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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製品或由出版行政部門統管 將産銷一條龍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1-02-17 10:20:49 | 文章來源: 深圳商報

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公開向社會各界徵集對《國務院關於修改〈出版管理條例〉的決定(送審稿)》以及《國務院關於修改〈音像製品管理條例〉的決定(送審稿)》的意見。在《音像製品管理條例》送審稿中,音像製品不再由兩個部門監管,而是改由出版行政部門統管。對此,深圳本土唱片公司與音像商店都表示認同,音像製品從製作到銷售將前後統一,更利於行業的發展。

解決多頭管理不善

在現行《音像製品管理條例》中,我國的音像製品由兩個部門同時監管。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負責全國音像製品的出版、製作和複製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負責全國音像製品的進口、批發、零售和出租的監督管理工作。而在《音像製品管理條例》送審稿中,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則全權負責全國音像製品的出版、製作、複製、進口和發行的監督管理工作,並同時負責制定音像事業的發展規劃。據悉,新修條例將很快出臺。

“如果這個新條例下來了,對整個音像市場來説是件好事。”中國唱片深圳公司副總經理劉斌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以前的條例是,唱片公司歸出版行政部門管,音像商店歸文化行政部門管,其中難免會出現一些多頭管理不善而引起的問題。新條例規定將由出版行政部門統管,音像製品生産、銷售的管理部門統一了,就很好地解決了這一問題。”劉斌表示,出版行政部門統管音像製品的利弊,還得根據新條例的具體內容來判斷。

精簡進口報審程式

在音像製品中,進口音像製品的出版發行步驟是最為繁瑣的。現行《音像製品管理條例》規定,音像製品進口單位需備齊申報材料和節目樣盤送文化部音像製品內容審查委員會辦公室;辦公室受理進口單位申報材料和報審樣品,組織審查委員進行內容審查;文化部根據審查委員審查意見作出審批決定,下發《進口音像製品批准單》。由出版行政部門統管後,進口音像製品報審程式將適當精簡。

“許多進口音像製品銷量很好,比如歐美流行音樂,Lady Gaga的專輯,但報批流程太繁瑣,需要很長時間。很多時候,歐美那邊都已經上市好幾個月了,我們這裡才上架。在這幾個月的時間裏,想聽歌的歌迷早就從網上免費下載到了,也就不會來買唱片了。報批流程的繁瑣,從而間接降低了唱片的銷售量。”中心書城音像書店銷售負責人皮小姐告訴記者,“如果出版行政部門統管音像製品,我覺得對進口音像製品這一塊是有很大影響的,有利於進口音像製品的市場繁榮。”

深圳商報記者 祁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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