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廊喜歡掌握所有經手作品的流向,所以有的畫廊會與藏家簽訂禁止轉售協定。此一作法是為防止代理藝術家作品售出後,又在拍賣場被迅速拋售,無法掌控作品的流向與價格的穩定。所以畫廊會要求藏家不能隨便轉賣,在一定時限內嚴格限制藏家。常見的是五年不得使作品進入拍賣市場。因為藝術家創作階段性時間平均為3 ~ 5 年,藝術家作品的學術價值和市場價值得經過一個時間段的沉澱和醞釀。所以,畫廊或經紀人會希望作品不要太快進入二級市場,以免拍賣的“失控演出”,擾亂藝術家市場價格的穩定性,産生負面效果。除了畫廊以外,也有很多藝術家在出售作品時,對藏家有不得迅速轉賣的要求。 藏家如有賣出的意願,代理畫廊會願意回購,以此來控制市場價格。雖然畫廊自行將作品買回,是不小的負擔,但卻可以保證藝術家在一級市場價格的穩定。畫廊如果不回購,可能畫廊實力不足或是藝術家這作品不夠重要,或是藝術家已有了穩定的市場地位。有些畫廊在沒有訂制轉售協議前不會出售。協議規定如果藏家轉售,畫廊有優先購買權。如果藏家沒依照最初轉售協定回售作品給畫廊,而將畫廊買來的藏品送拍,就犯了畫廊大忌。畫廊對藏家這種行為很反感,藏家日後甚至可能買不到作品。如果畫廊發現藏家不是出於收藏的目的而是為短期牟利才購買,藝術圈的風聲與口碑傳得特別快,未來會有被其他畫廊拒絕售畫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