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中國

黃金萬兩付官司(1)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0-08-27 13:45:39 | 出版社: 團結出版社

電話潮

1994年12月29日,偽作“炮打司令部”案在上海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於是我家電話鈴聲不斷,來自海內外的問訊頻頻,都是親朋好友及正直人們的關懷,我衷心銘感。這是第二次開庭,第三次電話高潮。我必須將事件作最簡要的介紹:

上海畫店朵雲軒與香港永成拍賣公司,于1993年10月27日聯合主辦中國近代字畫及古畫拍賣會,事前印出的目錄中有兩幅冒我之名的偽作,一幅《鄉土風情》,另一幅《毛澤東肖像——炮燈司令部,我的一張大字報》。我當即通過文化部藝術市場管理局,正式通知朵雲軒,請撤下兩幅偽作。對方不撤,結果“炮打司令部”以528000港幣拍賣成交,並宣揚此畫創他們這次拍賣的最高價。海外報紙直截了當諷刺“這是利用毛澤東誕生百週年的熱潮,不擇手段牟暴利”,*裸揭穿了交易的醜惡本質。我當即在《人民日報·海外版》撰文《偽作炮打司令部拍賣前後》,揭露真相。而朵雲軒卻咬定此畫確是吳冠中所作,並宣言不須吳本人承認,他們自有權威鑒定。我於是委託中央工藝美術學院,于11月30日代我以侵犯姓名權、名譽權為由,向上海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1994年4月18日,上海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庭開庭審理,我家第一次電話如潮。

辯論焦點針對畫的真偽問題。畫面畫毛澤東右手持毛筆的半身像,背景書: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張大字報·毛澤東(原畫上分行書寫,無標點),左下角落款:吳冠中畫于工藝美院 一九六 : 年。這是一幅完完全全抄襲王為政先生原作的劣作(包括毛澤東手書字樣)。1967年8月5日《人民日報》頭版套紅髮表《炮打司令部》後,當時中央工藝美術學院學生王為政便以此題材創作了這幅主席像,還煞費苦心地從毛主席已發表的許多手書稿中,集合拼湊成畫中字樣。偽作者抄襲了王的作品,並加上吳冠中畫于工藝美院 一九六 : 年。被告説“六 : ”就代表“六六”。也罷,1966年誰敢以1967年發表的重大政治題材作畫,而且公然署名?當時批判個人主義,誰作畫也不署名,王為政也只蓋了個“掃除一切害人蟲”的印章。我這個被剝奪創作權的反動學術權威,更是吃了豹子膽,也不可能書寫自己的姓名。被告在法庭上居然説,當時作為學生的王為政1967年之作,是抄襲了1966年吳冠中老師之作(即今日之偽作)。30年代我曾從潘天壽老師學過傳統中國畫,以臨摹山水、蘭竹為主,從未畫過人物,在油畫中則主要畫人體。40年代後便沒有接觸水墨工具。留學返國後,70年代中開始探索彩墨畫創新,採用大板刷及自製滴漏等工具,強調對比,突出節奏,畫面與傳統中國畫程式差距甚大,我這些表現手法完全不適合表現受對象局限較大的肖像畫,故迄今我從未用水墨畫過肖像。偽作張冠李戴,一味為獲利而存心欺蒙,根本不顧及風格手法之迥異。

這次開庭沒有作出判決,法律專家們認為此案主要是侵犯著作權,於是我又決定聘請北京縱橫律師事務所沈志耕律師和上海天人律師事務所柳三泓律師,另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向上海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立案後,根據法律程式,撤去了前一個訴訟請求。

就在智慧財産權案即將開庭的前一個多月,1994年11月18日,我家發生了第二次電話高潮,這次大都是來質疑、甚至質問,大家都感到驚訝。我沒有訂上海《文匯報》,原來這天的《文匯報》上,刊發了這樣一條消息:

本報訊(記者徐亢美)老年畫家吳冠中不久前令人費解地向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撤訴申請。日前,經裁定,市中院民事審判庭根據法律規定,准許其撤回起訴。於是,在海內外媒介上熱鬧經年的吳冠中“《炮打司令部》假畫案”落幕,被告上海朵雲軒及香港永成古玩拍賣有限公司自然退出本案。吳冠中在交出減半收取的8800元案件受理費後,留給人們的仍是一個大大的問號:“炮打司令部”一畫,假兮真兮?

此次著作權案的開庭自然照明瞭這條新聞的面目和背景。早在這條新聞發出前,沈志耕律師為二次開庭已向法院提供了有力證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的刑事科學技術鑒定,證明偽作上的落款署名不是吳冠中親筆所寫。被告這回感到情勢嚴峻,於是朵雲軒向法院提出了管轄權異議,説官司要到香港去打,被法院駁回。永成則乾脆不應訴了,後未出庭,似乎已山窮水盡,朵雲軒便炮製了這條新聞,《文匯報》記者未與法院或原告核對便排上版面。

我不了解世界上哪些國家的法律是保衛偽劣假冒或縱容污衊他人人格的。就説香港,大約是1994年9月份前後,因《東》週刊發表了一篇有損香港大學法學院院長張五常教授名譽的文章,張訴訟,《東》週刊雖道歉,法院仍判定罰款240萬港幣。這消息《北京晚報》亦曾轉載。

這回著作權案開庭,辯論的焦點已轉到法律適用方面,朵雲軒出示了他們專家證明偽作係我真作的鑒定書,我的律師建議請出這幾位專家到法庭作證。令人驚訝的是,這幾位專家在答辯中對我的繪畫風格、作法,及一般鑒定知識等等一問三不知,他們全是朵雲軒的職工,他們這個鑒定小組是在偽作早已賣掉而我向法院起了訴,為開庭而受命組合的。案件雖尚未判決,但人們在樂觀中等待著這宗明知故犯,公然販賣假畫案的結果,因這首例美術假畫官司,關係到今後對偽造、販賣冒名作品是開綠燈還是紅燈的問題。繪畫的真假,有時確乎難於分辨,尤其有些古畫更是情況複雜,但有時也能一目了然。這幅“炮打司令部”偽作,根本毋須在藝術問題上糾纏,因為這是“*”中的現實問題,是特定政治史實案件。眾目睽睽,凡經歷過“*”的人們,不用查資料,都能立即作出確切、深刻的答案。請教大量正直的歷史見證人吧,他們遍佈全國、全球,他們注視這宗官司,也正因由此喚起各自苦難的回憶吧!去年我隨全國政協李瑞環主席訪北歐,每到一個國家,當地使館工作人員、留學生、華僑,都曾向我問及這宗非同尋常的假畫案真相。

這樣黑白分明的事實,加之已有明文立法,我起先將事情看得很簡單,以為很快就能解決,然而一年多的時光流去了。事不息,人不寧,我依然不能恢復正常的創作生涯。一寸光陰一寸金,75歲晚年的光陰,實在遠非黃金可補償,黃金萬兩付官司,我低估了人的生命價值!

一年來,我天天默念著朱自清的《匆匆》,還有法國19世紀詩人拉馬爾丁的《湖》。《湖》是情詩,但其對生命流逝的敏感深深刺我內心,試譯其開篇第一句寫湖水:“就這樣!永遠推向新的邊岸,我們能夠?曾經能夠?拋一天錨,僅僅一天!”

我拋不了錨,雖來日無多,眼看光陰白白流逝,也無法拋錨!我企望我家第四次電話鈴響的高潮,誰知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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