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來主張以美育代宗教,而引者或改美育為美術,誤也。我所以不用美術而用美育者:一因範圍不同,歐洲人所設之美術學校,往往止有建築、雕刻、圖畫等科,並音樂、文學,亦未列入。而所謂美育,則自上列五種外,美術館的設置,劇場與影戲院的管理,園林的點綴,公墓的經營,市鄉的佈置,個人的談話與容止,社會的組織與演進,凡有美化的程度者,均在所包,而自然之美,尤供利用,都不是美術二字所能包舉的。二因作用不同,凡年齡的長幼,習慣的差別,受教育程度的深淺,都令人審美觀念互不相同。
我所以不主張保存宗教,而欲以美育來代他,理由如下:宗教本舊時代教育,各種民族,都有一個時代,完全把教育權委託于宗教家,所以宗教中兼含著智育、德育、體育、美育的原素。説明自然現象,記上帝創世次序,講人類死後世界等等是智育。猶太教的十誡,佛教的五戒,與各教中勸人去惡行善的教訓,是德育。各教中禮拜、靜坐、巡遊的儀式,是體育。宗教家擇名勝的地方,建築教堂,飾以雕刻、圖畫,並參用音樂、舞蹈,佐以雄辯與文學,使參與的人有超出塵世的感想,是美育。
從科學發達以後,不但自然歷史、社會狀況,都可用歸納法求出真相,就是潛識、幽靈一類,也要用科學的方法來研究他。而宗教上所有的解説,在現代多不能成立,所以智育與宗教無關。歷史學、社會學、民族學等發達以後,知道人類行為是非善惡的標準,隨地不同,隨時不同,所以現代人的道德,須合於現代的社會,決非數百年或數千年以前之聖賢所能預為規定,而宗教上所懸的戒律,往往出自數千年以前,不特挂漏太多,而且與事實相衝突的,一定很多,所以德育方面,也與宗教無關。自衛生成為專學,運動場、療養院的設備,因地因人,各有適當的佈置,運動的方式,極為複雜。旅行的便利,也日進不已,決非宗教上所有的儀式所能比擬。所以體育方面,也不必倚賴宗教。於是宗教上所被認為尚有價值的,止有美育的原素了。莊嚴偉大的建築,優美的雕刻與繪畫,奧秘的音樂,雄深或婉摯的文學,無論其屬於何教,而異教的或反對一切宗教的人,決不能抹殺其美的價值,是宗教上不朽的一點,止有美。
然則保留宗教,以當美育,可行麼?我説不可。
一、美育是自由的,而宗教是強制的;
二、美育是進步的,而宗教是保守的;
三、美育是普及的,而宗教是有界的。
因為宗教中美育的原素雖不朽,而既認為宗教的一部分,則往往引起審美者的聯想,使彼受智育、德育諸部分的影響,而不能為純粹的美感,故不能以宗教充美育,而止能以美育代宗教。
(本文原載《現代學生》第1卷第3期,1930年12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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