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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藝術的深圳模式

藝術中國 | 時間: 2009-04-02 09:09:18 | 文章來源: 中國文化報 美術週刊

  3月17日,“深圳雕塑院”正式更名為“深圳市公共藝術中心”,成為國內第一家以“公共藝術”命名的國家事業單位。尚未“滿月”的深圳市公共藝術中心做了兩件事情,一是為“公共藝術”正名,一是呼喚公共藝術體制機制的創新,這些舉動引發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和思考。

  為什麼是深圳

  經過長時間的醞釀,深圳市規劃局今年1月向深圳市政府提出,將深圳雕塑院更名為深圳市公共藝術中心。這一提議很快得到批准,兩個月後就舉行了掛牌儀式。

  為什麼國內第一個公共藝術中心會誕生在深圳?“這與深圳的特質有關。”深圳市公共藝術中心負責人孫振華説,深圳一直有著文化超前的意識,早在1982年,國內剛剛推出城市雕塑概念的時候,深圳市就成立了雕塑辦公室,並創作了《開荒牛》這樣的作品。同時,深圳作為移民城市,平民化色彩很濃。群體觀念的差異體現在雕塑上,典型作品就是創作于90年代後期的《深圳人的一天》。這組群雕如實反映了18位普通深圳人的工作和生活,得到了市民們的認可,如今擺放雕塑的公園成了深圳著名的景點。2000年以來,特別是近幾年深圳市政府提出了“文化立市”的概念,以及重視“公民的文化權利”的觀點,正是這個思路主導和促成了公共藝術中心的成立。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副司長張新建表示,成立“深圳市公共藝術中心”的意義重大,這表明深圳在國民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後,已經注意到了文化特別是公共文化對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當深圳選擇用文化主導公共空間時,為城市發展創造了一個良好的文化環境。

  什麼是公共藝術

  更名之後的深圳市公共藝術中心定位在加強城市公共藝術的研究、推廣和宣傳。“我們要把對公共藝術的調研和普及工作放在第一位,其次才是一些公共藝術項目的策劃。”孫振華説。

  中央美術學院城市設計學院副院長王中表示,公共藝術之所以是“公共”的,絕不僅僅因為它的設置地點在公共場所,更在於它把“公共”的概念作為一種對象,針對“公共”提出或回答問題,而不僅僅是被大眾共同接受的物品。

  “真正的公共藝術強調的是在藝術創作中公眾的參與。” 孫振華表示。中國有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公共藝術?這的確是個問題。有些雕塑作品其實沒有公共性,就是某個老闆或者官員一廂情願地放在公共空間,公眾不得不看。

  目前,我國城市文化建設如雕塑、壁畫,多是由政府或企業出錢,藝術家接受委託創作,作品只要符合政府或企業的要求就被擺放出來,在這個過程中,老百姓是不知情的,更沒有參與權。公共藝術不同於以往城市雕塑的地方,就是改變了過去委託方和被委託方這種兩方博弈的狀態,變成了三方博弈,使公民擁有更多的知情權和參與意識。

  孫振華講述了這樣一個例子:旅美藝術家蔡國強有次接受委託,為美國某地方法院設計雕塑。他的方案是用白石頭雕鑿連續的圓圈,放在門前的綠草坪上,十分醒目。但當議案在交付一個由政府官員、藝術家和社區代表組成的公共藝術委員會審查時,有黑人代表提出異議:白色的圓圈有點像手銬,放在法院門口,容易讓他們聯想到,他們的祖先最初是被迫戴著手銬、腳鐐來到美國的。蔡國強解釋説,圓形在中國文化中有圓融、和諧的含義,但是黑人代表不理會中國經驗。後來,蔡國強只好把圓形改成方形,方案才得以通過。

  公共藝術家怎樣定位

  孫振華表示,在社會身份和社會角色上,公共藝術家與傳統藝術家有很大的不同。公共藝術家首先應該是個社會藝術家,他們面對的是社會和整個城市。從一些成功的公共藝術案例中可以看出,公共藝術家並沒有拿自己的藝術進行啟蒙和教化,而是注重與公眾的溝通,主動了解公眾的意願。1999年當深圳雕塑院設計《深圳人的一天》的時候,創作者親自走入社區發放問卷,了解市民希望看到什麼樣的作品,雕塑落成後又立即調查了市民對作品的滿意度。

  “公共藝術需要由自我表現的藝術創作變為服務型的藝術創作。公共藝術強調藝術要為人民服務,為公眾服務,服務意識是首要的,這是藝術家在觀念上首要的變化。”孫振華表示,公共藝術與公眾要有很好的溝通,要讓公眾感到滿意,這個出發點與過去不一樣。

  “公眾的判斷和領悟能力不是問題。”孫振華説,他之前也擔心過如何與普通老百姓溝通藝術:在一次藝術水準測試中,大多數受訪者説不出幾個雕塑家或者藝術家的名字。但當他們幾次對不同雕塑方案進行公示時,公眾的評選結果往往和專家的相差無幾。這一結果打消了孫振華的疑慮:公眾一旦有了文化需求,他們是具有一定的判斷和欣賞能力的。

  服務型藝術呼喚制度創新

  中央美術學院城市設計學院副院長王中表示,我們今天所解讀的公共藝術概念是從“Public Art”一詞直譯而來的,城市“公共藝術”更多地指向一個由西方福利國家發展演變的、強調藝術的公益性和文化福利,通過國家、城市權力和立法機制建置而帶來的文化政策。

  “與傳統雕塑相比,公共藝術不僅是外在樣式上的超越,更多的是代表了一種藝術制度。”孫振華説。目前在國外通行的一種公共藝術管理措施是“百分比法案”,它最早出現在上世紀60年代美國的費城,核心內容是投資商必須拿出城市建設投資費用的1%,用於修建配套的公共環境和藝術項目,如綠地、雕塑、水體等。這種強制性的藝術管理方法隨後在美國的其他城市以及英國、德國、日本等發達國家推行,具體地方所規定的百分比數目不盡相同。“當有一個制度來規定,由哪些人決定做不做項目,由誰來具體操作實施,又是哪些人審查批准時,這個城市的公共空間透明度、民主化的程度也會大大提高。城市的公共藝術委員會在和公民産生關係的同時,也拉近了城市和市民的距離。”

  在我國,相關部門也規定把建築經費的千分之一用於公共空間的修飾,但政策落實的情況並不理想,結果就導致我們有經費建設大量的標誌性公共設施,卻沒有經費裝飾公共空間,建築裏要麼是一片白墻,要麼是劣質的裝飾品。張新建表示,國家需要把柔性的要求變成剛性的規定,從制度上加以保證。同時文化部門應該通過制度和機制的創新,調動社會各方面的力量投資建設公共空間。

  “政府也要大膽地放手讓藝術家去做。”孫振華建議。完成《深圳人的一天》之後,孫振華他們也有過一些其他的策劃,但每每過五關斬六將後,最終還是逃脫不掉失敗的命運。原因就是《深圳人的一天》一路綠燈,而後來的想法則受到過多的干預;官員往往喜歡正面的、能夠突出政績的作品,帶一點批判和啟示性的就不太喜歡。“這更堅定了解決體制問題的決心,沒有好的決策機制,即使打著公共藝術的旗號,做出來的還是垃圾雕塑。”

  “公共藝術納入國家的文化政策在各國都需要很長時間的積累,但其成長路線卻很相似,城市和民眾的文化需求是否迫切是前提;研究、宣傳、呼籲、實踐是過程;推動立法是根本。”王中説。

  “當然,公共藝術不能從天上掉下來,需要逐步的發展。”孫振華説,中國社會在不斷地進步,現在我們呼喚公共藝術,説明社會有需求,我們應該考慮自身的特殊性,用漸進的方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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