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中國

一 正確劃分收入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1-07-18 13:32:20 | 出版社: 智慧財産權出版社

打算購買、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藝術品的個人要加以考慮的一個主要方面,是由此而産生的納稅問題。涉及藝術品的交易可能要依據所得稅法、贈與稅法或財産稅法納稅。每一樁具體交易的構成不同,稅率與減免稅的方式也不同,因而在決定採用某種具體方式買進或賣出藝術品之前,應對各種不同形式的稅收進行分析研究。如果對現行稅收制度有一個基本的了解,精細的收藏家或藝術商就能夠節省一大筆錢。

計算所得稅的第一個步驟就是弄清楚什麼是總收入。在《國內稅務法》(IRC)第61條中,總收入的定義是“從各種來源所獲得的全部收入”。這是廣義的説法,其中具體包括“從財産交易中所獲得的利益”。出售一件藝術品所獲收益額的計算方式是賣出價減去該物品的基價。基價通常是指賣方最初買進該物品所花費的金額。如該物品係收到的贈品,在計算收益時,基價即為贈與人所花費的買進價。如係遺贈,那麼基價即為遺贈人去世時的合理市場價。除了這些以及其他少數情況外,不那麼嚴格地説,所獲收益可視為通過轉售所獲利潤。

通常所獲收益額為應納稅額,也就是説,該項收益應包括在納稅人總收入之內。稅法中也有幾項重要條款談到了非納稅額,如《國內稅務法》第l031條規定,從生産性或投資性同類財産交換中所獲收益為非納稅額;第l033條規定,不得已而變賣毀於盜竊、劫掠、徵用或沒收之財産,所獲收益為非納稅額。在這類情況下,收益當年不納稅,稅收被順延到下一次交易,下一次交易中的收益即為應納稅額。一旦收益被列為應納稅額,就必須納稅。稅率取決於收益是被劃為“普通收入”還是“資本收益”。過去,這種劃分具有重要意義,因為資本收益的平均稅率低於普通收入的稅率。對普通收益最高徵稅35%,對資本收益一般徵稅15%,儘管對後者的徵稅可能高達28%,而對於處於最低檔的納稅人可能僅徵稅5%。對於來自收藏品收益的稅額將按照最高稅率,即徵稅28%。

根據《國內稅務法》第l222條,純資本收益的定義為長期資本純收入(即長期資本收益減去長期資本損失)超出短期資本凈損失(即短期資本損失減去短期資本收益)的部分。因此,一般來説,他或她將其持有一年以上的資本資産出售或交換後獲利方出現資本收益,具體數額還要看納稅人其他收益與損失的情況。

為獲得資本收益,納稅人必須出售或與人交換一份資本資産。根據《國內稅務法》第l221條,資本資産的定義為“納稅人所持有的財産(無論與其貿易或商業是否相關)”,而不包括納稅人在日常貿易或商業活動中所持有的主要為出售給顧客的待銷存貨、庫存商品和財産。因此,長年從事藝術品買賣的藝術商從這類買賣中所獲得大部分收入一般來説不能被列為資本收益,因為這類交易從根本上來講是出售存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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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稅務問題:收藏家與藝術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