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吳書記,您好!“中青年美術家海外研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次通過財政專項撥款、有計劃地專門選派美術家赴外研修的留學項目。請您介紹一下促成此工程的動因。
吳長江:早在2008年,中國美協就會同有關學術研究機構和業內專家,開展了調研活動,最終形成了《關於青年美術家隊伍和創作狀況調研報告》。通過對成長環境、教育背景、風格趣味、市場狀況等方面的比較研究,初步呈現了青年美術家群體的生態——他們正身處社會劇烈變革的轉型時期,呈現出多元的表達方式,但這種表達因視野所限而略顯雜亂和片面。尤其在全球化的時代背景下,相關研究的匱乏使得我們的國際話語權缺失,中國美術發展難以形成合力,從而限制了總體藝術水準的進一步提高。中國美術“走出去”,開放與吸納國外美術優秀成果,顯得勢在必行。
2009年初,中央有關領導就調研報告做了重要批示,對中國美協關注和研究青年美術家現狀給予了肯定。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精神,在財政部、外交部、中國文聯等有關部委、團體的支援下,醞釀許久的“中國中青年美術家海外研修工程”最終啟動。需要強調的是,通過財政專項撥款、有計劃地選派美術家赴外研修留學,這在新中國成立以來尚屬首例。可以説,正是協會長期以來對青年美術家隊伍建設培養的工作原則和努力,才促成了今天研修工程的最終實現。
問: 海外研修工程秉持的理念是什麼?在工程實施的過程中遇到了哪些困難和問題?
吳長江:該工程所秉持的理念其實是與國家文化發展戰略一脈相承的。國與國之間的競爭,越來越多地體現為各國文化軟實力之間的比拼與較量。我們只有對現今世界美術發展動向有了深刻認知,才能對研究解決當下中國美術在全球化語境中面臨的困境和難題有所把握,最終實現美術“熔鑄中國氣派,塑造國家形象”的目標。
最初,由於在設計項目運作程式、制定研修成果的評價標準等方面缺乏經驗,我們面臨著不少的考驗。通過與專家的會商、各相關機構的協調,目前,我們初步制定出“申請徵集歸類——初評海選劃線——終評集中答辯”的評選程式,所有人員都做到了按期派出,首批成果集《建構美術的國際視野——2009年度中國中青年美術家海外研修工程成果彙編》也已經出版。按照一整套項目運作制度和規範,我們迄今已成功選送出18位研修人員赴外研修,在美術界産生了積極的影響,贏得了廣泛的好評。
問:2009年研修主題是“研究當代世界美術發展的主要特點及規律”,這一主題看起來比較宏觀,如何細化到每一位研修者的課題中去?
吳長江:協會為項目確定了“研究當代世界美術發展的主要特點及規律”這一主題。但這一宏觀主題並不代表項目的框架會泛泛,相反,因研修資助人員名額所限,項目本身具有非常明確的針對性和指向性。
以剛剛結束的第二批研修工程評選為例,重點支援的有理論研究、創作實踐、美術機制和教育三大門類、近20個選題。除了純美術研究創作門類外,也關注藝術設計、動漫創作、藝術市場、國外工作室模式等內容。這樣,就將大主題具體為小選題,從而也就細化到了每一位研修人員的課題中。
問:我們還注意到,參與前兩批海外研修計劃的評委在人員和人數上都不太一樣,沒有一個類似評委會的固定機構,這是什麼原因呢?由於申報領域比較廣泛,在確定人選時是否對研究領域有所限定或者傾斜?
吳長江:首先我們堅持必須由國內最資深的專家學者擔任評委,並且根據研修課題方向,綜合考量每位專家評委所擅長的專業領域,以保證所有申請都能得到最為權威、公正的評價。因各位專家的日程安排等問題,最初沒有形成一個有固定人員的評委會。接下來,我們將總結經驗,考慮逐步設立一個評委會,由固定專家組成,成為海外研修工程評選水準的堅實保證。
另外,所有申請研修人員,只要符合總的主題方向,同時滿足年齡、國籍等基本資格條件,都可以加入到項目中來,在評選過程中我們一視同仁,無任何其他額外限定或傾向。
問:2010年,新一批中青年美術家海外研修的資助名額增加為10名,較原來的數額有所增加,出於怎樣的考慮?
吳長江:很明確,我們希望有更多的美術家能夠獲得資助機會,遠赴海外研修學習,為中國美術事業添磚加瓦。所以,在經費預算上,協會統籌把握,儘量節省行政辦公費用、調整個人資助額度、調動一切資源為研修工程服務,為的是能夠擠出更多的錢用於研修學習上。這將是項目實施的不變原則之一。
問:研修計劃的關注度、美術家的申報人數和入選比例最終如何?
吳長江:前兩批已有數百名美術家向協會提交了研修申請,但因項目經費限制,目前每年所能資助的名額為10名左右,也就是説錄取比例超過10︰1。但正因為機會的難得,每次所派出的研修人員必定是該批申請人當中最具代表性的優秀中青年美術家。另一方面,我也想借此機會告知其他美術家,不必因擔心落選而不敢嘗試,另外,申請人幾乎不用承擔任何成本,我們鼓勵美術家積極參與此項目。
問: 海外研修計劃的時間一般安排在3-4個月,這能夠保證研修者完成相應課題嗎?
吳長江:我想是可以的,因為正是考慮到這一點,我們此前已針對研修期限,在評選辦法上設計出針對性條例。因研修資助時間限定在3個月左右,也就勢必要求申請人在申報課題時仔細推敲研修計劃的可行性,使自己的研修活動切合實際。因此,項目性質特點決定了相應的制度建立,而制度又從根本上保證了最終成果的順利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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