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藝術的定義
AMODA 把數字藝術定義為使用以下三種方式的數位技術的藝術:將他們成為作品,將他們成為過程,或者是物體本身。同時對數字藝術還有更加深入的描述。數字藝術定義並不是希望區分它與其他藝術而是為了盡可能地使它完善起來。我們期望擴大公眾對於數字藝術定義的理解,也是為了獲得數字技術對於藝術領域,整個世界和我們自身廣泛而又深遠的影響。
作品
那些本來形式就是數字化的藝術就是數字藝術。有些諸如直接在電腦上觀看的或者軟體或網頁既是。這種形式的藝術形式還包括使用一些只用硬體如電子産品和機器設備的。這些硬體不是功能性的,即使是一個由迴圈系統使之整合的雕塑也是可以被稱為數字藝術。我們認為利用這些新媒介的表達方式已經被大眾所使用了,所以人們會更加關注于藝術家如何利用媒介來表達他們自己。
過程
利用數字技術來創造的藝術形式的整個過程也可以稱為數字藝術。例如,由電腦來渲染的動畫片,數字音樂還有電腦設計的雕塑品等。雖然這些作品會在傳統媒介中播放演繹(如電影,錄音帶,大理石雕刻),但是這些作品很容易由數字技術來運用的。另一個例子就是:一幅由訪問者設計的在網頁上播放的畫,或是通過e-mail 來交流的資訊,由街機遊戲中發出的音樂。這些依舊是離開了數字技術無法實現的數字藝術作品。我們感興趣的是數字技術是如何來改變藝術品的。這種改變不是受到傳統藝術的衝擊就是接受新的融合將是細緻而又深遠的。
事物本身
最後,那些討論數字技術本身也可以成為數字藝術。一幅畫畫著一個女子在使用ATM 機器的,一首歌唱關於聊天室都可以被認為是數字藝術。數字技術不應該斷章取義而是乃至於討論其意圖。我們對於通過作品本身表達什麼更感興趣,來説些什麼關於數位技術的事和它對於世界的重大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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