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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圓明園文物到底是誰的狂歡?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2-06-26 17:26:23 | 文章來源: 人民日報

青銅鎏金佛塔 現藏于法國楓丹白露宮中國館

圓明園,這個曾經的“萬園之園”,如今只剩斷壁殘垣,靜處在北京西北郊。但是,那些從圓明園流失的文物卻讓人才下眉頭,又上心頭。

到底是誰的狂歡?

自1860年以來,除了在“火燒圓明園”中被焚燬之外,圓明園文物不斷散失,現分藏在各國博物館和其他收藏機構。由於圓明園的物品清單在火中被毀,到底有多少文物流失已無法考證。

漂泊海外的圓明園國寶中,有很大一部分現存歐洲,英法所藏最多。法國楓丹白露宮中國館收藏1000余件。在館內最顯著的位置擺放著一座高約2米的佛塔,金漆桌案及多寶格上,陳設有商周青銅器、明清官窯瓷器、明景泰藍、各種玉雕、如意、盔甲和絲繡等物,不勝枚舉。此外,法國巴黎東方博物院藏有圓明園玉印二方,一是刻有“保合太和”的青玉方印,一是刻有“圓明園印”的白玉方印。“輕如棉袍,刀槍不入”的乾隆大閱甲胄則無言地佇立在法國軍事博物館內。記錄著圓明園全盛之景的《圓明園四十景圖咏》,依舊躺在法國國家圖書館中。漂泊在英國的圓明園文物同樣數不勝數,在維多利亞與阿爾巴特博物館內,最引人注目的是玻璃畫《皇帝在萬壽山下接見蠻人》。大英博物館藏的東晉顧愷之繪製《女史箴圖》的唐代摹本,係中國古代卷軸畫的稀世珍品。

除了英法兩國,挪威伯爾根城的實用藝術博物館也藏有數量頗多的圓明園文物,這些文物被安放在一個獨立的“圓明園展廳”,展示的文物包括石雕、玉器、陶瓷、繪畫、絲繡、青銅器等,其中最不尋常的是圓明園的石雕。在一層陳列室中,幾乎全部是雕刻精美的圓明園建築石構件。

除了歐洲,美國的一些博物館也有圓明園文物。梁啟超于光緒十九年(西元1893年)五月前往美國紐約博物館參觀,驚訝地發現這裡收藏“中國宮內器物最多”。

清單被毀,但不意味著我們可以永遠地止步於心中無數。有關機構多次提出建立圓明園流失文物檔案,北京圓明園管理處網站上開闢有“流散在國內外的部分圓明園文物”專欄,但是,在文物拍賣、交易緊鑼密鼓的當下,這一切遠遠不夠。

追索海外流失文物一直是世界性難題。在目前由西方人主導的世界格局中,要想按照由他們制定的國際公約索回被他們掠奪的文物,困難可想而知。再加上,中國人民的愛國熱情和民族情感高漲並易於被炒家利用,導致流失文物屢屢被拍賣者“漫天要價”。

拍賣圓明園文物到底是誰的狂歡?在筆者看來,高價炒作、哄抬流失文物的價格是商人們牟利再好不過的切入口。晚清以來,中國的屈辱史和貧窮史給了炒作家以明確的暗示,以這些文物作為切入口,對方對這場掠財之戰樂見其成。於是便有了即便是收藏家也很難接受的天價。而現在中國文物的絕大多數買家是中國人,這也是西方很多收藏者收購中國文物的真正目的——有朝一日再高價賣給中國人。

依法追索最堪為

遺落在我國民間的圓明園文物畢竟是少數,大量的珍貴文物流失于海外,僅靠出資購買,並非明智之舉、長遠之計。依法追索是最為正當的方式,但也最為艱難,主要面臨的問題是缺少強有力的國際法則和公約。雖然我國已經參加了好幾個文物保護方面的國際公約,但是,各個國際公約的回溯力和締約國十分有限。按道理來説,被搶掠的文物都應歸還原屬國,然而實際情況卻遠非那麼簡單,其中存在諸多法律方面的困難。

雖然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1954年5月14日在海牙通過了《武裝衝突情況下保護文化財産公約》及其議定書,但公約主要著眼于未來,對於歷史的錯誤無意糾正。

1995年6月24日簽訂於羅馬的《國際統一私法協會關於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雖然在實施細則上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但是,依據公約第二章第三條第三款,“任何關於返還被盜文物的請求,應自請求者知道該文物的所在地及該文物佔有人的身份之時起,在三年期限內提出;並在任何情況下自被盜時起五十年以內提出。”隨後,公約在第四章第十條第一款、第二款指出:第二章“被盜文物的返還”的規定應僅適用於本公約對提出索還請求所在國生效後被盜的文物,第三章“非法出口文物的歸還”的規定應僅適用於本公約對請求國生效後以及對提出索還請求所在國生效後非法出口的文物。該公約1998年7月1日對我國生效。顯然,1860年被洗劫的圓明園文物並不在公約規定之列。因此,中國于當年簽署該公約時,只能聲明保留對歷史上被非法掠奪文物的追索權。從法律角度而言,對於文物原屬國來説,追索文物的法律依據主要就是國際公約,然而,以上兩個公約以及《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産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等,對於圓明園文物的追索都無溯及力,更何況,擁有眾多中國文物的英美等國家大多也並未加入這些公約。且不説《國際統一私法協會關於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明確規定50年前流失文物不可上溯追索,2002年,大英博物館、巴黎盧浮宮博物館等19家歐美博物館、研究所甚至聯合發表《關於環球博物館的重要性和價值的聲明》,公開反對將藝術品特別是古代文物歸還原屬國。

目前,我國與英、法、美等文物流入國簽訂進口限制雙邊協定也存在不少困難。主要有兩點:其一,以美國為代表的國家法律要求所保護的文化財産對象僅限于具有考古學意義與人類學意義的物品,並至少有250年以上的歷史,而我國主張文物的概念超越考古學與人類學的意義,按照現行規定,1949年以前(含1949年)生産、製作的具有一定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原則上禁止出境,其中,1911年以前(含1911年)生産、製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少數民族文物以1966年為主要標準線;其二,某些西方國家認為中國目前國內立法與執法機制對保護文化財産並沒有達到嚴格程度,在國內市場尚未管理好的情況下,禁止文化財産的出口與海外拍賣無異於奢談。

對於流失海外的文物,我們要永遠保留追索的權利,但追索不等於馬上購回。而且,在不斷付出追索努力的同時,還要嘗試探索新的追索渠道,探索那些適合各國國情的、能夠被廣泛接受的新方式。中國應以明確的態度介入國際文物體系的遊戲規則的制定之中,逐步佔有對於遊戲規則制定的主導權。總之,關於圓明園文物的追索,我們既要有長期努力的準備,更要有堅定的態度與有力的措施,不能讓奸詐陰險的國際古董商人、唯利是圖的拍賣公司與膽大包天的國內文物掮客沆瀣一氣,為所欲為。

我們有必要籲請海內外各方面的正義力量,讓一切流失的圓明園文物展露在陽光下,因此而進行的一切交易一定要打上非法的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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