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中國

完全壟斷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0-09-15 13:47:04 | 出版社: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在經濟學中,對完全競爭市場的分析佔據了重要的地位,這是因為,即使這樣的市場為數不多,如果存在的話,但在完全競爭條件下,其價格-數量的最終結果在理論上將表現為市場的完全出清。從以下意義上來講,這種市場也是最佳的:由於競爭的壓力,用來滿足消費者偏好的産品將以最低的經濟成本進行生産。因此,完全競爭為我們對其他類型的市場産出進行比較提供了有效的理論基準。(在第11章中我們將進一步討論這個問題。)然而,任何一個表演藝術市場都不接近於完全競爭市場。首先,不存在數量足夠多的賣方。其次,即便生産的是相同的藝術品,商品之間也是有差異的,而非同質産品。古典音樂愛好者不會認為,某場貝多芬交響曲的演奏與對該作品的其他演奏幾乎是相同的,更不用説把演奏內容從貝多芬的交響曲換成肖斯塔科維奇的作品。

與完全競爭截然相反的形式就是完全壟斷,在這種形式中,只有一個賣方。如果公共調節不介入其中(正如時常發生的那樣),該公司就可以在需求曲線上任意選擇一點,作為其産品的價格-數量的結合點,以生産能最好地滿足其目標的産量。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壟斷者不能強迫任何人以高價購買商品。無論公司確定的價格是多少,需求曲線都規定了其能夠銷售的商品數量。在主要的當地市場中,表演藝術公司往往佔有壟斷者地位。然而,它們作出價格—産量選擇的依據是,其所屬部門是商業性的還是非營利性的,其中,前者的動機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後者的動機則更加複雜。我們將在本章中對這兩種情況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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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經濟學》 第二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