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相機的普及,對紀實性攝影和新聞攝影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各種圖片庫網站如雨後春筍般崛起,它們的崛起幾乎和數位相機的普及發展速度同步。有理由相信,隨著數位相機和數位攝影知識的逐步普及,紀實性攝影和新聞攝影必將帶來更大的發展機遇。但是隨之而來的一個問題是:不當修改的紀實照片和新聞照片也將大量出現。前不久在華賽上曾經獲獎後被取消的“第一爆”就是一個典型案例。要控制紀實性照片的不當修改和新聞攝影的造假修改,需要通過多種方式並舉來解決,首先需要從思想認識來了解紀實類照片可在什麼範圍內作修改調整,其次還要從制度上、方法上採取措施防止造假行為産生。
一.明確形式與內容的關係
一般對紀實性照片或新聞照片不能作後期修改,以免因此影響照片真實性。曾有人提出數位相機不適合拍攝紀實照片,因為沒有“底片”來證實照片的真實性,從而失去紀“實”的意義。從維護紀實和新聞照片的嚴肅性和史料性角度出發,此説不無道理,但在實際操作中,數位相機其實是紀實攝影最好的工具,因此在實踐中還需區別對待。
首先要分清照片形式與內容的涵義。數位照片是一組離開電腦螢幕之類媒介就看不見摸不著的電子數據,但一張數位照片仍包括兩個要素,即由形式與內容組成。
所謂“形式”是一大堆有規律可供電腦處理的資料檔案,也就是無數按特定程式排列組合的像素,這些排列組合在數位相機的影像感應器接受電子信號時就構成了固定位置、顏色以及亮度等,這些形式通過軟體解碼後展現在螢幕上成為電子照片,也就是俗稱的數位照片。其形式特點是可按一定要求和規律,予以全畫幅作同步變化,也可對局部全部作複製合成修改填補等變換處理。
所謂“內容”也是客觀存在的數據,這些按一定邏輯關係組成的不同的色塊、線條細節的像素構成了我們公認的可辨視的有具體內容的生活或自然場景,是一個具有形象意義的圖像。通過辨別形象則可發現和體味圖像內在含義。這些含義對作者和受眾而言,能産生主觀感受。實際上紀實或新聞攝影主要是拍攝自然或社會生活中曾出現過的事實片段,展現事實的基礎在數位照片上由像素組成,而在膠捲上由銀鹽或染料形成。由於數位照片的表現形式是很嚴密且可變化的數據,因此通過電子電腦可對內容作天衣無縫式的修改,所以在改變內容時可操作性要比傳統膠捲來得容易且不易被察覺,這也是數位照片固有屬性之一。
二.能否修改內容要充分考慮照片傳播屬性
數位照片的特點是像素位置可移動、複製、改動、合成等,而且照片顏色也可任意變化,攝影者只要恰當利用圖像處理軟體,就可在原像素上覆蓋或模擬産生原來沒有的新像素,使照片內容呈現新變化,因此要“修改”內容也是輕而易舉的事情。
數位照片的原始內容雖然是由可變動的像素堆積組合而成,但它們一旦在“曝光瞬間”通過影像感應器轉換成電子信號,並通過數位相機引擎計算處理後記錄在儲存卡上,它就成為一個特定的與生活事實瞬間相吻合的電子圖像記錄,這電子圖像比較客觀地記錄了曾經發生過的現實,要保留其原有屬性,就不應對照片內容再作修改。但同樣一張照片,還要看作者對它用途的界定而言,嚴肅的界定可以是歷史上曾發生的事實,比如説新聞照片,紀實照片。由於它們記錄的是社會生活的解剖圖,是歷史的一個瞬間,因此不容許隨意更改;而比較活潑的界定就很任意,作者也可以將它作為一個搞笑的素材圖像,也可以將它當作一個可以任意拿捏的泥巴團,後期可通過各種方式對素材作調整修改合成等等,以作為抒發自己藝術才華,表達浪漫胸襟的藝術“作品”。有一點應該是肯定的,如果定性為紀實或新聞攝影,就不應再對內容作所謂的“修改”;而經過修改的圖像則已經是作者自己心目中的而不是社會生活中真實的圖像了,一旦修改內容,該圖像就不應再歸屬於新聞或紀實攝影範疇。因為受眾觀看不同類別的照片會根據不同遊戲規則來體味照片事實與內涵。新聞紀實與藝術是完全不同的類別,不能混淆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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