會上買到的北宋蘇東坡《功甫帖》是“雙鉤廓填”的清代偽本,其相關的研究成果隨後發表在了《中國文物報》上。一石激起千層浪,隨之而來,劉益謙三次發佈聲明催問上博專家;蘇富比拍賣行發佈了14頁的鑒定報告回應,堅持《功甫帖》為真;劉益謙的鑒定顧問古代書畫收藏家朱紹良也發佈了1萬2千字的更加詳實的鑒定報告。
當事三方的報告都出來了,但誰又能説服誰呢?大概只有專家們心裏才明白。
在這場《功甫帖》真偽的紛爭中,有意思的現象在於,往常情況下,買家買到存疑的拍賣品後都巴不得求著專家開出為贗品的鑒定,好去找拍賣行退貨;而這次《功甫帖》的買家卻並不領上博主動給予免費鑒定的情;賣家蘇富比公司更是一反常態,針鋒相對地表示了完全相反的鑒定意見;而由於此次事件出現的時機和方式的蹊蹺,業界紛紛表示出對上博專家鑒定動機的懷疑。
雖然上海博物館官方在這場爭論中沒有發表意見,但由於三位專家是博物館聘任的研究員,因此這一鑒定意見必然代表了上博的學術水準。三位專家12月21日發佈新聞時署了各自的職稱,而後在《中國文物報》上發表鑒定報告時,沒有再出現職稱,明顯是在回避上海博物館的官方身份。即便如此,三位專家不約而同的鑒定和在大眾媒體上的炒作嫌疑,都使得上博受到牽連。
本來,上博的專家們討論一件文物的真偽問題屬於學術探討的範疇,為什麼出現了這麼大的反響?其後果也許是當事幾方面都沒有料到的,也都不是大家所願意看到的。如果專家們當初注意到以下幾點,結果可能就不同了。
首先,專家們對這件拍品有不同看法,應該與幾方當事人預先交換看法,而不應該通過大眾傳媒把事情擴大化,從而激怒當事各方;其次,專家們應該儘量早地發表意見,以有效提醒相關方防範風險;若當拍賣已經成交,而且《功甫帖》在當地政府支援下已免稅入關後再發出質疑,就容易造成各方的尷尬!
一、文物藝術品市場需要文博專家鑒定嗎?
眾所週知,國內文物藝術品市場恢復20多年來,涌出了大量的文物古董珍玩,利益誘惑形成造假氾濫,良莠難分。而各類文物鑒定人員自告奮勇,多如牛毛,水準能力更參差不齊。此時,國有文博機構的文物研究專家學富五車,功底紮實,若能將自己的所學奉獻給社會,將十分有利於改善社會上假貨橫行的鑒定亂象;而文物藝術品拍賣企業每當遇到重要拍品或難以確定的拍品時,也常常會求教于文博專家;文物愛好者和投資者也需要可信度高、專業水準高的文博專家們幫忙“掌眼”;各類文物展覽、電視臺的古董鑒定節目、拍賣行的專業知識講座以及高等院校的教學課程,常常要請文博專家出馬相助;人民法院等執法機構也經常需要有資質的專家為涉及文物的司法案例提供鑒定證明。
造成目前文物藝術品市場真假混亂的原因之一,就在於缺乏權威鑒定機構。2013年,國家文化部開始了藝術品鑒定機構的試點工作,這是解決問題的一個很好嘗試,但就目前狀況來看,基本上還涉及不到古代文物鑒定這一層面。
市場上不僅缺乏文物鑒定上的權威,文物鑒定者也面臨著無人鑒定。社會上一些鑒定部門和鑒定人員都沒有資質,國家沒有給民間設定鑒定資格的認證。因此,民間的偽專家們橫行,電視上露一露,寫上幾本書,嘴上吹一吹,就似乎都可以做鑒定了,以致于缺乏職業操守、利欲熏心、濫竽充數、坑蒙拐騙的現象盛行。
國家最權威的鑒定機構是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但這個組織只對國家博物館的藏品進行鑒定分類、評估級別,不面向社會提供服務。國有各文博機構也多有不得以官方身份從事民間鑒定的規定。然而隨著文物古玩市場的活躍,社會上對於鑒定的需求越來越大。在人才稀缺的情況下,文博專業人員必然是社會鑒定力量的重要補充。
二、國內外文博機構關於專家對外服務的相關規定
文博機構的專家能不能為民間的鑒定需求提供服務呢?國內外的博物館都有著一些相應規定。
1986年,國際博物館協會制定了《國際博物館協會職業道德準則》,其中對博物館工作人員進行了如下的規定:博物館受聘人員在一切活動中必須本著誠實的態度,按照最嚴格的道德準則以及客觀現實的最高水準行事。即使招聘條款不禁止外界聘用或商業利益,館長以及其他高級職員未經博物館管理機構明確同意,不應承擔其他有報酬之聘用,或接受外界任命。一位博物館專業人員的個人事務與專業愛好不可能同其職業機構或其他正式隸屬部門完全脫節,儘管有人可能不予以承認。個人從事的任何與博物館有關的活動都會給博物館帶來影響,或歸因于博物館。博物館僱員及其關係密切者不得接受與其博物館職責有關的贈送、紀念品、借用或其他有價物的分配。
《國際博物館協會職業道德準則》還規定:對博物館專業人員應鼓勵他們把自己的專業知識及經驗分享給專業同行與普通公眾。但是書面鑒定書或估價(鑒別)憑證不應予以提供,並且只有經其他博物館或法律、政府、公共主管當局之請求,方可提供有關物品貨幣價值的意見。為了避免任何受賄嫌疑,一博物館專業人員不應向一位公眾人士推薦任何特定的商人、拍賣商或其他人。
國家文物局曾于2006年根據《文物保護法》和《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出臺了《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管理規定》,其中也明確規定:未經國家文物局許可,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委員不得以本會委員身份執行文物鑒定任務,不得在文物拍賣企業任職,不得以本會委員名義開具鑒定證書。與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無關的個人行為,須自行承擔責任。
2012年,北京故宮博物院強化了規章制度,其中規定:故宮博物院作為國家文物保護管理單位,按照職責負責故宮文物藏品的鑒定,同時按照政府職能部門的要求,提供公務性文物鑒定,除此之外,不承擔對社會文物提供鑒定服務。院內專家不得以故宮博物院的公務身份在社會上從事非公務文物鑒定活動。
中國文物學會、中國博物館協會于2012年7月4日修訂了《中國文物、博物館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其中第四條也規定:恪盡職業操守。不收藏文物,不買賣文物,不違規佔用文物及資料,不以文物、博物館職業身份牟取私利。
很顯然,管理部門希望國有博物館的文博專家應該只為國家工作,不可以從事雙重服務,這個願望是好的,但實際上很難落實。比如,國家鑒定委員們儘管是以個人身份來參與社會其他活動,但卻很難擺脫其學術地位和職稱身份。因為人們請他來參加某個活動,往往就因為他是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委員或是博物館的研究員。專家的行為與其鑒定委員和研究員職稱到底是什麼關係,是很難弄明白和劃分清楚的。
如今,包括一些現任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委員在內,許多專家都在以個人身份為社會提供鑒定證明。毋庸諱言,一些專家由於經濟利益的驅動,鑒定十分隨意,違背了起碼的道德和良知,在一定程度上也擾亂了市場。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文博專家們經常會被利益所牽扯。近幾年出現的“漢代玉凳”、假“金縷玉衣”、“冀寶齋”藏品等事件中,都有著博物館專家的影子。專家在市場中栽跟頭,不僅僅是丟了自己的“面子”,而且連帶損害了博物館的形象和品牌。
三、學術應當如何介入市場?
筆者以為,應當充分發揮國家文博機構的文物鑒定力量為社會服務,但又要防止在沒有管理和監督的情況下“做私活”的亂象。應該考慮到文物鑒定的學術標準與市場標準常常是不同的,學術研究出於公益目的可以不避對錯,而鼓勵爭論;而市場上卻會涉及各方利益,鑒定工作更需謹慎細緻。
因此可以將研究鑒定工作對館內和對館外分開進行,將文博專家職責劃分,區別管理,各負其責。政府應該許可有條件的文博機構註冊成立文物鑒定評估事務所,既可以為政府行政、司法機構提供必要的服務,也可以接待各類企業及民間個人的鑒定需求,並可以合理取費。
這樣由文博鑒定機構成立的文物鑒定評估事務所,應該以面向各類文物古玩交易前的鑒定評估為主,以減少委託鑒定人的購買風險;而對於文物古玩交易後的鑒定服務則要十分慎重,因為此時交易合同已經成立,處理不好就會卷到一個合同糾紛或司法訴訟中去。一般而言,鑒定結果應該只是在幾個當事人之間的小範圍裏知曉,切記公開在大眾媒體上進行,事態被擴大,大家為了臉面大動干戈則無益於事情的解決。
為了不讓物主難堪,傳統的民間鑒定一直都有説真不説假的習慣,遇到假藏品,鑒定師總是會説“這件我看不好”、“我水準不到”之類的話搪塞。這次《功甫帖》事件,上博專家公開談論民間拍品的真偽,實際上犯了民間收藏界、鑒定界的忌。尤其面對蘇富比這樣的國際拍賣行,公開説假就意味著有可能傷害對方的企業形象,這是文博機構的專家們應該儘量回避的事情!
除了專門組建對外服務的鑒定事務所,原則上,國有文博機構的工作人員就不應該再去為民間做鑒定服務。專家們學術研究探討某件館藏文物的真偽當然是可以的,應該發表在適當的專業學術期刊上。
文博專家對民間提供鑒定服務,除了要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鑒定水準,更重要的是要堅守職業道德操守,不能被利益驅動而失去原則,從而損害自己和博物館的公信力和專業形象。在職業操守方面,文博機構的專家應該成為社會上鑒定同行中的表率。
當然,針對像《功甫帖》這樣具有影響力的特殊文物,必要時,政府或文博機構也可以特事特辦,邀請國內外的專家進行“會診”鑒定,併為各自的結論背書,留于後人參考研究。
應該鼓勵文博專家們到高等院校和社會上授課和開辦講座,向大眾傳授歷史知識、藝術品知識和文物鑒藏知識。
博物館專傢俬下裏為友人的藏品鑒定,筆者以為,是應該不在限制之列,但專家們不能參與到一些民間鑒定機構中作為專家或顧問來獲得收入!
文博專家退休後,應該允許他們發揮餘熱,為民間服務,為企業“掌眼”,只是要求他們不應該同時再在博物館兼職或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