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中國

劇院企業的生産成本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0-09-15 14:48:41 | 出版社: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在本章及下一章中,我們用一個假設的劇院企業作為表演藝術的生産原型。我們一開始就假定,所討論的這個企業是百老彙劇院中一家典型的商業投機企業。(在第7章中,同樣的生産模型也適用於非營利劇院,以及諸如歌劇和芭蕾舞公司的其他非營利企業。)在一家劇院企業中,固定成本和可變成本的區別是非常明顯的。固定成本是産品的封裝費用,索思比和威瑟斯將其稱為“裝配成本”。C D Throsby和G A Withers,The Economics of the Performing Arts(New York:St Martin's,1979年),第13頁。這種成本産生於戲劇開拍之前,並且決不會受到隨後的演出運作長度的影響。這些固定成本包括的項目有,布景成本、服裝和道具成本、發給演員的排練工資、導演的基本報酬、舞臺管理員的工資、首映夜之前的廣告和發佈費用、劇院租金,以及辦公、法律和審計費用等。表6—1中使用了摩爾(Moore)對劇院經濟學的研究數據,它顯示,對百老彙于1960年—1961年的演出季度中所上演的15場劇目進行的抽樣調查的結果為,其平均生産成本達111 422美元。這些成本是製片人在首映夜之前預先投入的,即包括其自有資金,也包括成為這項投機事業的合作者的其他“贊助人”的資金。

在一家劇院企業中,可變成本是演出的營業費用,它從演出的首映夜開始,並繼續以基本相同的比例存在於每場演出當中。如表6—1所示,這些成本中最重要的是表演者,以及舞臺和公司管理者的薪水,還有從事後臺工作和技術工作的全體人員的工資,以及廣告和宣傳的成本。在百老彙,

劇院所有者的股份和劇作家的版稅是票房總收入中的提成。先前所列出的可變成本不依賴於票房收入,而此處成本的立足點與其有所不同,從實用角度來看,這些成本也可以被看作營業成本。在摩爾1960年—1961年的抽樣中,百老彙的營業成本,包括劇作家和劇院的提成,平均為每週27 309美元或每8場3 414美元。劇院投資者期望的是,票房收入在補償了戲劇上演期間的營業成本後還能夠綽綽有餘,不僅可以使其收回投資費用,還能另外贏得利潤。

表6—1百老彙1960年—1961年的平均産出和營運成本a(美元)

類別生産成本(首映前)每週營運成本

場景、道具和服裝,包括設計師45 135—

廣告和宣傳14 9063 050

演員的薪水6 6617 297

攝製人員和後臺工作人員5 8651 268

電力和音效5 661—

導演費用5 172573

舞臺和公司管理者4 587974

法律和審計3 481無

辦公1 844無

劇院租金或股份2 2057 639b

劇作家的版稅—2 334b

合計111 422c27 309c

資料來源:Thomas Gale Moore,The Economics of the American Theater(Durham N C :Duke University Press,1968年),表Ⅲ—2和表Ⅲ—3。

a 由15場戲劇和音樂劇構成的樣本。

b 以票房總收入的百分比為基礎。

c 包括未詳細列出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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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經濟學》 第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