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機關舉行隆重儀式給被認為是清廉者頒發獎盃、獎章、獎狀,名曰“廉潔獎”。
公僕本該孚眾望,廉潔奉公理應當。
居然有此新舉措,兩袖清風就有獎。
有人捧個大獎盃,有人領張金獎狀。
難道當官可枉法,以權謀私屬正常?
貪污受賄應重罰,豈能無功亂行賞。
徹查劣跡是要務,不可草草便收場。
反腐必須老實幹,切莫瞎搞新花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