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中國

壟斷競爭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0-09-15 13:46:37 | 出版社: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顧名思義,壟斷競爭是這樣一種市場結構,它同時擁有壟斷因素和競爭因素。在典型的情況下,這樣的産業擁有適度的大規模賣方,它們的産品彼此之間存在差異,而非同質商品。書籍出版行業、鞋和服裝生産行業以及汽車維修行業都是這樣的例子。以上每一個行業中都存在競爭,因為有大量的公司,它們所銷售的商品或服務,彼此之間是近似的替代品。但同時,其中也存在壟斷,因為在每個公司的內部,都擁有對自己的商標、類型、品質或設計的壟斷權。然而,壟斷競爭一項至關重要的特徵就是:它擁有足夠數量的賣方,以致每個買方都可以假定,其自身的定價決策不會引起其他公司的反應。換句話説,公司都是“價格獨立”的。

在表演藝術産業的獨立部門中,百老彙能夠恰如其分地被稱為壟斷競爭者。在每個演出季度中,都會上演三十余部的戲劇和音樂劇,而它們彼此之間自然就形成了對觀眾的競爭。然而,每家公司對自己的演出都具有壟斷權,並且在定價時,它們都假設自己的政策不會引起競爭者的反應。如果我們採用一個更廣泛的定義,在這一廣泛定義下,所有的表演藝術組成一個單一行業,那麼在多數大規模的城市當中,該産業本身是壟斷競爭的:歌劇公司、交響樂團、舞蹈團體以及常駐劇院公司彼此之間都進行著競爭,方法是提供獨特的,但又可以作為藝術娛樂形式而被近似替代的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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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經濟學》 第二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