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解釋説明,必須再對收入差距多説上幾句。施瓦茨和彼得斯指出,由於非營利部門的表演藝術公司不能在具有現金赤字的情況下順利經營,所以除非有非勞動收入可用於彌補這一赤字,否則收入差距就不會存在。Schwarz和Peters,GrowthofArts,第217頁—第219頁。正如我們所看到的,這種收入可以從私人捐款和公共補貼中獲得。對收入差距的強調,作為財務分析的起點,會引發人們將非勞動收入視為一項應對公司財務需要的消極因素。但我們也可以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待它,認為非勞動收入能夠使表演藝術公司彌補超出其勞動收入範圍以外的支出。 假設某公司的收入差距相當大,這可能並不意味著該公司正面臨嚴重的財政危機,而是意味著它成功地從外界取得了慷慨援助,這很可能是對其超高品質經營的回應。 然而,還有一層意思就是,具有龐大收入差距的公司在運作上似乎完全是聽天由命:假如政府補貼由於財政困難而削減了,或是私人捐款因稅法的變動或嚴重的經濟衰退而減少了。增加一點對票房收入的依靠,減少一點對公共或私人慈善捐助的依靠,真的不會比較安全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