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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拍品保真 法規保護與行業自律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3-07-16 16:55:26 | 文章來源: 東方早報

2012年起,中國拍賣行業協會展開了對全球範圍拍賣機構瑕疵免責問題的調研,並選擇英國作為第一個調研國,重點對蘇富比、佳士得、邦瀚斯、菲利普斯等16家英國大中小型拍賣企業開展調查。

英國第一宗有記載的拍賣交易發生於1674年,但直至1845年才出臺了1845年拍賣商法案,成為英國境內所有拍賣商應當遵守的準則。1893年,物品出售法案(其中包括拍賣出售)實施,比美國早了八年。1961年出臺的欺詐拍賣法案,進一步完善英國拍賣市場法規。不過,與具有民法體系的國家(如中國、德國)不同的是,英國沒有一部專門可以囊括各項拍賣法律事項的拍賣法案。英國拍賣業涉及了不同範圍不同領域的多項法律,其中最重要的是1979年頒布的《貨物買賣法》,1967年頒布的《反虛假陳述法》,1977年頒布的《不公平合同法》以及1999年頒布的《消費者合同不平等條款規章》,這些均是各大拍賣行制定有關拍賣責任條款的依據。

英國的法律體系傾向於對消費者的保護,即對拍賣中的買方進行保護。1979年《貨物買賣法》規定,消費者所購買的貨物應符合某些標準,如:賣方向買方交付的貨物必須符合賣方對貨物的説明。1977年《不公平合同法》以及1999年《消費者合同不平等條款規章》指出,拍賣行必須通過公平合理的途徑來試圖免除貨物買賣法中提及的某些責任與義務。鋻於此,各個拍賣行制定的拍賣條款與細則就趨向於對拍賣行的維護。如1744年于倫敦創立的蘇富比,在其拍賣責任的條款中,提出了只需承擔有限責任的方法。如在“銷售中投標人責任與蘇富比責任”提到,由於蘇富比對拍品的認知會部分依賴於賣方對拍品的描述,並且無法對拍品進行詳細與全面的檢查評估,買方必須自行檢查拍品。買方也必須意識到拍品目錄中的描述與估計是對認知而非事實的陳述。蘇富比在“免除或限制拍賣行對買方承擔的責任”中指出,在負責任的基礎上,蘇富比不會對因拍品的不恰當描述而引起的損失負有任何法律責任。佳士得也會“建議買方親自檢查拍品,特別是對於價值不菲的拍品,買方應指示其自己聘請的文物專家或其他顧問在拍賣前向其作出報告”,而邦瀚斯則寫明自己“無義務為買方檢驗、調查或測試拍品”。英國很多拍賣行在各自的拍賣條款與細則中都會出現上述類似條款,然而這些條款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會因為不符合《不平等合同法》以及《消費者合同不平等條款規章》而失效。

值得注意的是,包括蘇富比、佳士得、邦瀚斯、菲利普斯等在內的拍賣行,均有“拍品保真”的相關規定。上述四家中,三家保真期限均為5年,邦瀚斯為1年,並對中國畫、摩托車、郵票及書籍不承擔保真責任。此外,一些小型拍賣公司保真期限在7天至21天。 1994年,一位加拿大買家以46.35萬英鎊從蘇富比競拍獲得兩把據稱是18世紀喬治亞的桃花心木椅,但在1999年蘇富比發現這兩把木椅是贗品,製造日期實際為1990年。事情發生後,蘇富比進行了內部調查,結果顯示其職員在鑒定方面不存在任何錯誤行為,但蘇富比承擔了拍品保真責任,通知其保險公司向買方進行賠償,同時,試圖凍結出售木椅的賣方的財産,並決定起訴賣方。

佳士得的保真規定較蘇富比更苛刻,其規定“佳士得保證任何拍賣目錄中以大寫字體標題的形式進行無保留性的拍品是署名作者的作品,是真品,不是贗品”。即,如果大寫字體標題下方的任何補充説明的材料,佳士得不負責任;同時,如果在大寫字體標題中明確提出了保留意見,拍品也不適用於保真責任。

2012年,上海蔣女士以1.75萬英鎊在佳士得拍賣行(英國)拍下一對緬甸翡翠玉鐲,回上海檢測發現玉鐲經過填充和染色處理,真實價值不超過100英鎊。蔣提出退款要求遭拒,佳士得稱,拍賣圖錄上明確表示該玉鐲未經檢測,佳士得不保證其自然質地,買方應該在拍前自行鑒定。 相比英國法律對消費的傾向性,美國紐約州法院對待贗品則採取另一種態度。上世紀70年代,一位買家在佳士得拍得被目錄列為法國畫家勞爾·杜飛的兩幅油畫。隨後,買方從其他可靠渠道了解到這兩幅作品為贗品,遂起訴拍賣行。初審法院認為,拍賣行應該預見到“買方將依賴於拍賣目錄中的描述,以及拍賣行的專業技能和聲譽”,因此瑕疵免責條款無效,拍賣行須全額退款。不過,紐約上訴法院推翻了這一判決。上訴法院認定,如果拍賣行沒有故意欺詐,那麼買方明知瑕疵免責條款仍參與競拍,表明其同意承擔判斷真偽的風險,負有自行調查的義務。

上述判決有更深層的公共政策原因。文物藝術品交易的一大特點是“文物藝術品價值的不確定性”,若法律要求拍賣行對拍賣圖錄所作的任何陳述承擔保真責任,則藝術品拍賣業將因失去這種不確定性而嚴重衰退甚至消亡。在該案之後,英美法院開始傾向於把與拍品的有關陳述視為拍賣行對拍品的看法或評價,而非對拍品真實性的保證,並認為買方應自行調查拍品的真偽,並作出獨立判斷。

在成熟的英國藝術品投資市場,除了拍賣行之外,還有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便是古董商。在過去的三十年中,二者之間的互利使得藝術品投資市場的競爭更為激烈。而這些古董商許多都加入了本土古董商或拍賣行管理協會與機構,這些協會和機構致力於制定頒布道德規範與從業條例,從而消除公眾疑慮,為公眾從其成員處所購物品樹立信心。1935年成立於比利時的國際藝術經銷商聯盟,現有全球32個國家的32個協會的5000多名會員,該協會道德規範明確指出:檢查鑒定藝術品的真實性是每位會員應盡的職責。英國藝術品市場聯盟(BAMF)、英國藝術品和古董經銷商協會(LAPADA)及英國古董經銷商協會(BADA)均屬於國際藝術經銷商聯盟成員。1996年成立的英國藝術品市場聯盟成員,包括蘇富比、佳士得、邦瀚斯和菲利普斯四大拍賣行及其他中小機構,旨在支援和維護英國藝術品市場的公開與合法經營;英國藝術品和古董經銷商協會(LAPADA)規定,所有藝術品與古董經銷商必須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當買家對物品存在疑問時,其成員應盡可能提供合理實際的、清晰準確的資訊。

據了解,目前在英國1500多家拍賣行主營或專營藝術品與古董拍賣,通過一番檢視可知,各家“瑕疵擔保”的規定與中國的“買家謹慎”精神基本一致,而前者在行業協會管理方面則更勝一籌,市場具有高度自律性。對此,中國拍賣協會副秘書長歐陽樹英接受《東方早報·藝術評論》採訪時表示,兩個國家的藝術品拍賣市場存在較大差異,還是要回到市場尋找原因。國內的市場經濟發展不過短短30多年,我們這一代還在經歷市場體系完善的階段,市場中不可避免不和諧的因素。無論是誠信問題還是規則完善問題,不是一朝一夕可以達到理想狀態的。現階段,政策在不斷調整之中,拍賣市場的管理,實現從政府監管到行業協會的管理,仍需要一個過程。此外,歐陽樹英還表示,英國有數量眾多的拍賣公司,其中不少是小規模公司,“小有小的美,專注于某區域或某個領域,有些是幾代人經營的拍賣公司。反觀國內目前拍賣企業,不在於數量多,而在如何提高經營品質,尋找擅長的領域,挖掘出市場最需要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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