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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談書法維權困難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1-12-31 09:32:49 | 文章來源: 中國新聞網

書法家維權:“抓小偷其實是下策”

這次國展上海展區是重災區——30個獲獎人中,被舉報的有10個,我們經過審查拿掉了3個。這3個全是代筆,作者自己都承認了,因為根本不會寫字,就找以前獲過獎的作者代筆。

有人未經同意就集了林岫的6個不同書體的“龍”字,做成“龍”字金箔畫,每件作品賣9999元。

目前社會上對書法家的權益侵害主要集中在3個層面:燈箱作偽、舊宣噴打、印刷品版權侵害。

“目前假字官司幾乎沒有打勝的,韓美林、史國良等名家全都試圖打假,但最終都鎩羽而歸。”面對當前社會上存在的侵害書法家著作權的現象,中國書協理事、鑒定家金運昌連連搖頭。“假冒速度加快,違法成本太低,維權意識不強,相關法律不明,鑒定水準有待提高……”中國書協分黨組成員、副秘書長潘文海列舉的種種因素,道出了中國書法業界維權的困境和難點。“最近這些年我們總想維護書法家們的權益,但實質性的進展確實不多。”他説。

為了更好地維護廣大書法家和書法愛好者的權益,提高維權意識,12月24日,中國書協在京舉辦了中國書協維權工作座談會,此次會議上,各位書法家、法律界人士提出了不少侵害書法家智慧財産權的現象和事件,並就如何維護書法家權益,如何建立維護廣大書法家、書法愛好者權益的機制進行了探討。

書法維權的特殊性

十屆國展熱熱鬧鬧,然而在熱絡的氣氛之中,有些細心的觀眾卻發現一些獲獎者的作品卻沒有出現在展覽裏。“這次國展上海展區是重災區——30個獲獎人中,被舉報的有10個,我們經過審查拿掉了3個。這3個全是代筆,作者自己都承認了,因為根本不會寫字,就找以前獲過獎的作者代筆。”中國書協展覽部工作人員鄭培亮介紹説。

臨摹抄襲也是各種展覽上的常見“手段”。鄭培亮説,有的直接臨文徵明的《南華經》,這位作者個人水準也比較高,相較文徵明的原作也不差,在評審現場就很難斷定;更有直接臨摹過去國展的獲獎作品的,拿過來變變形式。會上有書法家説,楹聯展也存在著將清代聯變個平仄,署上“自撰聯”的亂象。問題是,我們應該怎麼處理這些損害別的書法家和書法愛好者權益的行為?

在中國書協制定的國展投稿細則中明確了代筆、抄襲等行為的處理辦法。中國書協顧問、曾擔任中國書協權益保護委員會主任的林岫表示,在具體操作過程中有很多掣肘因素。“我們規定在評委認為作品有問題的時候需要作者到現場書寫,問題是現場書寫也有水分——有些作者就是現場書寫時緊張;也有的‘李鬼’在現場寫不好,就説狀態不好,你也拿他沒辦法,這是客觀現實。”

書法維權的新困難

言談中,書法界專家們有些羨慕美術界——至少畫家們不會拿臨摹作品去參加全國美展。書法的“特殊性”使得書法從業者在維權問題上還有許多新困難。2000年是龍年,有人未經同意就集了林岫的6個不同書體的“龍”字,做成“龍”字金箔畫,每件作品賣9999元。“這種做法侵害了我的作品完整權。而當時我們為了打官司,就得找到他們獲利的證據,法官們為了做證據保全,也做了很多蹲點、偽裝的工作,最後查到那家公司,發現他們一天能賣出1400件——一天之中就能收入1400萬。”林岫表示,通過集書法家的字而獲利的例子還有很多。

在不明所以的情況下被集字,也在不明所以的狀態下就成了某個書畫展覽委員會的主任,對中國書協顧問張飆來説,這種事屢見不鮮,他對此頗為哭笑不得。“汶川地震後,有個當地的教師給我寫信,説自己在震中救了多少個學生,震後組織了一些災區學生到新學校上課。我看到後很感動,就寫了幾幅字,算作我的一點心意贈送給她。結果後來才知道救災的教師確有其人,給我寫信的人卻是冒充的——無非是想要幾幅字。我決定報案,但公安部門説得有權威機構認定我的字值多少錢才能立案,而我們沒有這樣的權威機構,最後也就不了了之。”

張飆的遭遇引起金運昌的共鳴。“我們國家不是沒有專業權威的鑒定委員會,但它們是為博物館鑒定服務的,不為老百姓做鑒定。而比如拍賣行拍假,一般要求得有兩個鑒定委員簽字,才能認定是贗品,才可給予退還。而這些鑒定委員,為老百姓個人做鑒定時,他們即使簽了字,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為他們不是以國家權威機構鑒定人員的身份來簽字的。”

金運昌介紹,目前社會上對書法家的權益侵害主要集中在3個層面:燈箱作偽、舊宣噴打、印刷品版權侵害。“如今做在世書家的偽特別容易,花500塊錢買一個燈箱,在原作上覆蓋薄膜,小姑娘都可以雙鉤了。”他直言凡是作品價格超過300塊錢的作者都會讓造假者盯上,所造出的都是很低級的“燈箱活兒”,“我的贗品就在潘家園賣80一張”。

他説,在贗品買賣上,潘家園已經是舊話,如今“厲害”的是某線上拍賣網站。“它們最近一兩年完全以販假為主,公開長期地賣假,中國書協副主席、理事的作品,幾百塊一張;他們的法書專場、萬印齋藏印專場,全都拙劣不堪,完全成為産業了。”不僅是書法作品,印章同樣未能倖免。“電腦精雕印章,4塊一方,如果你買全套中國書協主席團的,還可以優惠。”

相比之下,舊宣噴打更有“技術含量”。“噴打出來的贗品沒有點陣,特別有層次,而且放大鏡都不能分辨,只有化學光譜才能分析。”這讓總拿著放大鏡觀望“氣韻”的專業鑒定家們情何以堪,“越是水墨淋漓的印得越好,所以書法受災最為嚴重——我看到過董壽平的書法,印得‘好極了’。”

金運昌表示,目前有很多隨意印製的畫冊中,不知名的作者把沈鵬、張海等名家隨意冠以“當代書法十家”的名號出版叢書,為的是裏面專有一冊自己的作品以提高身價。“拿一些名家來給一些寫得很不堪的人‘抬轎子’,這種現象特別嚴重,我感覺這對書法家的人格侮辱到無以復加的地步。”

從“上”做起

會上有專家認為,當年啟功先生對於造假者不打假、不批評,反而表示造自己的假是看得起自己作品的態度,在當今時代是不值得提倡的。書法業界專家呼籲大家應當有維權意識。

“在市場利益的驅動下,書法侵權案件逐年增多,而不少書法家又缺乏維權的意識,造成依法打假和維權的難度。”維權專家胡忠表示。

林岫表示,權益保護應當“從上做起”——中國書協的相關機構,應當起到權威機構在維權方面應有的作用。記者了解到,中國書協制定了《中國書法家協會第六屆工作委員會調整增補工作原則》,對第五屆委員會進行了適當調整增補,將權益保障和鑒定評估兩個委員會合併更名為維權鑒定工作委員會,以期更多、更好地幫助書法家執行個人維權。

胡忠建議,工作委員會自身如果有章程或者工作條例,依據這些條例來開展工作,幫助書法家維權,可以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維權鑒定專業委員會可以定期在書法專業刊物上刊登法律界專家的普法文章以供書法家們借鑒,同時也可以借鑒其他相關藝術家協會在維權方面的先進做法。”中國書協維權鑒定工作委員會主任韓亨林認為,它山之石亦可攻“違”。

“著作權的官司容易打,而涉及到書畫等藝術品的官司就比較困難,因為沒有權威機構,所以價值、真偽等問題就不好裁定。”張飆建議,中國書協維權鑒定工作委員會應當行使鑒定和定價的職能,在書法家們需要打官司時可以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定價證明。“抓小偷其實是下策,我們應該通過我們的工作,盡力減少小偷。”林岫説。(張亞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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