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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藝藝術品交易所上線運營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3-12-25 10:34:08 | 文章來源: 人民網-人民日報

12月24日,中國工藝藝術品交易所(簡稱中國藝交所)文化藝術品交易平臺開始上線試運作。

作為一家經“國務院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檢查驗收的“國字號”藝術品交易所,中國藝交所如何探索相關交易規則,使交易活動更透明、合理、有序?在經歷文交所亂象之後,藝術品交易如何找到為市場所接受的新的商業模式?

“確權”、“確真”和“確值”是藝術品交易的大前提

12月19日,中國藝術品大廈內,中國藝交所第一批上線交易作品的鑒定估值工作正在熱火朝天地進行。近百件藝術品被擺放在大廈一層展廳,鑒定估值委員會專家組成員進行認真點評、謹慎估值。據介紹,這是在為藝術品“確值”。

在中國藝交所董事長瞿賢軍看來,文化藝術品交易平臺要贏得投資者信任,藝術品的“確權”、“確真”和“確值”是大前提,也是藝術市場由混亂走向有序的必備條件。保證這三個環節公正透明,能為後面一系列市場行為提供保障。

整個鑒定估值流程從“確權”開始。瞿賢軍介紹,在藝術品徵集階段,就已做了很多相關的篩選,比如目前只面向在世藝術家的作品,並且儘量從藝術家本人手裏直接徵集作品。

然後是“確真”。中國藝交所對於藝術品鑒定,採取科技檢測、藝術評價和專家論證“三位一體”方式,其中科技檢測委託國家權威檢測機構進行,藝術評價和專家論證依託行業內名家大師、相關行業組織、學術機構等進行。

不過,瞿賢軍也坦言,藝術品鑒定是老大難,“這個問題不解決,就無法確立藝術品的價值,消費者就不可能放心地進入這個市場。”

在過去相當長的時間裏,藝術品鑒定靠“過手”,即靠鑒定家長期積累的經驗。隨著老一代鑒賞家的故去,這種“掌眼”的方式逐漸式微。

雖然依託中國工藝美術協會等行業組織建立了顧問團隊,但瞿賢軍表示,這不可能一勞永逸。商品經濟制度注重公平交易,其核心是買賣雙方的資訊對稱,以及交易標的物的貨真價實。在交易前,“會告訴投資者我們努力做到了什麼程度,比如,一件書法作品經鑒定七成疑似啟功先生的作品,我們就把這個資訊提供給投資者,其他的就交給市場去決定。”瞿賢軍説。

在“確權”、“確真”的基礎上,藝交所根據作品持有人自報價、專家估值和市場詢價三方面估值加權平均的基礎上,確定線上交易作品的掛牌價格或起拍價格,最終的落腳點是實際成交價。

作為中央企業發起設立的文化藝術類交易所,中國藝交所將工作重心放在搭建藝術品交易平臺上。據瞿賢軍介紹,這個平臺採取基於網際網路、以現貨為基礎的交易模式。

目前,中國藝交所有三種交易方式,分別是競價交易、掛牌交易和定向撮合交易。其中,競價交易主要針對大師創作的書畫藝術品和工藝美術品,掛牌交易主要針對中青年藝術家作品及藝術品原材料等,定向撮合交易主要針對特定的買方和賣方需求。

藝術品交易趨於理性,採取以現貨交易為基礎的模式

中國藝交所交易平臺上線,很容易讓人聯想起近些年風光一時的文交所。2011年,憑藉“份額化交易”的新模式,各地文交所猶如雨後春筍般出現,投資者蜂擁而入。

所謂藝術品份額化,就是將藝術品先進行估價,再將其價值按照份額拆成若干份,投資者購買一定份額即可參與藝術品的交易。舉例來説,一件藝術品估價600萬元,就可將其分為600萬份份額,每份價格1元,投資者要以600份或者600份的整數倍進行購買。這樣,投資者就持有了藝術品的份額,可以通過二級市場買賣藝術品份額。

隨著熱錢不斷流入,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模式的問題開始頻現,不正常的巨漲巨跌現象形成了備受矚目的“文交所亂象”。在較早開展份額化交易的天津文交所,部分投資人就因為市場的暴漲暴跌而損失慘重。

2011年末,國務院第38號文和中宣部等五部委第49號文相繼下發,對文交所的交易方式、參與人數都作出了規定,在遏制亂象的同時,也攔腰斬斷了文交所的業務。

“實際上,第38號文只是明確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並沒有取消份額化交易,目前仍有一些文交所在從事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業務。”中國藝術産業研究院副院長西沐介紹。瞿賢軍則表示,“隨著各類文交所清理整頓結束,當前文化藝術品交易趨於理性,所以我們採取以現貨交易為基礎的交易模式。”

西沐認為,這種藝術品現貨商品交易模式降低了投資中的風險,但也限制了創新空間,制約了大眾的參與熱情。

明晰監管主體,鼓勵行業自律,引導市場有序發展

“由於缺乏有效監管,各地文交所此前出現了不少亂象,不僅損害了行業形象,而且對行業發展産生了巨大衝擊。如何對文交所實施有效監管,已經成為一個刻不容緩的命題。”西沐對此憂心忡忡。

較長時期,國家層面上對文交所的監管單位一直沒有明確説法, 各地文交所自工商局註冊登記後就基本處於“放任自由”狀態。

2011年11 月, 國務院下發《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要求, 由證監會牽頭,建立“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機制的主要任務是“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清理整頓違法證券期貨交易工作, 督導建立對各類交易所和交易産品的規範管理制度”,但不代替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的監管職責。

實際上,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商務部等相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均有權進行監管。雖然文交所名義上有監管部門,但在實際操作中往往失位。監管主體的失位,也就意味著一系列監管措施的缺位。僅靠市場自身調節,文化産權交易市場顯然難以達到健康發展、振興文化産業的目標。而完成清理整頓、拿到牌照的文交所,也迫切需要明晰監管主體,為市場未來發展保駕護航。

有專家認為,目前清理整頓工作已基本結束,行業發展步入正軌,可考慮成立全國性的行業監管機構,如可以設立類似文監會這樣的組織,對整個文化産權交易市場進行監管,以嚴密的規範進行把控,引導市場向著有序的方向發展。

在監管尺度上,西沐認為,應堅持適度原則,切忌落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惡性迴圈,既鼓勵文交所積極創新,又要有效規避和防範風險。

據介紹,2012年10月,26家文交所成立首個全國性文化産權交易行業自律組織“全國文化産權交易共同市場”,發佈《共同誠信自律宣言》,旨在建立完善統一的自律評價體系,並最終建立整個文交所行業的標準體系。

“這是文交所面對行業困境的‘抱團突圍’,雖然結果難以預料,但不失為一種有益嘗試。”瞿賢軍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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